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登记制度>《登记制度改革总结

登记制度改革总结

时间:2022-03-29 05:22:21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登记制度改革总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加速推进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登记制度改革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登记制度改革总结

  登记制度改革总结篇1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郯城县工商局做足宣传教育、答疑释惑、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使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改革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笔者结合窗口登记注册工作对此进行探讨。

  一、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和各工商所登记窗口,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具体做法和措施。通过现场咨询、市场巡查、基层走访、征求意见和举办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发放相关资料,广泛宣传、普及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信息,做足改革的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之机广泛宣传,派发工商登记改革的宣传小册子,提升群众对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使之深入民心。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9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二)加强培训,胜任岗位。采取集中学、辅导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见性解读。让工作人员学深学透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岗位技能、工作流程、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内容。采取业余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注册登记岗位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新印发的《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学习,统筹解决和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打下基础。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5次,参训人员12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系统内人人知晓改革内容,人人熟练操作登记软件

  (三)保障有力,积极应对。结合县政府“三到位、三集中”工作,迅速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岗位,确保每个登记窗口配备足够人员,及时办理业务。为系统内各注册登记窗口更换新式办公电脑及营业执照打印设备共17套,确保设备保障到位。针对改革初期可能出现的业务平台故障、执照打印故障等各种问题,信息中心人员连续一周深入到注册登记窗口跟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技术保障到位。及时印制注册登记各类新式文书,包括新版营业执照、各类申请书、表格填写范本、各类登记指南等,做足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注册登记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长。由于推进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等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2014年6月底,郯城县期末实有企业总数2410户,注册资本209970万元;个体工商户18359户,注册资本506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199户,注册资本43946万元;其中,上半年新登记私营企业206户,注册资金8080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2%;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06户,注册资本419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

  (二)促进了市场主体结构升级。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不再限制出资方式、出资时限,促进了投资者选择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公司作为企业组织形式。自3月1日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至6月底,全县新登记有限公司95 户,新增注册资本12050万元,市场主体结构实现升级。

  (三)提高了行政效能。结合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郯城县工商局及时推出了登记材料清单及办事回执制度、行政指导建议书制度和照后提醒制度,企业登记时间全部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名称预核业务当场予以办结,个体、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均力争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免费登记,为企业、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登记制度改革存在认识误区。一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不长,外界对登记制度改革理解不够全面,部分媒体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较为片面,单方面注重宣传改革红利,疏于介绍改革的分步推进和具体措施,使不少群众误认为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就是“先照后证”的改革,误认为“办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误认为“办营业执照不要什么条件”等等。二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投资者认为改革就是登记门槛降低了,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常被视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市场准入、合同招标等项目中也是重要的条件和参数之一。为了提升信誉度,一些投资者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考虑得不多,随意变更出资及出资期限,部分企业甚至不顾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盲目增资,出现了“漫天认缴”的`行为,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三是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后期监管的措施还没有出台,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二)后续监管任重道远。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上升,监管任务加重,大量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工商部门一直存在的有限监管力量与无限监管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当前基层的监管模式无法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监管力量也跟不上“严管”的高强度要求。目前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推行“先照后证”模式后,各行政审批单位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方面监管模式的转变。“先证后照”模式改为“先照后证”并不仅仅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申请行政许可顺序的简单位移,它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理解和认知,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与监管的统一管理,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转变。“先照后证”模式下,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外,经营主体可直接申请营业执照,若经营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到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这种后续监管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多部门联合监管。但由于考核机制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还没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

  (三)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技术平台支撑。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程序进一步简化,给工商部门高效能、全方位“严管”到位提出了新要求。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部门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主导,根据市场主体的行业、经营地域和预警等情况进行内部分类、评价和监管等级划分,并相应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监管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与质检、食药监、税务、公安、银行、金融机构等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方面并未实现真正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工商登记数据库为基础的涵盖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尚未统一建成,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后续衔接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技术平台支撑。

  (四)部门之间的协作存在问题。对于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有相当多的部门和单位认为,这只是工商部门的一家之事,与其他部门无关。一个最明显的现象是围绕注册资本、工商法规的调整,其他相关部门规章未能按《公司法》及时调整,出现诸多不协调现象。如,工商部门在今年取消了年检要求,但有些行业监管部门仍然要求公司提交带有工商部门年检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系统对基本账户的管理仍须依赖工商登记和年检。因此,转变监管方式,各部门的协作监管机制需要及时调整和重新建立。

  四、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建议由地方宣传职能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大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改革,既引导各部门落实自身的工作责任,又让广大企业、群众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让登记制度改革深入人心,提高市民社会信用意识,营造一个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加开放的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富”热情。工商部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增设咨询窗口,举办政策宣讲会等措施,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讲明企业登记先照后证、行政行可前置变后置、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等相关业务知识,全面准确宣传工商登记改革的意义、内容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给经营者存在的疑问进行权威解读,避免出现不应有的误读。

  (二)探索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一是明确责任。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市场主体证照监督管理办法,以“谁审批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为前提,厘清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将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取得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无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都必须按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并承担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致的相关后果,确保责任到位,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二是强化联合治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就如何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如何与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做好相衔接进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约出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三是完善社会监督。要注重发挥市场主办者管理市场的作用,指导、督促市场主办者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从经营主体资格、商品(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等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约束作用,在准入调控、市场监管、消保维权、信用评价等领域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独特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优势,积极促进行业自治自律。积极构建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新闻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试行“职能部门为主、市场主体自律、镇街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参与”的监管新模式。

  (三)推动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信息化平台的支撑和保障。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当务之急是以工商部门的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全面深度整合工商部门、食药监、质检、金融、税务、公安、法院等国家机关的各类诚信数据库,早日实现各类诚信建设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与无缝对接,最终建成统一的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平台要基于工商数据而建立,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包含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经营信息、政府各部门监管信息和其他信息等。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上传市场主体资质审批、日常监管、信用等级、违法事项等相关信息,落实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管”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律自治。

  (四)协调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工商登记体现出来,但单独靠工商部门一家是无法完成的。在信息共享、准入把关等方面都需要有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密切配合。因此,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强调一盘棋思想。工商部门应继续在改革中积极作为,其他政府部门也应开拓履职,勇于担当。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合力。建议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各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注册登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四个分支机构,形成有统筹、有协同、有部署、有落实的运作机制。考虑出台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规定,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实现市场监管从前端到后端全覆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新举措,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遵循,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改革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问题。对此,工商部门应切实加强上下左右的信息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各部门要采取认真审慎的态度加以研究和协调解决,确保改革方向不偏、阵脚不乱、规范运行、稳步推进。

  登记制度改革总结篇2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群众投资创业的热情持续高涨。近两个月宁海县新登记公司制企业数量、注册资本金总额以及企业名称核准等多个登记工作指标呈现较大增幅。3-4月份,全县新设公司310家,同比增长120%;公司变更登记件318件,同比增长115%;注册资本82022万元,同比增长206%。登记新制度从“零门槛”到“零首付”,注册资本从实缴变为认缴,进一步降低了创业成本,便利了投资者。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一是盲目投资或非理性投资增多。新政实施后,新设公司门槛降低,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部分投资者要求申办“亿元公司”或是“一元公司”等现象时有发生。3月1日以来我县新设亿元以上公司3家,百元以下公司共两家。名称预核中“一元公司”1家,“百元公司”1家。但部分企业设立注册资本仅为1元的公司,仅仅是为了吸引人眼球,而没有顾及可能由此带来巨大的责任风险。实际上真正要开公司,还需要有场地、人员等开销,公司实际上的注册资本还是要能够保证设立时公司的正常运作,否则容易造成企业资金断裂。亿元公司的产生,大部分是基于行业审批、资质评定、招投标等所需,而新政规定,注册资金的到位由公司自身约定,也造成了亿元公司的可信度降低。两类公司的产生,不从经营实现需要考虑,仅为吸引“眼球”或“尝鲜”,也带来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存在新设市场主体迅速增长,大量皮包公司的出现,给后续监管带来困难的问题。

  二是自然人股东投资新设一人有限公司数量暴增。近两个月共登记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有60家,注册资本973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100%和398%。新设的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中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仅3家。1000万元以上有2家,注册资本最高为4000万元。新设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多数来自于初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缺少相应的经营经验,资金保障以及投资经营能力,因而导致部分企业生命周期偏短,下一阶段公司变更或是注销会很频繁。

  三是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户数增多。3-4月份,变更注册资本的'共54家,同比增长135%。其中减资变更仅3件。由于我国审批体系对于某些行业有一定的资本限制以及资质评定、招投标所需等,使得本次注册资本改认缴制后企业对于增资的巨大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同时,也出现个别企业注册资本激增的现象,如宁波旭韵电器有限公司从3万元激增至200万元,宁海县钇然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从500万元激增到4000万元,宁波盛振建设有限公司从2100万元激增到7280万元等等。如此巨幅的激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借改革红利低成本增资扩股,达到经营目标需求,也反映出个别企业片面追求注册资本数目的盲目性。

  四是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现象增多。因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行为无需评估作价,及非货币出资占货币的最低比例限制的取消,出现了部分企业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的行为。对此负责任的公司会以市场评估价来约定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而不负责任的公司会任意填写非货币的出资额。同时,不排除高新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并非具有长时期的保值度,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那么在其出资价值不受外界可控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五是同一地址登记公司数增多(利还是弊,分析)。近阶段除生产性企业,在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的现象较多,如在正学路219号登记有5家公司、下潘路63号登记有4家公司、银菊路22弄6号登记有3家公司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兴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初次创业等对场所要求不高的企业的经营场地问题,能为他们降低创业成本。但同时,实行“一址多照”,允许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也容易催生“空壳公司”,也会为相关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挑战。

  登记制度改革总结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加速推进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但从近期的改革实践来看,无论是市场主体对注册资本改革的认识,还是基层工商部门的监管衔接过程,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一、当前出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认识陷入误区。由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不久,一些投资者认为只是登记门槛降低了,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意识有待增强。误区之一是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常被视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市场准入、合同招标等项目中也是重要的条件和参数之一,为了提升信誉度,部分企业出现了“漫天认缴”的行为;二是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

  2.部分市场主体适应改革的主动性不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需要企业及时根据改革需要调整经营行为,主动对外公示出资情况。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部分企业涉及工商的业务都是基层工商干部主动联系并给予办理的,习惯了被动接受的企业要走向主动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3.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模式不适应改革需求。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上升,监管任务加重,大量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工商部门一直存在的有限监管力量与无限监管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当前基层的监管模式无法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监管力量也跟不上“严管”的高强度要求。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以通州地区为例,信息共享平台初期建设已经完成,基本具备了市场准入的社会公示与跨部门共享功能,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管理部门“缺席”,平台的信息来源主要集中在工商、食药监、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仍有大量审批部门未纳入平台,不利于政府对市场主体形成统一的目录式管理;二是信息识别功能较弱,平台的信息主要集中在部分市场主体的特定经营行为,信息汇集或发送后,相关监管部门还需要进行筛选过滤,随着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信息识别效率不断下降,制约了后续监管工作的跟进。

  二、加强出资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在已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尽可能纳入更多的许可审批部门。根据需要对信息分类整理,指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过期、失效信息,提高信息识别效能,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整体监管效应。

  2.实施分类监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诚信经营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加大扶植鼓励力度;对违法失信企业,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将未按规定期限出资的企业和抽查中或举报后被查未按期出资的市场主体列入名单,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个人,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审查投资行为。

  3.强化联合治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约出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4.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社会化综合监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约束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鼓励信用评价机构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后,及时举报,营造人人参与的监督氛围。
 

【登记制度改革总结】相关文章:

人事制度改革总结04-18

工资制度改革总结05-11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总结04-17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总结04-18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总结04-18

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总结04-18

薪酬制度改革05-07

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04-17

邮政薪酬制度改革05-14

薪酬制度改革目的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