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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时间:2022-04-07 17:55:32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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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供你参考。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 坚持乡 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 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 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0〕6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臵、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 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 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 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 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臵规划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 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 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 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 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 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于每年 2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 上报至卫生部。

  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 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 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 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 致。

  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 具体式样由 卫生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 基本功能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 综合提 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使用 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 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 计划免疫、 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 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

  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 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 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承担辖区 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 导。

  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臵临床和公共卫生等 部门。

  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 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

  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

  防、保健等科室。

  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 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

  具体设臵由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 卫生院院长。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 订聘用合同。

  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院周会、 例会和职工大会, 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 服务。

  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 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 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 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 动。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规范公 共卫生服务。

  及时、有效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乡镇卫生院全部配 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禁止从非法渠道 购进药物。

  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 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

  加强消 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 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 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

  包括 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临床 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 3 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 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

  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 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的 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 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 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 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 部门核定。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 依法组织收入, 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 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 包内部科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向社会 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

  落实公示 和告知制度。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 资金行为。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 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 不得发生融资租 赁行为。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 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 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 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

  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 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 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 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 钩。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 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 考核和激励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 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 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 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 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 距。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 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 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二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 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 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 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 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8 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 不得无故缺席, 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 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 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 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给予 100 元罚款。

  对不经 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 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 并给予严重警告, 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 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 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 20 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 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 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0 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 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 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 2009 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 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 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 11-1-

  大类 41 小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 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 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东兴镇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院长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 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 他药品, 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 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 品金额的 10 至 50 倍罚款。

  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 没收药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 报下月用药计划。

  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对违法、 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 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

  如发现 1 次医疗 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罚款 50-100 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 相关登记, 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院合管办录入, 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 疗基金,一次罚款 200 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 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 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 1 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

  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2-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三

  1、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必须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人参加。

  院班子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外出参会。

  九、未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行政值班负责。

  院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保密工作。

  在十天内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制定贯彻方案才能承办的公文,应及时拟定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阅办完毕,各科室应及时将阅办公文和阅办情况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办公室整理归档。

  文稿经办公室审核以后,报分管行政院长签发,确需送院长签发的,由分管行政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送院长签发。

  及染色体检测管理,施行手术前要查验相关证明。

  印章管理制度

  一、固定办公电话均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长话短说,严禁公话私用。

  计算机管理制度

  好登记。

  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检修、消毒,保持车内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应急需要。

  十三、驾驶员夜间出车后,次日白天可适当补休。

  廉政建设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做好食堂账目核算和职工生活费结算等工作。

  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室内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废弃物,杜绝随地吐痰、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房管理费20元(用于水电线路维护)。

  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

  1、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病后其病情严重或较重,不能继续工作的休假,凡请病假一律要出具医疗部门的正规证明(急性病住院的补办),否则不予确认。

  金等照发。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1、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2、固定资产财务科要建立总帐,负责监督检查,对财产用品每年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损坏应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各科室要建立明细分类帐,实行责任到人,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并办理购物领物登记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出差管理制度

  三、药品及医用耗材由药剂科根据各村卫生室及院科室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签批,同时每月将采购情况报分管院长及院长。

  采购计划原则上遵循医生用药习惯,严禁出现高储短效期药品。

  第三章 医疗管理制度

  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抢救室工作制度

  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密切接触的部件要按要求随时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水、防尘等的防护工作。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

  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临时检查病员。

  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对病人收费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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