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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2 11:35:35 路燕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监测和采购使用异常预警。

  (二)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建立完善药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临床用药评价,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加强临床用药监督检查,改进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药事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监督指导,落实临床药师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二、落实处方审核与点评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落实临床药师处方审核制度。对药品调剂中发现不适宜用药的,要告知开具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并履行告知、记录和报告等规定。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并结合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现状,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重点监控等药品,组织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等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省属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方处方点评由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据重点监控药品专项点评和第三方处方点评结果,探索建立价格谈判和阶梯降价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要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干预和改进措施,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临床合理用药的需求。

  三、定期公示通报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药品专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并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情况和第三方处方点评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按市县(区)及公立医疗机构对网采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网采金额占药品费用,我省1118种基本用药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及“质量类型一”药品占总采购量比例,采购金额占本地区、本单位总采购金额及增长幅度进行排序通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网上采购管理,落实分类采购政策,严禁平台之外交易。要按规定落实处方点评和重点监控药品管控措施,加强药品网上采购、质量改进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处方点评、改进措施、公示通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将对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省属医院药品网上采购、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等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措施不落实的,限期整改。

  五、落实奖惩问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连续二次通报的单位进行约谈,并邀请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纪检组参加,约谈情况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被通报的医师、药剂师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挂钩。对合理用药、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由新农合扣减医疗机构支付款,医疗机构等额扣减当事医生的奖金。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审、评选评优等挂钩。连续两次被通报约谈的医师、药师,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16号)、成都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卫计办〔20xx〕30号)的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各临床科室专家、药剂科等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配合医院合理用药领导及工作小组,落实合理用药检查及监管。

  二、培训管理

  由医务部、药剂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采购管理

  规范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因临床治疗需要,未进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的重点监控药品,应由相应科室填写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按《XX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报批采购。

  四、日常监管

  (一)建立、完善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合理用药监控系统,全院用药情况实时查询系统,便于管理人员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二)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重复用药、预防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系统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

  (三)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尤其是重点监控药品)、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对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1、单品种用药监控公示:对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一次。

  2、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药剂科每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抽样点评,并利用医院合理用药监控系统进行全处方点评(在安装好合理用药系统后进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

  3、临床用药监控公示:临床科室每月抽查100份病历,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点评,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医嘱向临床科主任反馈,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

  4、每季度把处方、医嘱单点评情况、医师用药培训及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量等情况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五、宣教沟通

  若患者涉及使用重点监控药物,医师和临床药师需向患者提供重点监控药品的药事相关服务,主动告知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六、奖惩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容。以月、年为考核单位,

  (一)临床科室按照医嘱点评不合理用药情况扣罚科室、科主任绩效奖金,在原有处罚上,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双倍扣罚。

  (二)门(急)诊各科医生按照处方点评通报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处方按原规定双倍扣罚。

  (三)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及医嘱单,对于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按原规定双倍扣罚。

  (四)对出现涉及重点监控药品情况的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部暂停其处方权。

  (五)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3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

  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二)辅助用药分类

  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

  (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二)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四、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一)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住院部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住院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5%金额。每月排名各住院医师的使用情况并公示。

  门诊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门诊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0%。每月排名各科室医师使用情况并公示。

  (二)临床医生开具“重点监控药品”时,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临床应用疗程超过7天或二种及以上“重点监控药品”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

  (三)药事委员会专家应每月对各临床科室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品种进行统计和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制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

  (3)超比例应用

  (4)给药频次不当

  (5)溶媒不当

  (6)疗程不当

  (7)用药禁忌

  (8)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历中无正当理由和主任审批意见的。

  (四)药事会每季度对医院所有药品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品种月用量环比增长超过30%的,或连续三个月排名进入前二十位品种,将对该药品进行限量、限科使用或暂停采购。

  五、奖惩措施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在每季度检查中,使用不超比例且应用合理的医师给予100元奖励并公示。

  (三)对存在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第一次超比例(包括单品种超比例)及超品种数(两种以上)和不合理使用的,处罚金100元。如继续违规使用无正当理由的,对科主任和当事人各200元处罚,全院公示。凡一年内被查出三次以上超比例和不合理使用的,除扣发当事人1个月奖金外并进行专项学习和培训,科主任接受诫勉谈话。

  六、以上处理意见作为奖金发放、评先、晋升的参考依据。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4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5

  目的:

  制定药品效期管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范围:

  门诊、病区药房、药库

  责任人:

  门诊、病区药房责任人、药库保管

  程序:

  1、药剂科对药品实行效期管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销售。

  2、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6

  为了防止相似药品混淆错发,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结合医院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药库、中转库及各药房相似药品的管理。

  1、相似药品分类:品名相似药品、包装相似药品、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

  2、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容易错发的药品,归纳制定出相似药品目录,通过在药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类型的醒目标志提醒药师特别注意,保证药品出库、调配准确无误。

  3、对于相似药品定期安排药师进行清点并建立记录,保证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4、对于品名相似的药品,如药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如药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作为提醒,此类标志字体为红色,以便更加醒目。

  5、对于包装相似药品,从中转库到药房要双人复核,如药效相同,包装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如药效不同,包装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标志要醒目。

  6、对于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产地以便区分。

  7、对于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规格以便区分。

  8、胰岛素类药品种类繁多,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要求把不同种类的胰岛素在冰箱分区放置,分别贴上常规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短效胰岛素等标签。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减少配药人员错拿药品的几率,从而形成药房药品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诠释“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7

  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阳江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生:应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严禁医生开大处方、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大处方登记跟踪制度。对不合理用药的大处方,给予医生业务警示,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药学技术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药学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认为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护理人员: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应认真执行。患者出院带药,一律由护理人员代领送到床前,并详细介绍药品名称及服用办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医师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权限,严格处方行为,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和评价制度,将药物的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

  五、特殊药品的使用:

  1、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开具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拒绝发放。

  3、每张处方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

  4、麻醉的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6、医院供应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凭执业医师的正式处方。调配处方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执业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进行配制。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经营药品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依据:

  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四、内容: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9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10

  目的: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召回药品的管理。

  职责:

  公司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令后及时追回已售出的药品。

  做好相应的记录:

  一、追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批号、效期、供应商、进货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追回的`原因

  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11

  1、药房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药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

  3、药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存储,墙距、灯距、顶距、柱距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如工作需要,要经药房人员许可并带领。

  5、药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

  6、药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药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批准方可动火,有专人看守。

  8、药房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并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篇12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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