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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输血制度_安全输血制度规范

时间:2022-04-06 01:54:3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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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输血制度_安全输血制度规范

  为确保输血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安全输血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输血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输血制度_安全输血制度规范

  安全输血制度篇1

  1、确定输血后,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与患者当面核对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血型,同时抽取血标本。

  2、将抽取的.血标本、输血同意书、输血申请单(要有住院处的收费章)送到血库,双方核对无误后,携带输血同意书方可离开。

  3、携带专用取血箱、取血单、病历(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护士双签字)到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双方共同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区、床号、血型,血液制备日期、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所配相合血液的献血码、血型、血量、以及血液的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外观是否澄清,有无凝集,有无溶血,核对无误,双方签字,血液方可取走,出库的血液一律不得退回血库。

  4、血液取到病区后应在4小时之内输注完毕,不得自行储血。

  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确认与交叉配血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开始输血。

  6、输血时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输血过程中检查穿刺部位有无血肿和渗血,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有无输血反应,做好记录。

  7、遵照医嘱,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使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8、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9、连续输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时,两袋之间需用0.9%无菌生理盐水将输血管路冲洗干净或更换输血器。

  10、输血后,在输血记录单上签字放入病例中。空血袋在输完血液后1小时内送回血库在4℃冰箱内保存24小时。

  11、如发生输血反应,应按照“患者发生输血反应应急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输血反应记录单》,于3天内返回血库。

  安全输血制度篇2

  1、接到输血医嘱后,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将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2)血液编号、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进行输血操作。

  5、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手腕上的标识(如果有时)。

  6、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7、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在输注另外一袋血液。

  8、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处理。

  9、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

  10、血液为特殊制品,如不立即输注,应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临床科室,血液出库30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11、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在处理不良反应的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给输血科,由输血科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处理;若无不良反应,将有关输血记录、输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安全输血制度篇3

  按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2000]18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措施:

  一、杜绝溶血性输血反应:急性溶血性反应大都是由于责任心不强所致(如配错血、临床抽错血)。迟发性溶血反应一般由于不规则抗体未能检测出来所致。控制方法:

  1.ABO 血型、Rh 血型初检(检验科);

  2.复检ABO 正定型、ABO 反定型和Rh (D )血型;

  3.抗体筛查,必要时做抗体鉴定;

  4.交叉配血用盐水和聚凝胺配血法;

  5.疑难配血加用卡式抗人球蛋白法等。

  二、避免和减少输血不良反应。

  1.成分输血。根据病人实际需要,分别输入有关血液成分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优点。成分输血率达70%以上。

  2.输用全血、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制品时,进行白细胞滤除,滤除率可达99.8%,可避免或减少由白细胞所引起的,非溶血性热源反应,避免或减少经白细胞传播病毒;避免或减少因细胞碎片微聚物引起的肺栓塞;避免或减少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 );避免或减少输血相关免疫抑制。

  3.积极开展自身输血。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输血科按有关规定,根据临床申请和病人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调配供血。

  三、杜绝责任性差错发生。

  1.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内容完整、准确,输血科不接受缺乏必要资料或内容不准确的.申请单。

  ①护士抽血时,一定要核准病人身份,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等,立即贴好标签,并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

  ②血样送达输血科时,由送检医护人员和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③输血科配血时,核对病人标本与申请单一致,检查血袋包装,标签填写内容;有效期及血液外观如颜色、凝块、颗粒、气泡、溶血等,正确无误时才可进行交叉配血。

  ④《规范》二十四条规定。“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用治疗盘端回。

  ⑤《规范》二十五条规定:“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结果以及血液外观,共同签字发出”。

  四、保证血液质量。

  1.储血条件、温度符合要求。

  2.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五、输血不良反应处理。

  按照“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处理,填写不良反应回报单送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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