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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代理协议

时间:2022-11-21 07:16:56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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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代理协议

甲方(受托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引进代理协议

乙方(委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 (身份证号: 下称“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社部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为乙方代理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下列有偿服务:代办人才引进手续;保存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报考;办理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办理调出手续等。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及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的完整及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有关当事人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劳动关系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更。

4、如当事人在引进申请获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前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其引进申请及办理退档手续或由当事人以个人申办方式委托代理引进;如当事人在引进申请获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代理或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5、乙方及当事人须跟踪并确认其档案已转到甲方;当事人的档案未转到甲方前,乙方及当事人暂不能申办上述第一款

第2条各项服务。

6、乙方向甲方提出正式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受理的,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放弃办理或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的,乙方需交纳服务费用200元/人;其余费用在扣除相应档案管理费后凭协议、发票及乙方书面等材料申请退款。

三、其他

1、协议期限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持书面申请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办理档案调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费用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甲方可予受理。

4、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违约金。

5、若乙方或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进行裁决。

甲 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人事代理协议书2017-04-26 09:56 | #2楼

甲方(人事代理单位):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选中打√)

□代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代缴住房公积金

□人才引进

二、双方的资质

双方签订协议时必须向对方出具:

(1)甲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服务期限

1、社会保险、公积金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无疑义,需继续合作,合同自动延续,费用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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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费用构成:

□代理服务费 □社会保险 □公积金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公积金服务,乙方按 元/月支付代理服务费。办理生育报销按 元收费(一次性收取)。其他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

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将代收代缴费用汇至甲方账户( 农业银行:6228-4803-9898-0466-070 户名:黄娟娟 支付宝:18012982835 姓名:黄娟娟 微信:hjj18012982835 姓名:黄娟娟)。甲方不承担垫付义务,若因乙方拖延,所有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代理登记

1、办理社会保险填写事项:

(1)乙方是否有市民卡: □是 □否 □是否需要更换新卡 (2)新办市民卡用户需收 元办卡费(由社保中心收取),是否收取: □是 □否

(3)有无就业证:□有 □无 (4)户籍所在地:□南京人 □外地人 (5)社保卡号: (6)备案基数: ;每月交 元 (7)服务费: 元/月,已交 个月,共计 元 (8)社保费已交 个月,共计 元 (9)生育险保险服务费是否收取:□是 □否

2、办理公积金填写事项:

(1)是否有南京市公积金账户:□新用户无账户 □已有 (2)外地公积金需转移:□需要 □不需要 (3)备案基数为: ;每月交 元。(如需开收入证明,可按备案基数开,超过备案基数,需收取一定费用300元---600元不等,具体询问办理人员。)

六、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所交的服务费不退还。

2、甲、乙双方仅为人事项目挂靠、代缴服务关系。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与劳动用工有关的任何补偿或其他要求,甲方也不对此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在执行人事项目代理服务中,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如因国家新的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需终止服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迟缴、漏缴、错缴,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服务费 元/月,已交 个月,共计 元。 (5)公积金已交 个月,共计 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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