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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联机票代理协议

时间:2022-11-21 04:52:14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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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联机票代理协议

甲 方: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中航联机票代理协议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研发的网络软件(型号:zhl-16801)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方针,就乙方购买该软件使用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销售zhl-16801软件使用权,通过系统捆-绑的多家内容提供商向乙方提供信息 查询、预订、销售等一体化作业。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缴纳软件使用费后,24小时内为乙方开通系统服务。

2. 开通系统服务同时,乙方获得平台结算帐号,作为资金支付和服务佣金的结算平台,所有 交易数据以平台数据库提供数据为准。

3. 甲方应积极协调内容提供商通过本系统及时反映乙方销售佣金支付状况,并确保乙方在系 统平台上实时获得。

4. 系统平台自动向乙方提供所需市场服务信息(包括:航空公司航班有关退改签规定;酒店 订、退信息;旅游信息等)。

5. 甲方负责软件使用的相关培训,同时提供电子版平台实用手册一份,并提供咨询服务。

6. 甲方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转,由于网络环境导致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联系网络技术部门负 责协调并修复。乙方负责其所辖客户的业务管理等善后服务,甲方不承担系统维护、培训服务之外的其他责任。

7. 系统即时提供机票销售业务特殊状况的处理(详见系统公告):如遇乙方废票zhl-16801 系统通过乙方账户自动扣除废票工本及手续费¥10元/张(根据市场变化调整)

8. 甲方作为系统所有者和管理者,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 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损害公众权益或甲方利益的系统购买方(包括实际使用人),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有权关闭系统并单方终止本协议。

9.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违法行为,甲方将提供系统有关数据与乙方 核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由乙方帐户中扣除。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通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

10. 在合作期限内不需要额外缴纳软件系统使用服务费,乙方即可享受系统升级所带来的增值

服务。合同期满,在该购买软件的使用区域内(参照原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提供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具体操作规定、平台使用手册及 在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文件都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必须熟练掌握软件系统的各项操作功能,由于乙方操作原因(包括在甲方提供的图形化操作界面或系统)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须提供本单位或本人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乙方销售所得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依法缴纳税款。

5. 乙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民用 航空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就票务销售所做的所有相关规定,不得做出虚占座位、虚开机票行程单等所有违法、

违规行为,由此带来的所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有关退票、废票,乙方必须把报销联及与退废票有关的相关材料交与系统结算中心进行核 对,经审核合格后通过系统办理退款手续。

7.乙方应自觉遵守关于行程单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虚假打印报销联,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发现其存在相关违约、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其缴纳的系统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甲方保留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损失及不良后果的追诉权。

8.所有网上交易数据发生异议,乙方都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系统管理方提出,以便通过 软件系统备份的原始数据库核实更正;逾期提出,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收费标准付款时间及方式如下:

a.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系统使用费¥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b.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合作款24小时内,实施上述约定的服务项目。

c.付款方式:电汇∕ 自带汇票∕ 支票∕现金

五、保密条款

1.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对于 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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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合作项目以外之用途。

4.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利用本服务协议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2)故意诋毁或损害对方声誉的。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守约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书面终止协议的文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送达违约方。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当补交甲方提供系统使用权对乙方优惠减免的费用,并赔偿甲方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预期收益、以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 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1)双方协商;(2)因不可抗力导致;(3)一方被整顿、 清算、破产或被国家有关部门调查而影响守约方的。

2.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 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协议。

九、免责条款

1.本合同应用属于互联网应用系统,受到电信、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及当时网络环境影响造成 系统暂时中断则双方均不需为合同内容负责。

2. 任何与本合同范围相关的网络、服务器等受到不明因素影响正常通讯过程的情况,如病

攻击、dos攻击、蠕虫攻击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3. 受到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行业规范、法律条款限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

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2年 1 月1日至 2017年 12 月31日 止;

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财务中心备案壹份,甲方法务部壹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甲方盖 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2012年 1 月1日 签约时间:2012年1月1日篇二:机票合同范本

机票合同

甲方全称:北京xx-xxx广告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302室 邮编:100022 联系方式:010-58695078传真:010-58695077

乙方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方便甲方员工购买航空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购票手续,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机票订购服务事宜,乙方具备相应服务资格并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守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机票订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要求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项运输规章及本合同书的各项条

款。

2.

3. 本合同所指的机票国内、国外航班机票. 订票程序:订票人(甲方员工)应通过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预订机票,订票时应说明乘机人

姓名、乘机日期、行程及航班,乙方定妥机票后,将所订机票日期、行程及航班号等按甲方员工要求的时间内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订票人。

第二条:项目经理

乙方指定 为乙方订票专员,联系电话其将代表乙方就与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事宜与甲方进行联系、磋商、解决出现的问题。乙方订票专员一经确定,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如确需更换,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单方面更换订票专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三条:乙方服务标准

1. 乙方在甲方订妥机票后至甲方确认出票前,如同一航班航空公司发布了比甲方预定时更低的折扣,乙

方应及时调整预定情况。如机票被航空公司取消座位,在甲方没有电话通知乙方取消座位的情况下,乙方应继续为甲方预定座位的同时告知甲方机票折扣变动等情况。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机票价格以及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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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接到甲方出票电话后,应向甲方再次核实乘机人的机票信息及折扣情况,核实无误后立即出票。 如遇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或航班变动等情况,乙方收到航空公司发布的通知立即告知甲方乘机人和联

人。4. 乙方在为甲方出票后,应将航班信息、电子客票号码(纸票送原件)、始发登机航站楼的情况等在半

小时内短信形式告知乘机人或联系人。

5. 乙方每月1日将上月机票和对账签收单交与甲方作为依据,如甲方需要送票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可能的将机票免费送抵甲方处。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为甲方2011年11月16 日--2012年3月1日期间所需机票提供较优惠的机票价格,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以更高价格向甲方出售机票。

2. 由于订票人(甲方员工)自身原因延误乘机又无法改签的客票,产生的退票费按民航规定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操作原因造成机票日期、时间、行程及价格有误,应由乙方负责按当时订票价格重新安排订票人的正确行程。

3. 乙方承诺给与乙方机票票款金额(不包含机场建设费、燃油费附加费及退票费)2.8%的优惠,以每个

自然月为账期,并在当月账单中直接扣减。

第五条:结算方式

1.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个自然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为一个结算期,乙方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最

终帐单发送给甲方,甲方采购部专人核对,核实无误后盖章确认账单,并于本月30日通过转账方式,付清该结算期款项。

2. 甲方通过转账方式结清票款。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名称: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

则,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民航行业规范。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并确认后第三十日起

本合同即时失效。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 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 期:篇三:机票代购协议范本

机 票 代 购 合 作 协 议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经(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 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航空机票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方式

甲方将所需的国际、国内机票,商务会展以及旅游等委托给乙方代理,乙方负责提供其承诺的所有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公司国际、国内机票业务代理。甲方预订机票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乘机人姓名、人数、乘机日期及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如有变更、增加、减少或取消机票时,应按民航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确认乙方机票或其它交通工具出票之后情况下取消机位,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3. 甲方确认出票时应传真机票确认函并在其上签字确认后,乙方出票。电子票以确认函为准,纸票则由乙方在收到确认单后出票并将机票送至甲方,机票确认单将作为结算的依据,请保留。

4.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业务。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指定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负责本协议内所涉及的具体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有效的提供甲方所需要的航班和价格信息,以及更改和出票等。

2. 在收到甲方机票预订或变更通知后,乙方将及时进行操作,并将确认结果于当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3. 在国内机票有折扣时,乙方应在预订时向甲方说明折扣价格和限制条件,以便甲方决定是否预订折扣票;如甲方购买国内航线10人以上(含10人)的团队机票时,乙方将在民航局和各航空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团队优惠(特殊航线和无优惠的航线除外)。

4. 国际航线价格复杂,乙方将以书面形式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同时有义务向其说明产品的各项限制条件,包括预订和出票的最后时限和临时取消所产生的手续费等。

5. 乙方周末及节假日将安排人员上班,随时预备为甲方办理紧急票务,如预订、更改日期、变更航线(折扣票除外)等难题。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机票送抵甲方。6. 在定国际机票时。如果遇上10人以上(含10人)的团队时,乙方将向航空

公司申请最优惠的团队价格。

第四条:结算方式

1. 经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乙方在次月1日或2日和甲方核对账单,核对无误

后,将发票或者报销凭证送至甲方,甲方将于15日之前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账单(发票)后在次月15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确认账单金额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该账单(发票)上所列费用。如果延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提出相关说明,否则将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

第五条:退票

如办理退票事宜,如果在没结款的情况下,直接将退票费扣除并提供相关单据。如果在已结款的情况下,乙方应将扣除退票费后的剩余票款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次月与次月账单一起送至甲方。(如遇节假日顺延)。

因乘运人(航空公司)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飞机停飞、航班取消或变更等其它情况不属于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六条:变更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协议执行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或变更。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和乙方签订一年代理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正式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再作商定。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其他事项

合同的附件说明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机票代理协议2017-04-24 21:43 | #2楼

甲 方: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研发的网络软件(型号:ZHL-16801)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方针,就乙方购买该软件使用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销售ZHL-16801软件使用权,通过系统捆-绑的多家内容提供商向乙方提供信息 查询、预订、销售等一体化作业。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缴纳软件使用费后,24小时内为乙方开通系统服务。

2. 开通系统服务同时,乙方获得平台结算帐号,作为资金支付和服务佣金的结算平台,所有 交易数据以平台数据库提供数据为准。

3. 甲方应积极协调内容提供商通过本系统及时反映乙方销售佣金支付状况,并确保乙方在系 统平台上实时获得。

4. 系统平台自动向乙方提供所需市场服务信息(包括:航空公司航班有关退改签规定;酒店 订、退信息;旅游信息等)。

5. 甲方负责软件使用的相关培训,同时提供电子版平台实用手册一份,并提供咨询服务。

6. 甲方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转,由于网络环境导致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联系网络技术部门负责协调并修复。乙方负责其所辖客户的业务管理等善后服务,甲方不承担系统维护、培训服务之外的其他责任。

7. 系统即时提供机票销售业务特殊状况的处理(详见系统公告):如遇乙方废票ZHL-16801 系统通过乙方账户自动扣除废票工本及手续费¥10元/张(根据市场变化调整)

8. 甲方作为系统所有者和管理者,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 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损害公众权益或甲方利益的系统购买方(包括实际使用人),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有权关闭系统并单方终止本协议。

9.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违法行为,甲方将提供系统有关数据与乙方核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由乙方帐户中扣除。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通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

10. 在合作期限内不需要额外缴纳软件系统使用服务费,乙方即可享受系统升级所带来的增值 服务。合同期满,在该购买软件的使用区域内(参照原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提供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具体操作规定、平台使用手册及 在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文件都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必须熟练掌握软件系统的各项操作功能,由于乙方操作原因(包括在甲方提供的图形化操作界面或系统)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须提供本单位或本人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乙方销售所得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依法缴纳税款。

5. 乙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民用 航空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就票务销售所做的所有相关规定,不得做出虚占座位、虚开机票行程单等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带来的所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有关退票、废票,乙方必须把报销联及与退废票有关的相关材料交与系统结算中心进行核对,经审核合格后通过系统办理退款手续。

7.乙方应自觉遵守关于行程单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虚假打印报销联,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发现其存在相关违约、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其缴纳的系统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甲方保留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损失及不良后果的追诉权。

8.所有网上交易数据发生异议,乙方都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系统管理方提出,以便通过软件系统备份的原始数据库核实更正;逾期提出,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收费标准

五、保密条款

1.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对于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合作项目以外之用途。

4.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利用本服务协议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2)故意诋毁或损害对方声誉的。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书面终止协议的文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送达违约方。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当补交甲方提供系统使用权对乙方优惠减免的费用,并赔偿

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预期收益、以及为主张权

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

(2)因不可抗力导致;

(3)一方被整顿、清算、破产或被国家有关部门调查而影响守约方的。

2.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协议。

九、免责条款

1.本合同应用属于互联网应用系统,受到电信、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及当时网络环境影响造成 系统暂时中断则双方均不需为合同内容负责。

2. 任何与本合同范围相关的网络、服务器等受到不明因素影响正常通讯过程的情况,如病毒 攻击、Dos攻击、蠕虫攻击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3. 受到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行业规范、法律条款限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 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7年 1 月1日至 2019年 12 月31日 止;

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财务中心备案壹份,甲方法务部壹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2017年 1 月1日 签约时间: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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