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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8 18:39: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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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

  (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

  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输注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 别: 年 龄: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诊 断: 药品来源: 患者朋友:

  您好!为保障诊疗过程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建议您连续治疗、处置应在原诊治医疗机构完成。如果您坚持在我中心(站)进行,应符合如下要求:

  1、转诊证明必须是本市正规上级医疗机构;

  2、其项目应符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疗处置范围;

  3、所带药品应由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日期标识清晰,未曾开封、破损,符合治疗要求。

  4、您同时须提供本市正规上级医疗机构的本次就诊门诊病历和该有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治疗证明,由社区全科医师确认,并开具本机构医嘱处置单后方可在社区机构进行治疗。

  5、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患者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后果:①、输液反应:如寒战、高热、抽搐、胸闷、呼吸困难等;②、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③、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④、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和听力障碍等;⑤、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 ⑥、药品说明书例举的毒副作用和并发症之外其他一些无法预料的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患者死亡。

  6、由于医生难以辨认患者自带药品质量可靠程度和真假,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对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故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给患者静滴或注射自带的药品。但为了实现以人为本,使患者得到及时、方便的治疗,应患者及家属要求签字后方可给予静滴或注射自带的药品治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等除外)。依据国家《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条款,由此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承担。患者静滴或注射自带药品发生毒副反应和并发症后我院医护人员会积极救治,救治产生的费用由患者全部承担。我院医护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贵院静滴、注射自带药品,并愿承担所有风险,签字为证。

  患者和家属要求静滴、肌注自带药品,充分理解医生告知的上述谈话内容。并愿承担所有风险和后果,签字为证。

  患者及家属意见:

  患者签名: 家属签名: 关系: 实施治疗人员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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