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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销售代理协议

时间:2022-03-23 10:30:52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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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供方):

客车销售代理协议

乙方(需方):

为加大( )地区专用汽车销售力度,提高专用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和地区覆盖率,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专用汽车销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 )地区专用汽车市场情况及乙方的销售能力,向乙方提供( )辆专用汽车由乙方销售。具体品种、型号、颜色、配置、数量,由乙方提出申请表(见附表一),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货源,并由甲方送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对车辆型号、状态、发动机、底盘逐一确认后签收(见附表二),并加盖合同章。在甲方未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具有销售权,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甲方的车辆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转让。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调动,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调动,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况性能完好,并处于临卖状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市场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有权随时检查库存中甲方车辆及资金流向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甲方的最低销售价,并享受附加优惠政策。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损失作金额赔偿,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经营范围

内以低于甲方销售价格销售车辆,双方互相监督。

4、乙方在车辆售出后,必须在7日内将全额车款汇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车款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售出车辆发动机号、底盘号及付款款额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提供相应数量的专用车辆,以补充乙方货源。

5、乙方申请的所有车型、品种,必须在甲方提车。不得与同甲方有相关业务的厂家或经销商发生任何业务。甲方车辆到乙方所在地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6、其他约定

(1)乙方需给甲方派驻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地点,以方便其管理甲方车辆的钥匙、合格证及处理相关事务。

(2)乙方必须提供专用的停车场地,乙方车辆在乙方签收后销售到用户之前造成的丢失、损伤造成的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损失金额赔偿。

(3)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督促其改正,如拒不改正则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作出相应的处罚。

(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意再合作,乙方未售车辆由甲方调走,乙方应保证车辆完好无损,由乙方达甲方所在地。

(5)甲乙双方出现合同或经济纠纷,首先选择协商调解,协商方式无法解决,可选择诉讼方式,即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继

续合作愿望,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定协议。

(7)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邮编: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邮编: 日

汽车二级代理销售协议书2017-04-24 22:31 | #2楼

甲方:

乙方:

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进一步拓展雷诺汽车在 辖区的市场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边关系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该区域的经销商。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二 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 汽车的结算价及双方约定 汽车市场零售价详见“汽车价格表”(另附)。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各车型结算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提供样车 车 辆,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 万元整(¥ 元)含SSI及TOE的保证金,作为乙方提样车押金。

3、实现销售遵循“款到交车”的原则,乙方须付清全款给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统一发票,交付乙方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手续。

三 双方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的样车在乙方未将全部车款支付给甲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样车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坏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修理后的销售价与新车销售价的价差等;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按结算价全额赔偿;丢失赔偿按结算价全额赔偿)。样车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手续由甲方保管。甲方对所提供的样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理权:乙方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样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车用于抵押、质押、拍卖、偿还债务等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

(共2页)

保密回全部车辆,由此导致的车辆无法收回的,应按结算价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另行向乙方追加赔偿。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车,必须停放在乙方的汽车展厅内,不得将样车停放在其他地点。

4、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下级代理商,有责任维护厂家的产品形象及信息反馈,积极推销产品,并在展厅、展场内树立“ ”标识形象,随时掌握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努力开拓行业市场,积极争取客户。

5、乙方不得有对样车进行售前改装、更换配件等改变商品车状态的行为。

6、乙方不得进行跨区域销售,如有跨区域客户首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销售。

7、提车及送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要车辆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送车)。

8、协议期内的销售指标及奖惩办法双方按附件 执行。

四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方有权根据厂家(指 )商务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的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出调整。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收到保证金及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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