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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1 12:26:59 振濠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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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场地设施 ,设施要完备,符合安全要求。(包括:门,围墙,深、浅水标志,隔离护栏,出入扶梯,更衣室,存衣柜,强制性沐浴设施,洗脚池等),具体要求:

  1、场区围墙和大门应不易于攀爬、翻越并有照明设施。

  2、池面要有明显水深标志,浅水区不得超过1.5米,1.5米以上为深水区。同一池具备深浅水区的,除池面应有标志外,水面应有水线隔离,在两个区的'分界处上方必须挂有深浅水区标志牌,深浅池分开的应设隔离护栏,并派专人负责。

  3、泳池扶梯:泳池出入扶梯与池壁间距不得大于10公分,400平米以上的泳池不得小于四个扶梯,2000平米以上的天然水域游泳场最少设六个扶梯。

  4、池面,更衣室、冲凉房、洗手间及泳客需经过的所有通道应防滑并挂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安全设施,游泳场馆的各项安全措施要完善、齐备、符合安全要求,(包括救护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广播宣传设施、疏散通道造等),具体要求:

  1、救护设施,要配备完善的急救器材及水上急救设备。如救生圈、救生椅、应急救护药品并摆放在明显位置。

  2、应急照明设施,要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一定数量的手提应急灯,晚间开放的泳池水面照明亮度不得低于80勒克斯。

  3、广播宣传设施,开放场馆要具备广播宣传设施,开放期间应不间断地宣传游泳常识和泳客须知,提醒泳客注意安全,场内外应设置醒目的游泳宣传栏及各种警示牌。

  4、疏散通道及出入口,游泳池应有明显标志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宽度不得少于2米,普通出入口宽度不得少于3米,如设双门,每扇门宽不得少于1.5米。

  (三)专职人员,游泳场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救生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要求:

  1、安全保卫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政治素质好,具备一定的法规知识和应变能力,责任心强,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2、救生人员,须经当地主管体育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求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游泳技术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救生、急救知识和技能,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救生员与游泳人员比例不低于1:150.

  (四)有关规定,

  1、池容量规定,根据游泳池大小,保证人均游泳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避免人员过密,发生危险。

  2、深水测试规定,游泳场馆均要实行深水合格证制度,各游泳场馆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年进行海外侨胞水合格证测试(踩水30秒或连续游泳100米)合格后颁发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深水合格证》。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场馆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良好秩序,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游泳馆管理员、救生员、教练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二、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三、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

  四、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馆内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

  六、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七、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八、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3

  1、公司营业前5分钟坐上救生台,随时巡视、检查泳池内泳者的动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违者扣除3分。未按要求着工装进入游泳场所,扣2分;

  2、具备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水性,熟悉各种救生技术,持救生证上岗,并准备好相关工作用具。未穿拖鞋进入游泳场所,扣3分;

  3、班前未检查设施设备,造成安全隐患,扣3分;

  4、未给客人讲解游泳馆的使用、服务、及注意事项,导致事故发生,扣4分;

  5、保持警惕,随时为宾客提供救护,防止发生意外,未礼貌劝导、阻止游客在池内外做危险动作,导致事故发生,扣4分;保证没有无关人员进入池面,违者扣4分;

  6、未按要求做好游泳池水质处理及消毒,扣10分;

  7、虽对游泳池做了水质处理及消毒,但经检测不达标,扣10分;

  8、未按要求做好消毒检测及记录,扣3分;

  9、未按要求做好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扣2分;

  10、未按要求收集客人反馈意见和建议,扣3分;

  11、上岗时,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不打瞌睡,不看书读报,不与无关人员闲谈,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救生岗位。当班时带情绪,表情呆板服务者,扣2分;

  12、工作时间无故脱岗或私自会客,扣5分;

  13、负责填写净化、消毒记录表及其他使用情况交接记录表。工作交接不到位或未交接违者扣4分,公司营业时间结束后沿泳池周围检查池内一遍,确认无事故、无隐患后方可离开。违者扣4分;

  14、当班时不得坐在客用凳上,违者扣4分;

  15、工作用具、客用物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及摆放标准,扣4分;

  16、擅自进入吧台逗留或私拿物品,扣50分并开除;

  17、对客人任何提问,直接回答“不知道”者,扣4分;

  18、不能按时完成上司安排各类管理工作,扣5-10分;

  19、营业高峰期,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协助服务,扣2-5分; 20、为本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实施效果明显,奖6-10分;

  21、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6-20分;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场所,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进入游泳场馆内游泳一律凭票进入,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进入游泳场馆者请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鞋进入场内。

  三、请保持场馆清洁,泳池及更衣室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抛弃杂物。

  四、更换衣服应在更衣室内更换,贵重物品应送交保管人保管;衣柜的钥匙请自行保管好,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时间,本游泳馆概不负责。

  五、在游泳池内应注意安全,携带必要的救生装备,泳池禁止跳水、奔跑、嬉戏、假装溺水、球类活动、播放私人音响器材、裸泳、危险举动及任何影响别人的行为。

  六、下列情形不得入场:

  1.身体患有疾病如高血压、血糖过高、心脏病、皮肤病、眼疾或传染病者禁止进入泳池。

  2.酗酒、精神病或其它类似状态者。

  3.携带球类及危险物品等者。

  4.携带蛙镜、蛙鞋者。

  七、进池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游泳前应先在淋浴间淋浴洗净,并穿游泳衣裤,且应戴游泳帽。

  2.为维持泳池水质清洁及环境整洁,进入泳池前请先脱鞋,置于指定处并先做暖身活动及冲水。

  3.六岁以下或120公分以下儿童须在监护人陪同方可下水。

  4.游泳池分深水区、浅水区,儿童和不会游泳的人员不得进入深水区。

  5.不得有妨害他人之行为。

  6.游泳中,如遇身体不适时,应即上岸或离场。

  7.清场时应即按规定离场不得藉故逗留。

  8.游泳技术欠佳者,应听管理及救生人员劝告,勿进深水区域或做跳水动作,违背前项之规定者,得勒令离场。

  八、游泳馆内设有救生员以及救生设备,救生员负责馆内安全工作。请遵守泳池管理规定及救生员劝导,若有违反规定而导致意外,本泳池恕不负任何责任。

  九、游泳者对本池各项设施及用具,均应善加爱护,如有损坏,须按市价赔偿。

  十、凡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接受劝告者,泳池管理人员有权请其离场。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5

  游泳池是公司员工健身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满足广大员工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1、游泳池作为公司投资的福利设施,目前仅供本公司员工及经公司获准,取得在公司居住资格的员工家属、客户使用,不提供对外开放功能,任何外来人员进入泳池游泳必须报行政部备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另需在保安室进行详细登记方可。

  2、目前公司暂未配备专门的游泳教练或救生员,请游泳爱好者结伴而行,严禁个人单独下水游泳。

  3、游泳前应认真做好运动准备,严禁跳水或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二、卫生管理

  1、游泳池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行政部保安队负责定期对游泳池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并经常进行药物处理相结合的`方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行政部负责安排保安队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的杂物进入泳池,确保泳池无杂物、无漂浮物。

  2、个人卫生管理

  (1)为确保泳池卫生和水质,请游泳爱好者在下池游泳前先到游泳场更衣室或宿舍进行沐浴后再下池游泳。

  (2)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过程中发现任何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3)遵守公共卫生,严禁在池中吐痰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发生。

  三、游泳场所和器材的管理

  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设备,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行政部保安队负责游泳场遮阳伞、沙滩椅等的管理。

  2、行政部保安队负责游泳场浴室及卫生间的卫生管理。

  3、若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游泳者安全的特殊情况,行政部保安队负责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四、游泳池水外用的管理

  游泳池作为员工休息时间的重要娱乐场所。为确保员工在泳池开放时间随时能够使用。特对泳池水外用做如下相关规定:

  1、绿化组需山顶喷淋灌溉时应经过行政部批复,后通知保安队。由保安队派值班保安负责打开水泵,按时关水,并对泳池内的水进行补充,以确保泳池的正常使用。

  2、山顶蓄水池需蓄水时,暂由二建相关人员经过行政部批复,后通知保安队。由保安队派值班保安负责打开水泵,按时关水,并对泳池内的水进行补充,以确保泳池的正常使用。(等别墅区修建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山顶蓄水池的相关事宜直接由保安队接管负责。)

  3、研发鱼塘、后山鱼塘如需注水。由保安队视情况上报行政部,以不影响泳池使用的情况下安排注水。

  备注:除特殊情况(工程部检修、日常设备维护等)外,游泳场注、抽水开关等设施由保安队相关人员操作。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游泳池救生员及工作人员凭健康证上岗。

  二、保持游泳池水质卫生,按时清洗游泳池,对池底、池壁作彻底清洗,每天至少清洗过滤袋三次,保持PH值、BR值符合标准。

  三、每天打扫游泳池外围,做到无异味,无杂物。每天及时更换浸脚消毒池的消毒药水。

  四、周边的绿化经常修剪,防止枯枝腐叶吹落水池,造成污染。

  五、做好游泳池区域所有设施(如警示牌等)的清洁保养工作,发现破损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六、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儿童浅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的'余氯含量应保持0.3—0.5mg/L。

  七、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新水,保证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八、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红眼病、性病、肠道传染病、肺结核病、癣、脚癣、沙眼、中耳炎、眼结膜炎、咳嗽症状者、精神病及酗酒者严禁进场入池游泳。

  九、严格健康证制度,努力做到无当年健康证者,谢绝入池游泳。

  十、入游泳池前应将全身汗水、污泥冲洗干净,不得穿鞋进入场内、池内,不得在池内搓泥洗澡,不得带毛巾和肥皂入池,并且必须先淌过洗脚消毒池,确保池水质量。

  十一、游泳者必需穿干净有色的游泳衣裤游泳。

  十二、严禁在池内小便、吐痰、吸烟、乱扔果壳纸屑等。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7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安全检查方案》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度假村安全负责人、保安员、救生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池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池的日常秩序。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监控系统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8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能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4、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5、淋浴、强制式脚浸池、通风换气等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池水净化消毒,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6、禁止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游泳,有明显标志。

  7、厕所清洁,无异味,无积污。

  8、内部布局和入场流程合理,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功能间。

  9、池壁及池底为浅色,表面光洁不渗水,池边走道防滑,走道边缘有排水沟。

  10、进水口设在浅水一端,排水口设在池底最深处,排水口径应大于进水口4倍,并安装隔栅。

  11、通往游泳走道中间设强制式浸脚池,长度不少于2米,宽度与走道同宽,深度达到20厘米。

  12、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器材,室内游泳有机械通风设施和人工照明设施。

  13、厕所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通风设施。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泳池水的换水、清洁、沉淀、吸尘必须严格按照《泳乐设施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二、在每次换水时,在泳池加水的同时分2-3次加入强氯精进行消毒处理,强氯精的加入量按2-3千克/1000立方米比例即可。

  三、泳池在开放期间,可根据当日泳客的数量、天气情况、气温的高低确强氯精的加入量,每天晚上泳池停止开放后,应用药泵加入1-2千克/1000立方米的强氯精消毒。上述消毒一般循环过滤不少于12小时。

  四、循环过滤结束后,在每次开场前用测试管对水中的ph值、余氯含量进行检测,并调节至正常范围。

  五、泳池在调节完ph值、余氯含量后,须取水样送至市卫生防疫站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检验报告由专人存档。全年开放的泳池一年送检两次,时间为5月份和10月份,半年开放的泳池至少送检一次。

  六、为防止泳池生长青苔等藻类,可适当按0.25-0.5毫克/升的比例加入硫酸铜,如发现泳池内出现青苔时,按0.5-0.8毫克/升量加入,硫酸铜的最大加药量严禁超过1.0毫克/升。

  七、儿童涉水池开放期间应不间断注入含余氯0.3-0.5毫克/升的.新鲜水,保持池水循环流动并每天换水,浸脚消毒池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须4小时换一次。

  八、泳池管理人员应随时清除池水中的污物,每天停场后对各种卫生设施场地彻底清扫,并用0.3-0.6%消毒液进行消毒。

  九、开放期间对加氯量(强氯精)、余氯量、循环时间等内容做好记录。

  十、泳池清洁、消毒必须由各管理处专人负责操作,各管理处经理负责对泳池的使用与安全予以监督与管理,并对结果负责。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游泳场所的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池、馆及宾馆、饭店、学校、公园、度假村、住宅小区等附设的游泳场、池、馆。

  第三条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游泳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游泳运动中心负责本市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节水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游泳场所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游泳场所竣工验收时应有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五条开办游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附设的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二)安装使用符合节水要求的水循环过滤设备和用水器具;

  (三)有池水消毒设备,池面入口处设有浸脚消毒池和淋浴设施;

  (四)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男女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及存放衣物的箱柜;

  (五)池底颜色应呈浅色。

  深、浅水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六)每250平方米水域设1座救护观察台(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并能有效使用;

  (七)水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应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水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过250平方米增设1个出入池扶梯的标准设置;

  (八)设有广播宣传设施,有明显的宣传牌、警示牌和告示牌;

  (九)室内及开办夜场的,必须配备良好的采光和照明设备,水面照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各种电路、电器、机械设备等能保证随时启用;

  (十)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水质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一)紧急疏散通道有明显标志。

  池岸和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六条开办游泳场所的,应当向市游泳运动中心提出申请,市游泳运动中心会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游泳运动中心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发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七条游泳场所应当按照人均水域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大型室外游泳场人均水域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入场游泳人数。

  第八条游泳场所水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应当配备2名取得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的救生员;水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照每超过250平方米增加配备1名救生员的标准配备。

  游泳救生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游泳者实行统一的深水测验制度,经深水测验合格的游泳者需佩戴深水合格标志方可进入深水区游泳。

  深水测验合格证及合格标志由市游泳运动中心统一制作。

  第十条游泳场所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二)配备的游泳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坚守岗位;

  (三)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其中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游泳者不宜携带贵重财物进入游泳场所,对其携带的财物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游泳场所应提供特殊保管服务。

  第十二条游泳场所可以通过为游泳者投保的形式,提高预防事故风险的能力。

  第十三条游泳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饮酒后不得进行游泳活动;

  (二)未经深水测验或深水测验不合格不得进入深水区游泳;

  (三)不得进行跳水、潜泳及嬉水打闹等活动;

  (四)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癫痫病和各类传染病等疾病不得进行游泳活动;

  (五)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陪同不得进行游泳活动。

  游泳场所应当以告示牌或其他形式告知游泳者前款及有关管理秩序事项,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劝阻。

  游泳者违反本条第一款行为之一而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举办各类游泳培训班的`,应当向市游泳运动中心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查批准的,予以登记;

  不予批准的,应给予书面答复。

  游泳培训班的教练员须持有效的教练员证和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上岗,每名教练员每次所带学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

  培训时,教练员应当负责学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游泳场所,未办理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游泳场所,擅自对外开放,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游泳场所超员经营及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或游泳场所聘请未取得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的人员担任救生员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深水区发现未佩戴深水合格标志的游泳者进行游泳活动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游泳场所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或出租游泳衣、裤以及游泳救生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游泳场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游泳救生员违反第(二)项规定的,暂扣其救生员注册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游泳培训班、聘用无证教练员进行游泳训练或教练员所带学员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举办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教练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因游泳场所的责任,造成游泳者溺水死亡或者伤残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暂扣或注销其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前述行政处罚,并不免除游泳场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游泳场所违反治安、卫生、节水管理规定的,分别由公安、卫生、节水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对公众开放且未办理游泳场所开放许可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当溺水者所在区域内救生员、游泳池管理员发现情况后,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长哨音)。

  二、另一侧救生员立即向120报警,并通知临场指挥后,协助实救或补位。

  三、当事救生员立即将溺水者施救上岸,并作肩背至救护室急救,待救护车到时送往医院。

  四、临场指挥接警后,立即手持无线话筒,疏导泳客、指挥抢救并同时通知门卫或其它岗位人员接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接护室。

  五、门卫人员或其他岗位人员,立即同在馆人员赶赴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六、泳池管理人员作好临场记录。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2

  1、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营业区域内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维护、清扫工作。

  2、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无病霉虫害、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烟蒂、痰迹和积水等,墙面、天花板无霉斑、脱落等,门窗无破损等,水龙头、座椅、茶几等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无污迹。

  3、垫巾、浴衣裤、公用拖鞋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无污迹、毛发和体屑等。

  4、更衣箱、浴池、通风、供暖、集中空调等各种设施、设备、工具无积尘、污迹等。

  5、配备充足干净的清扫共计,公共卫生间、浸脚池、浴池水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清运,容器加盖。

  6、库房通风良好,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用品用具隔墙地规范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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