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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放宽二胎生育吗

时间:2022-11-22 09:57:24 二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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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放宽二胎生育吗

就前段时间热议的“放宽生育二胎”问题,有许多人表示赞同。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很多将出现劳动力缺乏的情况,需要补充人口;独柴难烧,独子难教,感觉一个孩子实在是太娇气、太孤单了,不利于培养孩子团结互助的性格,现在好多独生子女根本就搞不明白哥哥、姐姐、弟弟、妹妹意味着什么,不知道什么叫做“分享”;心理需要”。

为何我国要实行计划生育?

历史的足迹——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社会“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影响深远。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出生率上升到37.0%。,亡率下降到14.0%。,自然增长率创下23.0%。的新高。这表明,在短短的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就完成了由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向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转变,随后迎来第一次生育高-潮。这种情况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大三次会议(扩大)的讲话中,提出抓人口问题“三年试点,三年推广,四年普遍实行”的设想,展露出新中国人口政策的雏形。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曾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赞扬。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一起,将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当作马尔萨斯人口论批判,进而形成了“人口越多、劳动力越多、积累越多、发展越快”——人口越多越好的理论教条,人口问题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虽然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文件曾提及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但没有真正贯彻下去。在10年“文-革”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进入20世纪70年代,全国人口突破8亿。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国家开始加大人口控制力度,生育政策也逐步明朗起来。1971年国务院批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提出“晚、稀、少”,强调核心是“少”,遂演变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政策。1978年国家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并将“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写入宪法。1979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成都召开工作会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这是我国目前人口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要求”。至此,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已是呼之欲出。

20世纪70年代后期,面对经济短缺、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严峻形势,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控制人口增长、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也进行了不少相关研究。1980年3-5月,中央连续召开5次人口座谈会。与会者认为,中国人口太多了,应当尽快将生育率降下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并对生育一个孩子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进行了讨论。

关于会不会引起孩子智力下降问题。民间说,老大憨、老二聪、老三灵。是不是这样呢?经过查阅资料和论证,大家认定,生育孩子次序同孩子聪明不聪明没有必然联系,民间的说法缺乏科学根据。民间的说法同过去多生多育有关,因为生育的子女多,老大就担负着协助父母照料弟弟、妹妹的任务,表现出宽容大度,带有憨厚的劲头儿;后边的弟弟、妹妹就显得更活跃一些、聪明一些。

关于会不会引起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和劳动力不足问题。座谈会气氛热烈。有的主张,生育一个孩子的时间可以搞半个世纪、一个世纪,以解决我国人口严重过剩问题。有的认为,长期实行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会带来劳动力短缺、老龄化严重、社会负担过重等社会问题。笔者在起草报告中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主要是要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因为控制住一代人的生育率,也就自然控制了下一代作父母的人口数量,因而主要是未来二三十年的事情。这样,既使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又使人口老龄化不致过于严重。将来可以通过生

育政策的适当调整,避免老年人口负担超负荷以及劳动力不足问题的发生。

关于会不会出现“四二一”结构问题。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会不会造成老年人口为

四、成年人口为二、少年人口为一的“四二一”代际结构呢?首先,老年人口为四不可能普遍存在。按照年龄级别死亡率U形曲线分布,每年每个年龄组均要死亡一定数量人口,老年人口年龄组死亡率要更高一些,二三十岁为人父母者不可能全部活到60或65岁以上。那么“二一”呢?只有独生子女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才具备形成“二一”的条件;如果实行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一”也就失去了产生的条件。因此,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某些家庭可能出现“四二一”代际结构,但不具有普遍性,整个社会是不可能形成“四二一”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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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生育政策的基本点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两个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三个。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些。可见,1980年中央正式提出以提倡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标志的生育政策,绝不是“拍脑袋”的产物,而是经过了认真讨论和论证,对其实施结果进行了深入研究,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抉择。此外,座谈会还讨论了人口素质、人口性别比、人口城市化、人口民族构成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30多年的实践证明,当时对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判断是正确的,制定的政策是成功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人口政策已经尽善尽美了,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任何政策,总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人口政策也应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当前的选择——我国可以实行“三步走”的人口发展战略:第一步,把高生育率降低到更低水平以下,实现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这一步已在1992年完成。第二步,稳定低生育水平至人口零增长,同时注重人口素质提高和结构调整,预计这一步可在2030年前后实现。第三步,零增长以后由于人口的惯性作用,总体人口将呈一定程度的减少趋势,届时再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状况,作出理想适度人口的抉择。这里所说的“理想适度人口”是全方位的,不仅人口的数量是适当的,而且质量是较高的,年龄、性别等的结构是合理的,同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

当前我们正处在人口发展战略的第二步,如何走好这一步?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可表述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结构相结合,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应制定包括人口自身变动、人口与发展在内的全面发展的人口政策,逐步实现由人口数量控制为主向数量控制与质量提高、结构调整并重转变,最终过渡到以质量提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人口政策。

但今天越来越多的家庭希望要2个孩子,一方面是仍然残存的传统影响,一个家庭总希望能够有一个男孩子延续香火;另一方面,许多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希望能够给孩子塑造一个有伴的成长环境。

据统计显示,想要二胎的中国家庭,往往占据了中国社会等级的两个极端,即收入偏低的农村人口和收入居高的富裕阶层,只不过他们选择的方式不同。以往农村为了生二胎而不得不成为“超生游击队”的现象,在城市里不可能出现;而动辄数千数万元的二胎准生证,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不算是经济负担。

其实,富裕阶层或名人的多胎现象早已为人熟知。在培养“事业接-班人”的动机下,企业主往往坚持一定要儿子,有一个儿子还希望要两个。即使是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具有支付能力的他们也丝毫不在乎。

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的高收入人群中也很典型。这些在影视圈、高等院校、商业机

构中的高收入人群,在生育多胎的时候,也试图不违反法律,他们中有许多人采取的办法是或同境外人士结婚,或干脆自己就获得了国外“绿卡”或国籍。

另外,借出国机会在国外生育,令孩子自动获得外国国籍以规避国内计生政策的,也是目前部分高收入人士利用的方式之一。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所前所长李伟雄认为,介于目前高收入阶层的人数较少,这样不违法的“超生”在数量上对人口数量控制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他也同时承认,由于高收入阶层受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很容易对普通民众造成示范作用,破坏了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甚至引发局部事态失控。据了解,一些地区就是当地基层干部和企业主首先违反计生政策,引起超生现象开始在当地蔓延。

目前对于二胎生育,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省市所制定的条例有所不同。例如广东省对再生育一胎子女作出以下规定: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一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夫妇,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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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所以现在完全放宽二胎生育是不可能的,但也许会有这样的一天到来!

二胎全面放开 生育保险你得知道的事2017-05-14 08:54 | #2楼

10月30日消息 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9日正式结束。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外界预期强烈的“普遍二孩”政策将全面放开。

国家放开了单独二胎,生育小高-潮将在近两年掀起。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呢?应该怎么去报呢?很多妈妈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怎奈社保问题实在是复杂得令人抓狂,除非是搞人力资源的,否则真的很少有人能够搞得明明白白啊。今天OK保小编就送来一条便民帖,给大家详细说说生育保险的那些事儿。稿件超长超细致,请耐心浏览。

领取二胎待遇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报销所需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两个孩子的)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

凡是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第二种情况,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由于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才能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和女职工的60天奖励假。您现在是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而您在生育第一胎时不应领取护理津贴和奖励60天假,在您报销第二胎的相关待遇时,首先应退回男职工的护理津贴,其次在女职工报销时核减60天津贴。

如果夫妻决定生育二胎,在报销第一胎时,请在生育第一胎的诊断书上填写“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二胎”,并签上你或你妻子的名字即可,可以照常报销98天的生育津贴。如果办理《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生育第二胎时只能享受38天的生育津贴,第一胎多享受的60天独生子女奖励在报销二胎时扣减。

除此之外,生育保险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我要交给生育保险多少钱

生育保险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不同,它的费用全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按照其上年个人月平均工资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因为个人不缴费,所以职工的工资条里面是没有生育保险扣款这一项的。

单位没给上生育险怎么破

生育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并且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符合参保条件,但是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那么员工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就要由单位来承担。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与职工应当按照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完全一致,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等。

生育保险能给多少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通俗地讲,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因为女职工生育期间肯定要歇产假,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休了9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90,得出她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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