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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学校工作正常稳定运转,应制定规范的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 学生学杂费收入。
d)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 经费使用管理
1、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 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 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 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学校工作正常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的管理
每年10月,学校成立预算编制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的财政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下年度的预算,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出。学校严格执行经市人大批复的预算,各项支出以批复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二、活动经费的管理
各项活动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由责任科室办理。开展活动须先报校领导同意,再提出预算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活动结束后,经办人按程序办理决算和报账审批,超支不予报销。
三、维修费用的管理
各项维修费用实施预决算管理,由总务处办理。维修事项须先报校领导同意,再提出预算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计划审批和采购手续。办理决算时。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财务管理专班进行专项审查;一次性维修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聘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四、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费用的管理
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由后勤处办理,相关科室参与。购置前,后勤处先报校领导同意,再填写《荆州实验小学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购置费用超过5000元的,实行预决算管理,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计划审批和采购手续。购置时,后勤处及相关科室各派一人以上参与,并即时向校领导汇报购置情况。
五、公务接待费的管理
1. 公务接待要遵循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其他科室参与。
2. 接待前,办公室提前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3. 接待任务完成后,经办人必须用公务卡直接结账,不得挂账。同时,经办人填写接待清单,附接待通知、审批单及餐厅账单、POS机打印的银联小票复印件和报账单据,于接待任务完成一周内,按程序进行报账审批,超支不予报销。
4. 公务接待的其他规定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4〕8号)要求执行。
六、差旅费的管理
1.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于差前2天填写审批单申请出差。没有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不报销差旅费。
2.出差地为省内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出差地为省外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用公务卡结算。出差地为省内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出差地为省外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已报销伙食补助费的不再报销任何进餐费。出差地为省内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地为省外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3.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的差旅费。
4. 差旅费的其他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荆财行字〔2014〕18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荆财行字〔2014〕551号)执行。
七、汽车费用的'管理
因公发生的中心城区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使用私人汽车办理公务活动,酌情报销燃油费。
八、退休教职工经费管理
退休教职工的活动经费,应根据财政预算指标,由工会统筹安排,并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
九、公共福利费管理按照工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专项经费管理
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实施预决算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十一、现金及借款管理
1. 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会计制度规定的库存数额,除差旅费、劳务费等必须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项目外,原则上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2. 出纳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3. 公务借款须填写审批单,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一周内必须及时报账、归还。个人借款原则上不予批准。
十二、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
严格开支的审批与报销手续。各项经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00元至10000元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报校长同意后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各项经费报销凭证均要有经手人、财务人员、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等签字。
十三、实行定期报账制度
实行周四报账日制度,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报账。各项开支需在支出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
十四、财务室管理规定
学校财务室在分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1. 学校各项收费由财务室统收统付,并及时解交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2. 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项经费开支审批手续和报销凭证,加强财务监督。对不合规的开支,财务人员应拒付并及时报告校领导。
3.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定,切实做到分科立账,收付有数、账账相符、账银相符。
4. 财务室负责学校财务年终审计,并撰写年度财务报告,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教职工的检查和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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