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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制度_安全考核制度

时间:2022-11-27 13:51:0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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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制度_安全考核制度范文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安全考核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考核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考核制度_安全考核制度范文

  安全考核制度篇1

  一、目的

  为了维护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表彰、奖励在施工中遵章守纪、避免或消除了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惩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违纪、造成了人身、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

  1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是整个工程最高安全管理及奖惩机构,重大的安全奖惩决定必须经过安委会集体讨论,安委会主任根据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施工(工作)的表现,有直接的奖励和惩处权,包括精神和经济的奖惩。

  2 项目安保部、外协单位安全员是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有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的责任,有一般的奖励和惩处权。

  3 各外协单位同样承担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的管理、考核与奖惩的责任。

  四、奖励内容与形式

  1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得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上,具有开拓精神,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现场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

  6)其它安全管理突出表现行为的。

  五、安全奖励形式

  发放一次性奖金、奖品、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季度红旗。

  1)对职工的奖励由各单位申报,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考核;对专业公司、科室的奖励采取由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安保部及分管领导共同推荐的办法;

  2)申报或推荐奖励须填写安全立功奖励登记表;

  3)安全奖励在1000元以内的由安保部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安保部考核,经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部门支付,其它形式的奖励细则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奖励不搞一刀切,平均分配,对连续实现安全目标,安全难度大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倾斜,以体现重奖的原则。

  六、奖罚的内容与形式

  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惩罚:

  1)根据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负有事故责任的;

  2)未按规定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

  3)擅自拆除、损坏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标志、脚手架的;

  4)酒后上岗、违章指挥、特种作业无证操作,干扰安全工作正常进行的;

  5)违反用电、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规定的;

  6)违反防火防爆、消防管理、压力容器和危险作业规定的;

  7)擅自摆弄、操作非本岗位的机具、车辆的;

  8)违反工器具、机械、车辆安全使用规定的;

  9)擅自把亲友、外来人员、小孩带入施工现场的;

  10)其它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岗位安全工作规定、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2 处罚形式:

  处罚形式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罚款。作罚款处理时由安监部门、各基层单位负责实施。

  1)对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要按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管理要求执行。

  2)对违章人员的处罚作罚款处理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对屡次违章人员或违章性质恶劣的人员可加重处罚。对在工作中有碍安全行为,如酒后上岗、未戴安全帽进现场等应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离开现场。

  3)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屡教不改的违章人员,实行违章下岗,由各单位安监、教育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对发现违章作业不纠正、不制止者,特别是班组长应与违章者等同对待,给予处罚。

  5)对违章的个人或集体作罚款处理时,应填写罚款单,给被罚款个人或集体回执。

  七、管理要求

  1 项目部与专业公司,在签订经济责任制合同及分配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安全奖惩的考核条款。

  2 安全考核要根据各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于出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安全考核要及时进行,记入安全管理台帐。

  3 安全奖惩的就兑现,要在分配中单独列出,便于进行考查和评比。

  4 对于在安全管理中,纪律不严、组织不力,经常发生和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单位个人要给予重罚,处罚的内容按项目部《强制性处罚规定》执行。

  5 凡参与本公司工程建设的外协单位,均属在本安全奖惩的考核之中。

  6 附:《施工现场强制性处罚规定》

  八、记录管理

  1 安全奖励通知单由项目安保部部开具,由项目安保部和受奖励单位通时保存;

  2 事故、违章罚款通知单由项目安保部和接受处罚单位同时保存。

  安全考核制度篇2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 违章指挥。

  6.3.2.2.7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安全考核制度篇3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安全保卫处、德育处、团委、总务处、教导处主任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乡各小学安全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学生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全回家;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1)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效应体系好;

  (2)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明确;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好;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档案建立和使用良好;

  (5)村小、班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好;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好;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成好;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好;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好;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好。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村小、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村小、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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