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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申报登记制度

时间:2022-03-23 06:32:52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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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申报登记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输血申报登记制度

二、临床医师严格掌握《衡山县中医医院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成分输血相关规定,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针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输血治疗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三、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需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要求申请单填写规范,字迹清晰,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备血。禁止电话和口头备血。

四、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申请用血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控制临床用血,如果由于上级医生审核不严格导致的临床不规范用血,将由上级医生负主要责任。

五、检验科对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应执行登记制度,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申请医师、申请用血量、申请时间及输血成分等。

六、若发现不依照输血适应证或填写不规范的输血申请单,检验科须拒绝备血,并向主管医师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临床用血规范。

输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登记制度2017-04-22 16:33 | #2楼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 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开具,按用血审批权限审签,申请单书写规范、信息记录完整,对不符合规定的,血库拒收输血申请单及标本,并记录,电话通知临床科室重新填写完整,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

二、 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

(1) 输血申请单审核率为100%;

(2) 大量用血报批审核率为100%。

三、 临床用血申请超过三天,仍需继续输血时,须重新抽取血标本;

四、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1600ml(或红细胞4U~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或单例患者用红细胞超过8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五、 常规治疗用血、择期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一天完成各级审批后送血库,以便血库及时预约血液成分、完成输血相容性检测。

六、 紧急用血者可优先发血,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七、 值班人员接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值班人员应拒收不合格申请单或标本,并记录,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不及时改正的,记录在《不合格输血申请单登记本》上,定期汇总分析后上报医务科。

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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