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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制度_科研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9 06:56: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科研管理制度_科研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是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科研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科研管理制度_科研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 科研规划管理

  第1条 科研规划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由科研处负责与各教研部协商拟定,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处室制定本处室科研计划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学校年度科研计划,送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于12月30日前印发各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节 科研课题管理

  第2条 科研课题选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和本市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和社会实践,并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3条 科研课题选题的主要来源

  (一)市及其以上各级社科规划课题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科规划课题。

  (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三)学校拟推出的无教材的新教学专题。

  (四)教研人员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选题。

  第4条 科研课题选题审批程序

  学校科研课题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布选题(课题招标);申报选题(课题投标);选题评审;下达科研课题。

  第5条 科研课题下达后,各相关处室对课题承担者应给予积极支持,并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节 学术活动管理

  第6条 学校或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办公室、教研部等有关处室配合。各教研部举行的学术活动,由教研单位自行组织,报科研处备案。各类学术活动必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7条 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参加全市、全省和全国正规组织的学术活动。原则上要求以文与会,由所在处室申报(附通知或邀请函和论文),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和会务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节 社会调研管理

  第8条 教师每年为科研进行的社会调查研究不少于10天。调研前应填写《教师社会调查申请表》,附调研提纲,报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交调研报告,否则差旅费减半报销。

  第五节 科研资助管理

  第9条 学校以奖励方式对教研人员予以科研资助。

  第10条 为鼓励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作者可凭出版通知向学校财务申请借支1000—10000元作为出版费用,一年内偿还。由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校按书价购买不少于4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自办发行的学术专著,按书价的75%购买不少于6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

  第11条 为支持和鼓励教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学校对科研课题申报给予一定的资助。凡经处室推荐、科研处核准、分管校领导批准申报的科研课题,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处级分别给予1000、800、600、400元的前期论证费用。

  第六节 科研成果管理

  第12条 科研成果范围

  (一)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

  (二)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理论综述或述评。

  (三)被市处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四)获社科理论研讨会市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优秀奖以上、国家级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五)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和政府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作品。

  (六)已结项的各级科研课题成果。

  第13条 科研成果分类

  (一)著作分类

  A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B类: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C类: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教材视同编著;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内部教材,按C类编著对待。

  (二)论文分类

  A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社科文摘》、《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管理》、《财贸经济》、《世界经济》、《世界宗教文化》、《中国人口科学》、《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外语教学研究》、《微电脑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等具有国家级水平的各类专业理论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B类:在除A类以外的国家级报刊,全国社科“双高”、“双奖”和“核心”理论期刊,进入“211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C类:在省部级报纸,除A、B类以外的学术期刊和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市厅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D类:在除A、B、C类以外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优秀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县处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公开发表在专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公开发表的理论综述或述评及其他学术资料性文章,比照以上相关级次降一级认定。

  (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类

  A类: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B类: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C类: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D类:校处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第14条 科研成果申报

  (一)申报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

  (二)申报地点:学校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

  1、《中共岳阳市委党校科研成果申报表》。

  2、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理论文章:发表在杂志和合著上的,复印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发表在报纸上的,复印报头、文章。理论著作:独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合著复印封面、目录、写作证明页、版权页。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采用证明、文章。

  3、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科研处核实后退还申报者。

  第15条 科研成果评审。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核定其等级,报校长批准,作为奖励依据。

  第七节 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

  第16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校长或协助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和教育长任副主任,科研处长任秘书长,教务处长、各教研部主任和教授代表任委员。

  第17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评审和认定科研课题及其成果。

  (三)审定学校自编教材。

  第18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与科研处合署办公。

  第八节 校刊管理

  第19条 校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立足于全市党政干部、公务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干部培训教育与教学,推介科研成果,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20条 校刊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校刊编委会由主任1人(校长兼)、副主任多人(分管教学、科研等的校领导兼)、委员若干人(科研处、教务处、教研部、县级党校主要领导兼)组成,对校刊进行政治思想领导和编辑业务指导。

  校刊编辑部由主编1人(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执行主编1人(科研处长兼)、副主编1人(科研处副处长兼)、编辑部主任1人(由科研处人员兼任)、责任编辑若干人(由科研处聘任)组成,具体负责校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21条 为了保证办刊质量,校刊的编辑出版贯彻执行国家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倡良好学术风气,以质论稿,不以人论文,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实行责任编辑制、稿件发排三审制、“三校一读”制、样刊检查制和期刊资料归档制等制度。

  第22条 校刊栏目设置主要有:时政要论、党的建设、政务之窗、统一战线,民主与法制、经济纵横、文化广角、社会经纬、市县发展、区街视点、乡镇观察、企业风采,领导艺术、干部教育、教学园地、读书札记、环球扫描、史海拾贝、新论集锦、数据传真。栏目设置可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调整。

  第23条 校刊的办刊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和协办单位资助。学校拨付部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校刊编辑部适当支付稿酬与审稿费。

  科研管理制度篇2

  为提升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育教学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学院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南航金城学院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至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第二条 学院科研管理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业务指导部门,财务处是经费管理部门。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 学院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合同签订后需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报科研处、财务处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报科研处、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和委托单位协商起草项目合同书,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合同审批表》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和合同审批表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会签后加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项目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合同书分别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存档备案。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在项目结题前6个月以上,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与项目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报科研处存档备案。

  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对于合同中不涉及参加人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研究人员名单,与合同一并备案。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合同执行情况负责,如项目组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项目负责人和委托单位根据合同书协商解决。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学院指定账户,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进行项目管理,发经费指标控制本,按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包括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学院代购的设备及药剂费等,下同)到账后,除合同中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要求外,用于以下支出:

  (一)横向科研项目需开税务发票的,税金在该项目经费中开支;

  (二)需要制作硬件的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20%作为人工费,其他类型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30%作为人工费;

  (三)到账经费的3%作为学院管理费,2%作为系(部)管理费;

  (四)到账经费的10%作为项目风险金,项目结项6个月后,无纠纷仍归项目组使用;

  (五)其余部分由项目组用于以下开支:

  1.科研业务费

  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

  计算机消耗材料、机时费、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本项目所必需的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办公文具、纸张等费用;

  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的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稿件等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必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等费用;

  印刷费及版面费(不含稿费),指项目研究所撰写出的论文、报告等研究成果的印刷费及论文的版面费,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专家咨询费用,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2.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

  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项目设备的购置。项目研究确需配置设备,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配置设备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所在单位。

  3.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项目开支。

  4.协作费

  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院外专家和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协作单位经费以签订的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

  5. 特支费

  特支费可用于课题有关接待用餐、外出用车、专家酬金、培训进修、通讯等有关学术方面需要的开支。其开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 预留经费

  预留经费是主要用于项目结题后的专利申请、维持或成果的出版、鉴定、验收、报奖、成果推广与开发等所需的经费,在项目交结题报告后方可使用。

  7. 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六)项目结项后结余经费的50%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劳务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作为项目组成员进行下一阶段科研工作的预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需要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需签订委托协议,按本文件规定的第六条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经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科研处、财务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科研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均应在科研处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管理制度篇3

  一、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两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

  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课题(项目)通知,并由校科研处或研究中心统一组织申报得以立项的非咨询、非盈利性质的科学研究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

  1.国家级项目:如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2.部级项目:如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科技部项目等。霍英东基金项目视同国家教育部项目。

  3.一级学会或协会项目:如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审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项目等。

  4.省级项目:如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项目等。

  5.省级其他学会项目:如省会计学会、省审计学会项目等。

  6.市级项目:如市科协、社科联、科技局、教育局项目等。

  (二)内部科研项目

  本办法所称内部科研项目,是指由研究中心立项,由研究中心或会计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任项目主持人的科研项目。

  二、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

  由研究中心、会计学院以及其他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或“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名义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学术团体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并及时在研究中心项目部备案确认。

  (二)项目管理

  1.项目主持人应当保证该项目的申请以及所有研究成果均以研究中心或会计学院名义发布。

  2.项目立项后,针对项目的不同级别,研究中心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信息资料资助。研究中心资助经费的计算方法为:

  国家级项目——20 000+获批经费25%

  部级项目——15 000+获批经费20%

  一级学会项目——10 000+获批经费15%

  省级项目——6 000+获批经费12%

  省级学会项目——4 000+获批经费10%

  市级项目——3 000+获批经费8%

  自筹经费项目视为获批经费为0。其他项目不提供配套科研经费。上述在研究中心备案的科研项目均可免费使用研究中心的研究资料和信息。

  3.研究中心所资助的科研经费采取报销的形式,以成果为导向。报销的时间和要求分别如下:

  (1)第一次报销在获得课题立项之后,项目主持人应将相关资料(如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提交给研究中心项目部。符合要求的可以报销研究中心资助总额的20%。

  (2)第二次报销在课题进行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应向研究中心项目部提供研究信息资料和课题进展报告(具体要求分别见本条第4款和第5款)。符合要求的可以报销研究中心资助总额的30%。

  (3)第三次报销在课题结项之后,项目主持人应向研究中心项目部提供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结项证书复印件和与课题相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科研成果的要求见本条第6款)。符合要求的可以报销研究中心资助总额的50%。

  4.项目主持人要获得科研经费资助,应当及时、完整的向研究中心提供该项目研究的各种最新研究信息资料,由研究中心保存和记录备案。国家级课题要求至少提供70条信息资料,部级课题要求至少提供60条信息资料,一级学会项目要求至少提供50条信息,省级课题要求至少提供40条信息资料,省级学会项目至少提供35条信息,市级项目至少提供30条信息。每条信息资料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研究动态组稿与编辑管理办法》中稿件的.要求。

  5.项目主持人要获得科研经费资助,应当于项目研究过程中期根据研究中心项目部安排,按照研究中心提供的专题研究报告标准模板格式,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报告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

  6.项目主持人要获得科研经费资助,应当于以会计学院或研究中心名义公开发表或出版相应数量和级别的科研成果,具体标准为:资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的,需要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刊物(一级A或B)上发表论文1篇,或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三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资助金额达到6千元以上(包括6千元)的,需要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三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资助金额达到3千元以上(包括3千元)的,需要在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同一科研成果不能为不同课题重复使用。

  7.资助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1)由经手人在拟报销单据签字,并经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定;

  (2)由会计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报销金额,并在报销申请表上签字认定,同时登记台账;

  (3)由研究中心主管项目副主任按照上述关于资助标准和要求的条款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

  (4)由研究中心主任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严格审核并签字认可;

  (5)报会计学院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8.配套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

  (3)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课题组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购置计算机等设备,但必须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研究中心所资助金额的50%。

  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4)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

  (5)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

  (6)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每位鉴定专家的成果鉴定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范围。

  (7)条件费:用于与课题有关的接待用餐、外出用车、专家酬金、研究生科研补贴、电话费、上网费(餐费限报课题经费总额的30%)。

  (8)劳务费:项目结项后,可按剩余经费总额的50%一次性提取项目组成员和其他人员的劳务费。

  三、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

  1.研究中心根据发展规划确定每年的内部研究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招标或申请人申请的方式进行内部科研项目的立项。

  2.内部科研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由研究中心根据需要确定研究主题,并进行公开招标;(2)应政府或学会相关部门紧急需求,由研究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3)由会计学院教师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研究中心提出申请,由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3.每年研究中心对内部科研项目申请和立项集中受理两次,上、下半年各1次,一般安排在1月份和7月份。如有特殊需要,由研究中心视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受理。申请人需要按照研究中心的要求详细、真实地填写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文档,并向研究中心提出申请。

  4.内部科研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后方可立项。内部科研项目的评审由研究中心组织,研究中心按照内部科研项目的研究领域负责聘请3~5名相关专家,并实行匿名评审。研究中心根据评审专家所评审的项目数量和难度给予一定的评审费。

  5.内部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即由研究中心与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须载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享受的权益。

  (二)项目管理

  1.项目主持人应当保证该项目的申请以及所有研究成果均以研究中心或会计学院的名义发布。

  2.已获得研究中心立项项目,研究中心将视项目的难度和规范,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具体额度在招评标时确定,并在合同书上反映。

  3.各项目获得立项后即进入研究阶段,在研究开始后,项目主持人应当及时、完整的向研究中心提供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资料,由研究中心保存和记录备案。重点资助项目要求至少提供40条信息资料,一般资助项目要求至少提供20条信息资料。每条信息资料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研究动态组稿与编辑管理办法》中稿件的要求。

  4.获得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应当于项目研究过程中期根据研究中心统一安排,按照研究中心提供的专题研究报告标准模板格式,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报告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

  5.内部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资助强调成果导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将无法获得科研经费资助。重点资助项目需要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一级A以上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一级(B)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部专著或教材1部;一般资助项目至少在学校科研处规定的一级B以上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三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没有达到预期研究成果。未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一律不得获得研究中心的科研经费资助。由于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研究成果的提交可以向后延期。重点资助项目可以自合同书载明的结项日之后延期三个月、一般资助项目可以延期二个月考核科研成果完成情况。

  6.内部科研项目必须经过鉴定方可申请结项。项目最终完成之后,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项申请,由研究中心接受审核和组织鉴定,公开召开内部科研项目结项鉴定会,由研究中心邀请的专家进行提问和评价。通过鉴定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结项手续。鉴定与结项所需费用从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

  7.内部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程序同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7小款。

  8.内部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同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8小款。

  9.为了充分利用科研资金,如果同一个项目在外部科研项目和内部科研项目中都获得立项,则只能选择享受外部科研项目和内部科研项目配套资金中的一个,不可以同时获得两份配套资金。

  10.各类科研项目均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更换项目主持人。

  11.由于非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课题,且未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必须无偿延长研究期限到完成预期研究成果为止,同时研究中心也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以前发布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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