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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招商协议书

时间:2023-03-24 07:35:45 代理 我要投稿

委托代理招商协议书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招商协议书

代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引荐企业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市)投资兴业,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及投资政策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自身优势和通过各种渠道方式,积极引荐※※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到※※投资兴办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乙方引荐的投资项目,享受《※※城市※※局优惠政策》(※局〔20※※〕※※号)。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委托证明材料。

1

(2)负责向乙方提供招商引资所必需的※※基本情况、投资优势、主导产业、优惠政策、招商项目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随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项目资料和动态投资信息,供乙方有针对性地选择及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并配合乙方招商引资需要及时搜集、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4)为乙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并可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标准,部分承担乙方为甲方招商引资所进行的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客商和企业考察洽谈等活动的合理费用。

(5)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向成功引荐投资项目的乙方足额兑现招商引资奖金。

(6)按乙方要求,对其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充分发挥自身信息、渠道、经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为※※开展富有成效的招商引资活动。

(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主导产业和招商项目。

(3)有针对性地引荐、组织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客商到※※考察洽谈,做好甲方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促成企业实质性投资。

(4)策划和组织举办或协助甲方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5)随时向甲方传递有关企业的投资意向和洽谈签约项目的 2

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

(6)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后,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取得招商引资奖金。

(7)不得利用甲方的委托,从事超越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范围的非正常活动和违法行为,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招商引资奖金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局〔20※※〕※号)的规定,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并经认定后,即给予奖励。

2、乙方引荐投资项目,必须按※局〔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招商引资登记备案等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 协议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2、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如乙方确无任何招商引资成效和实绩,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调解,非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诉诸法律途径。

第五条 附件

1、《※※※开发区优惠政策》(※局〔20※※〕1※号);

2、《※※※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浦局〔20※※〕1※号)。

3

第六条 其它

1、本协议所附列的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二0※※年 ※月 ※ 日4

委托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新)2017-04-25 11:21 | #2楼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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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

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17年12月31

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

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

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

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

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17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

2

、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

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12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12年 月 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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