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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协议书

时间:2022-03-23 14:13:21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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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协议书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1页 共9页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

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

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 第2页 共9页

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

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 第3页 共9页

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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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十)属于预算内资金支付的,乙方依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开具《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 第4页 共9页

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十一)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后的次日上午,向甲方报送《预算内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和《授权支付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第七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按日向甲方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办理完一笔支付后,必须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作出已支付标志。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的要求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反馈相关支付和清算信息。

(二)乙方在每月终了后3个营业日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月报表,并对帐;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帐单,并对帐。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和预算单位的需求,提供财政资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供甲方和预算单位查询历史或实时余额、资金流向等明细情况。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二)保证在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中储备足够的资金,使乙方能够对垫付资金得到及时清算。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清算凭证及相关附件。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财政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和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的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包括新旧账户之间的相互转款和向预算单位下级账户转款(经县财政批准的除外)等。

(二)严格按照甲方的直接支付指令或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三)按甲方需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甲方联网,向甲方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定期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相关银行账户的支出情况并对帐,。

(四)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配备代理业务需要的设备、设施,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五)妥善保管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支付、清算凭证及其

附件,并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第十条 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因甲方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和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占用财政资金,或因乙方责任错划、误划财政资金,或违反本协议办理资金支付,或者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向其它账户划转资金,或者违反《支付办法》和《清算办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26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三)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及时办理业务,造成支付、清算、信息反馈延误和影响预算单位及时用款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延压时间和金额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年终手续费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拒原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乙方延迟履行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责任之后,发生不可抗拒原因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本协议所称不可抗拒原因是指战争、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协议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根据乙方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与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不符的,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信息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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