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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制度_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8 05:52:47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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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制度_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规范考勤制度,应制定规范的教师考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_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办法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篇1

  一、请假程序:

  教导处领取请假单→填写→相关领导审批→教导处备案

  ⑴审批人:一节课以内,办公室主任;0.5天以内(含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教导主任;0.5-2天,分管副校长;3天以上,校长审批;行政人外出还需校长审批,办公室主任登记。

  ⑵事假:要说明事因。病假:一周及以上者需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一周以内需附乡镇医院证明、“病历卡”或购药单据。如请假时没有,可在假中补办,无上述两证件的,作事假处理。

  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返校后必须及时补写请假单。

  ⒋凡一周以内请假,课务均需及早自行调课说明,确系冲突,由学校教导处安排。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职处理。

  二、考勤细则

  (一)病假

  1.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30元。

  2.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⑶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如经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二)事假

  1.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50元。

  2.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每天扣发100元。

  3.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三)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旷职

  1.凡上班(含值日、周前会、各级教研活动和集中培训)时间有迟到、中途离岗或早退的每次扣10元;重大活动中迟到、中途离岗或早退的每次扣20元)。

  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课一节扣30元(含因公、因私外出未联系落实或代课空岗);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200元;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学校应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带薪休假

  1.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初婚),可延长婚假至10天,哪方达到晚婚哪方享受。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我校教员编制紧张,工作时间超过3天计作事假,鼓励寒暑假结婚,没有请婚假一次性奖励500元。

  2.产假:

  ⑴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初婚妇女24周岁以上头胎生育)增加30天;

  ⑵女教职工生育后,因节育措施失败导致怀孕的,做人流后可休产假1-2周,上节育环休假1天。如因未采取节育措施而导致怀孕的,不给予产假,作病假处理。

  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⑷男职工妻子生育,给予陪产假2天。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死亡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4.女教师“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若节日上班,可与事假同等时间置换。

  5.家长会:子女家长会一学期计一次,时间半天。

  (五)公假

  凡教职工因公外出请假的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考核奖。

  ①公假仍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好“请假单”,不履行手续的以事假论。

  ②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培训、研究活动、报送材料或参加公派会议等均属公假,可凭通知或文件履行请假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说明:

  1.上列各假如遇到节假日连续计假。

  ⒉教师违反出勤制度且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对该教师作出待岗、缓聘或解聘处理。

  ⒊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4.本规定从2015年春学期起开始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如遇未涉及事项,按政策协商办。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发挥全院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勤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

  1、教师应当自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2、教师在外接课题或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等,所获报酬与学院的分成按原规定执行。

  3、教师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后,在外兼课不超过2个班且报系备案并同意的,不扣行为奖。如接课题或兼课不报系备案或系不同意的,只发放行为奖金的50%。

  4、教师在外兼职的行为奖金不发放,教师是否在外兼职由院办公会议认定。

  5、教师无故旷课每次扣100元,因事请假且按正常手续请人代课每次扣50元。(特殊情况除外,由系主任酌情考虑);请病、事假而未办理正常代课手续的每次扣100元,上课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0元。

  6、监考无故缺席每次扣100元,监考迟到每次扣50元。院、系安排代监考人的,事故责任由代监考人员负责。私人找人代监考的,事故责任由原监考人员负责。

  二、考勤制度

  院、系集中时,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0元,事假每次扣50元,病假每次扣25元。(因病住院者除外,对于特殊情况请病、事假均由系主任酌情考虑)提前退席按缺席处理,迟到2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50元。

  三、工作量计算

  1、每学期每个系要计算出每个平均课题量(按班级计算),低于平均水平的课题量70%的教师,行为奖金扣50%,低于平均课时量40的'教师,行为奖金全扣。

  2、院领导(含院务委员)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计算,系领导(含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70%计算。

  3、见习期老师的课时工作量不计入总工作量。

  4、信息中心老师每学期兼课不超过两个班。

  四、本管理制度从2005年09月12日开始执行。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篇3

  一、行政人员实行全员坐班制,实行考勤签到,每天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签到,不得代签。

  二、 教师原则上实行值班制度,由教研室安排教师值班表,教师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教师签到由各教研室组织。

  三、实行节假日排班值班制度,值班教师要按时值班,填写值班日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信息反馈,做好交接班。

  四、重大会议、全体会议、教研例会实行全员签到制,签到由各教研室组织。

  五、事假要填写请假条,三天以内由思政部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十五天由院长批准;病假应按规定出示相关医疗证明,五天以内由思政部主任批准,六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交分管院长批准,三十天以上由院长批准,长期病假按学院人事处有关规定处理。

  六、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口头或代假条的.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返校后要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

  七、婚假、产假、丧假以及进修学习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每学期公布考勤情况一次,年终汇总。考勤结果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全年全勤者享受全勤奖励,有缺勤者按次数适当扣除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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