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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个人代理协议书记签字版

时间:2023-03-24 07:03:08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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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个人代理协议书记签字版

甲方: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社会个人代理协议书记签字版

乙方:

为维护学校和招生顾问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责任,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开展甲方委托的招生顾问及宣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招生顾问区域的划定,划定明确清晰的区域给乙方后,不允许跨区域作业和盲目抢先预报名单及无理索取业绩。

2、甲方负责对学生依照规定进行面试、审查、验收。

3、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和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将按政策中规定范围内取消乙方的奖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各项政策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4、甲方负责对乙方做招生顾问开展宣传工作所需的物资的定量支持;负责对招生期间整体情况的调控、指导、指挥;

5、甲方有义务按照政策规定,在当年招生结束后,由学校招办负责业绩审核,只限在甲方为乙方签约时划定区域而开设的数据库名单内承认业绩,一经发现有直属人员向乙方转移业绩谋取不正当奖励,学校将予以重罚。

6、甲方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为乙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使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宣传、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和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政策要求,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招生简章内容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并经乙方回访确认后,甲方发放通知书编号,每阶段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分阶段工作。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省办或指定市办代表对乙方工作内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指令,按照甲方工作建议和指令开展工作。

4、乙方在协助招生过程中,应在甲方给定的招生介绍材料范围内进行诚信招生工作,不允许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所有实际使用的对外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招生简章、海报、传单、名片等)均经甲方批准备案认可,否则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协助招生宣传过程中,不允许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的费用报到时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三条甲方聘请招生顾问劳务费支出标准及兑现方式

1、劳务费支出标准:参照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北科院招生奖励政策和奖励办法以及校发【2017】8号文件之规定

完成招生任务人数及相应奖励标准:(分段,但非累进制)

1—3人(含3人) 1000元/人

4—10人(含10人) 1500元/人

11—20人(含20人) 2000元/人

21--35人(含35人) 2500元/人

36人(含36人)以上 3500元/人

2、甲方最终在招生结束(2017年10月31日)后60天内向乙方一次性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剩余奖励。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其它:

1、此协议合作内容,未经双方许可,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一切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2、登陆北科报名网:http://www.ahsrst.cn,使用甲方给定的编号和密码直接为自己所招新生预报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报名真实数据完整录入,以免和他人发生冲突(学院2017年招生系统只能允许新生报名成功一次,报名成功与否的标准以新生身份证为准);遇有与直属或学校教师个人招生预报名单冲突,学生报到后确认成果时以学生的身份证号在平台录入时间先后显示为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5、本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2017年招生、兑现结束。

姓名: 批准招生区域: 省 市 县 招生编号: 登陆密码: 身份证号后6位(可修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

2017年 月 日

个人社保代理协议(个人版)2017-04-24 22:36 | #2楼

甲方:

乙方:北京亿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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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事项

1、社会保险的申报;

2、社会保险基数的核定;

3、社会保险的增员与减员;

4、办理新参需收取100元/人手续费;

5、为新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医疗保险存折;

6、社会保险的转出与转入(跨省)手续另收500元;

7、参保人生育保险的申报、报销另收800元;

8、社会保险补缴的报批手续(按补缴时间段准备材料收费);

9、甲方委托的社会保险服务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用及付费方式

1、社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大写: 。

首次付款金额 , 大写: 。

2、付费方式:甲方须在参保当天缴纳服务费和参保人社会保险金(最少一个月的)。以后每月应在15日前缴纳当月社保金,即可现金也可直接划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并且将回单发送到邮箱( http://www.ahsrst.cn )或以短信的方式(短信内容包括:汇款人姓名,金额,具体时间)通知乙方。

3、乙方在每月27日后向甲方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六个月以内提供医保存折及社会保障卡(新参保)。

4、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户:

三、代理期限

北京亿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10135763 15910789799

服务是一种信仰 专业是一种态度

1、本协议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终止。

2、本协议到期后,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向后顺延相同期限。

四、甲方的责任

1、应按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每年7月核定一次,核定后甲方须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应按乙方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本人的缴费基数 最低基数 和资料(如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等)。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虚假至使本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参保人自行负责。

3、甲方负责收集需要报销的生育单据、凭证、材料等(如参保人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要的处方和收据明细等);

4、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持相对稳定,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使双方能够及时沟通;若因甲方联系方式发生改变,乙方不能及时联系而发生缴费中断,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在乙方已通知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社保金费用,造成甲方当月社保断缴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责任造成社保断缴,三个月内补缴需付乙方200元手续费;每月15日甲方未能汇款给乙方指定账户,收取万分之五每日应汇款金额滞纳金。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甲方委托的事项为其提供及时、周到

的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参保信息资料,负责输机、录入、报盘及时为甲方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手续;

3、依据甲方提供的有关生育保险材料,及时到有关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4、协助甲方核查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信息;

5、及时与甲方保持联系,通报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信息。

6、若因为乙方的原因没有给甲方缴纳社保,乙方将免费为甲方办理补缴业务。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事宜以书面文件形式确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无劳动关系。

3、本协议仅做为社保缴纳业务的约束,不参与任何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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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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