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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时间:2022-12-12 14:47:28 盛林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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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通用12篇)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应制定规范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通用12篇)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夹江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适用《夹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五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轻微食品安全事故(V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危害特别严重的、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县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在包括四川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事态复杂,对本县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组织全省各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涉及乐山在内的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2)病患人数达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县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省级个别部门参与并且调度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病患人数100人以上的;

  (3)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本县较小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2)病患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5 轻微食品安全事故(V级)

  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小,仅对本县较小区域一定人群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由相关食品环节监管部门会同县卫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

  (1)病患人数在5-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轻微食品安全事故。

  1.5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会同县卫计局及县级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安办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轻微食品安全事故,由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涉及部门会同县卫计局、所在乡镇或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属地管理依法处置。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 指挥部设置

  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在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在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等部门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组织。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临时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一旦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2.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报告等;处理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

  2.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

  县政府应急办 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加强事故预防、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应急管理督查等。

  县食安办 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收集并按照权限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及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加工环节、农村群体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发改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项目管理,参与事故后期的有关恢复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现场保护;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县卫计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的编报。

  县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品养殖、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野生动物训养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及市民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县旅游局 负责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交通畅通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县环保局 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指导、协调污染处置。

  县民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需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敬老院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县人民法院 负责指导和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县经信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电力、成品油的组织、供应工作。

  县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

  检测检验机构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检测检验工作。

  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局牵头,相关医疗机构为主,制定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及致病原因调查。

  (4)检测评估组。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卫计局、县农业局配合,组织县疾控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食品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指挥部下一步措施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和参与,在事故发生后,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咨询组。根据情况需要由指挥部组织,从县应急办、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抽调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卫计局、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开信息报告、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县卫计局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迅速启动,开展医疗救治、技术鉴定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3 人员保障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部门、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和调配。

  3.4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按规定程序采集样本,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5 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3.6 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7 宣传、培训和演练

  3.7.1 宣传和培训

  县级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适时根据预案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县卫计局会同县食安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县卫计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由县食安办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县卫计局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能职责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县(区、市)通报的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县卫计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食安办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食安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食安办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全面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所涉及的范围及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和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I、II、III、IV、V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相关食品环节监管部门组织实施。IV以上应急响应,县政府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县卫计局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县卫计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待查明导致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县外时,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县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指挥部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其中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总结报告要同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食安办负责管理。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7.2 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引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预案所称食品,包含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2

  为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开展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控制、认定和处置等工作。

  Ⅲ级以上(含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控制、认定和处置等工作,按照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

  其它食品安全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概念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食源性疾病中的重大感染性疾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

  (二)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现场卫生学、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查明原因。

  (三)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四)做好事故舆情的引导,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正确信息。

  (五)依法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区指挥部

  1.区指挥部成员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食安办主任为副总指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江干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区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主任兼任。

  2.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3.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并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2)检查督促区有关单位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

  (3)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区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和舆情监测。

  3.区教育局:负责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组织与督促学校(含幼托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4.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助、组织查处、流行病学调查、可疑食物检测等应急措施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5.区住建局: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具体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6.区农业局: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种养殖环节、林产品等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采取措施与开展对农产品、林产品等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出具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推荐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7.区商务局: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具体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等的调查处理。

  8.区卫计局: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及时指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出具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推荐相关专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讨论分析,出具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推荐相关专家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1.江干环保分局: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具体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三)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社会稳定等七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环节的职能部门或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局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撰写医疗救治情况报告。

  5.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和舆情引导。

  6.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负责事发地现场和参与事件报道的媒体记者采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7.社会稳定组:由区维稳办牵头,指导事件发生地街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单位,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 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街道(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并指挥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治组织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在事故处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人意识教育工作。

  5.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6.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上报信息,汇报工作。

  (五)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应急指挥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2.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处置进展,并根据情况变化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相关部门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告区政府(指挥部)或上级部门。

  3.各街道(管委会)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街道(管委会)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指导意见,于每年4月10日前修订应急手册。

  4.各街道(管委会)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必要的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设施设备充足、性能完好,并建立绿色检验检测通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全力救治、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蔓延。

  6.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调查、控制、救援、宣传、总结与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区域),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区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区政府认定的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Ⅱ、Ⅲ级)

  (1)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调查、控制、救援、宣传、总结与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立即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指导、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汇集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各部门可以分别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持。

  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经判定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地的街道(管委会)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工作组及其成员按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汇集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各部门可以分别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或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上级政府,申请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相应报本级或上级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管委会)应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相应报本级或上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上级指挥部明确调整或终止响应的,按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奖惩

  (1)表彰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七、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监测预警

  1.监测

  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江干环保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林水局)、区卫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在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和范围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属地单位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视情开展分析研判、防控措施、应急准备和信息发布工作。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内容或者宣布解除预警。

  (三)报告制度

  1.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政府分别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指挥部和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死亡或危重病人的突发事故,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故发生地街道或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初期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前期当日情况在上午8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对区指挥部临时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落实并按时反馈。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指挥部和区应急办。

  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总结报告

  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1.应急调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突击力量,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2.应急救治保障

  区卫计局主要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救治指挥,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调度医务人员、救护车、救治物资等,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应急装备保障

  区食安办、区卫计局直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所需的物资材料准备,一般包括:调查与处置所需文书、采样工具、快检设施等,并确保随时能启用。

  4.应急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根据需要主要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配备通信设施,确保调查过程通信畅通。

  2.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视频会商系统,进行应急指挥和协调。

  3.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等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信息通讯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实现区各部门应急处置信息共享。

  5.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区各相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应急资金保障

  1.区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购置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等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四)社会动员保障

  1.应急处置期间,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危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关键时刻,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开展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应急处置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技术保障

  1.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检验检测力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及时、正确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撑。

  2.区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调查、救治、检验检测等专家组成专家库。在应急处置期间,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九、信息发布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区指挥部要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情和宣传报道,防止负面舆情发酵。事故信息发布可以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十、本预案随《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调整及时修订。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3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8、属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在以上突发事件范围以外的特殊事件的应急处理参照以上措施进行安排。

  此预案的演练由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食堂食物中毒事故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安全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汇报。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3、现场总指挥:急救车到达后,迅速组织人员护送中毒者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食堂立即停止供应。

  4、卫生监督员:保护好24小时留样食品、进货记录及库房食品,以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采集。

  5、食堂主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食堂各部位负责人:作好24小时轮流值班,以防其它意外事故。

  7、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8、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方妥善处理事后工作。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4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酒店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维护酒店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酒店餐饮部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酒店正常营业

  定期组织员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酒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酒店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酒店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酒店

  3、落实职责。酒店负责人为酒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后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酒店负责人考核实行酒店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员工特别是后厨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酒店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员工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酒店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酒店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酒店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酒店负责人负责救援指挥。负责人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酒店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酒店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顾客家人。酒店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顾客家人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其家人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酒店应急联络处,及时解答其家人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其家人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酒店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后厨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顾客和其家人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5

  为了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应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力洪民族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成立机构

  组长:陆任练、校长

  副组长:陆宗福、副校长

  主要成员:黄永城、杨光静、罗朝银、姚昌云

  突发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

  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以便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学校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商量和布置处置方法,各司其职,展开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集体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县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清样及其。

  四,防范措施

  1,他食物封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建立完善品卫生安制度。

  2,校内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有害食品。

  3,建立完善学生食堂饭菜留验制度。

  五,责任制度

  1,学校食堂完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第一责任人,各公寓楼管理老师及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2,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步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情况与消息。

  六、善后处理

  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6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骆方国担任,成员为付洪海、陈宏强、郭忠会、刘光明及各班主任,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为付洪海。

  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乡教管中心、教育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摊点及周边摊点、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3个工作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骆方国

  成员:项荣环、王芳菊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联络及医疗救治组

  组长:付洪海

  成员:陈怡、吴发兴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组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余朝富

  成员:郭忠会、敖洪林、李会、蒲实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发现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

  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报告教管中心、乡政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管中心、乡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为: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再书面报告。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镇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全体教职工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研究确定救治工作事宜。

  3.稳妥安排好其他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应急救援过程的人员、物资保障

  (一)在事故发现后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入应急救治、救援工作状态。

  (二)如需要医护人员到现场医疗救治或需要专家到现场评估事故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专人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和医疗救治组联系,必要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保障应急救治的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7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惰,对症处理。

  (2)如疑似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校进行紧急排除,通知可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校医务室进行临时处理,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打120进行送院急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A)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B)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C)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D)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E)政教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F)卫生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情况,可疑食品、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G)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H)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本预案经修订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8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食品污染,有效的应对餐厅突发污染事件,保证应急事件的反应能力,保障所有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防止和杜绝食品污染对人员健康的危害,为了加强餐厅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餐厅食物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规范、科学、迅速有效地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厅及周围用餐环境。

  3、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3.1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志勇

  副组长:宋克进

  各现场主管

  组员:张军义3.2成员职责分工

  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落实,指挥餐厅突发事件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

  3.2.1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全体成员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实验室污染预防与应急处理的组织建立、人员培训、技术和物资等的落实,指挥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

  3.2.2副组长负责防止实验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措施、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按科室统一安排办好一切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3.2.3组员加强预防工作,每个人都要认真负责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种有毒有害易污染实验室和其周围环境的物品及废物的`管理制度等的执行;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对可能突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同时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2.4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的国家财产损失。

  4、应急处理程序

  4.1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1.1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尽快逐级向科主任、预防科、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超出2小时。

  4.1.2当工作人员发生照射事故后,应立即进行医学检查,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4.1.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对放射事故的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4.2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2.1一般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2.1.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4.2.1.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时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4.2.1.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行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2.1.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4.3严重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9

  为维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

  (2)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2、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配合防疫部门对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尚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安办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产销假冒伪劣酒类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技术鉴定、查处、规范等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2.4 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 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违法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溯源,查处违法当事人。

  综合组:由县食安委办负责。其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3 运行机制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ⅲ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ⅰ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4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资源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开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调查,农牧、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市场秩序维护

  工信、工商、发改、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助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体影视、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11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组员:、呼救员:

  安全员:

  上报员:

  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呼救员: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准确地向临近医疗单位发出求救信息。

  安全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上报员: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医院电话:2823538九华山风景区教育科电话:2821156九华山风景区食药局电话:2821803)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处置对策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留样进行封存,待相关部门取样检测。

  四、责任制度

  1、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篇12

  为了应对公司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红英为组长,李小龙、梁军任副组长。组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应急准备

  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与相应疾病控制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训练和技能培训。

  三、疫情报告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食品服务实体负责人在30分钟内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

  (1)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应急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行政部门报告。

  3、各食品服务实体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瞒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展开对报告事件的调查核实,并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对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取证、处置、控制的具体措施,分头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规定和职责要求,严格服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全部到达规定岗位并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同时,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性防护。

  4、全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法律责任

  参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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