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合同

时间:2022-03-18 12:11:0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劳动的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的合同

劳动的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

  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八、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2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 方: 北京盛世汇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北京盛世汇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石崇阳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2座1505室

  第二条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3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 xxx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支付时间为: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

  (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九)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员办理第四条第(七)(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所指派人员采用下列第(二)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一)定期上门服务;

  (二)甲方有事约请;

  (三)指派专人坐班;

  (四)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八、乙方指派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另外指定人员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应按时按约定数额交纳顾问费,乙方已收费用在任何条件下不予退还;如果甲方拖欠顾问费,乙方有权追收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并追缴拖欠费用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应预付受聘方的律师及其助手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证据复制(包括复印)费、非法规资料费、邮政费、长途电话费、市内计程车(的士)费、往北京城八区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费等价外费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聘方应向法院等国家机关交纳的诉讼费等规费,聘方应及时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条内容,由双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4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聘用单位):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一、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二、工作报酬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基本工资为 元/月。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三、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第九条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不得解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五、其他

  第十七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劳动的合同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有以下程序: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有很多需要劳动者多注意、多留心的地方,不然用人单位就能轻易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的合同6

  甲方(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 生 年 月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 劳动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 邮编 实 际 居 住 地邮编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履行,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履行,至 工作完成时止,并以 为该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准。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应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2、工作地点:南京市,如乙方岗位为经营或工程管理则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出差或派驻工程现场,随着甲方经营范围的扩大,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条中规定的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制定或变更,以甲方实时发布的通知为准。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餐和休息时间。

  2、甲方可根据部分岗位特征、业务状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可依法支付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给予调休。加班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4、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加班报酬依照相关法律执行。

  5、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休假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乙方的绩效工资与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出勤率等绩效挂钩,具体办法以甲方出台的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为准,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废止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

  2、甲方发薪期为次月中旬。甲方有合理解释迟延支付劳动报酬的,不属于拖欠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规定执行。乙方对当月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帐户或签收现金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对当月工资数额的认可。

  3、本条第一款所列乙方的收入为税前收入,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决定。

  5、乙方自愿遵守甲方颁布实施的薪资制度的规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调整薪资制度,乙方自愿遵守、服从。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按比例为乙方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也应当按比例缴纳其应承担的部分,并由甲方在工资内代扣。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4、甲方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向乙方支付或调整其他补贴及福利费用。具体标准由甲方制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为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试用期考核。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2)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人事资料卡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3)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以及严重疾病的;

  (4)器官残缺或肢体残缺的,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5)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6)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7)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8)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9)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因乙方隐瞒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规定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期限、经济补偿等内容参照甲方颁布的《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及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规定。乙方自愿遵守甲方颁布的《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

  甲方颁布的《公司保密制度》及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约定:

  (1)乙方实际居住地是甲方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相关文书时)的送达地址,如甲方按照上述地址送达文书,邮件被退回即视为乙方签收,该地址任何人签收视为乙方签收,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该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承诺: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受竞业限制约束,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与乙方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简历、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都是真实有效的。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第三方的费用等。

  (3)乙方自愿遵守甲方颁布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员工手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确认,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已经向乙方明示其工作性质(普通工种、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工种)。

  5、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三个月。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7

  在我国劳动用工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不再继续互相履行权利义务,对于此情况下应认定为解除还是终止产生了广泛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将对方“炒鱿鱼”,是为劳动关系的终止;另一种则认为,若允许随时将对方“炒鱿鱼”而不遵循“预告解除”的规定和“即时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许用人单位随时辞退劳动者,都将对企业、劳动者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合同法》对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有关联性的不同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对于要约及与之对应的承诺通过何种方式体现的问题,《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础上特别强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那么对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认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针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给出的答案。

  根据《合同法》中“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履行,即使没有以规定或者约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有关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在我国众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典型的为劳动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就以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一个月的缓冲期。

  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进行磋商过程中,会对下列基本事项进行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一旦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合意并且开始履行,劳动关系即行建立,这也就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实践中即使是事实劳动关系也是种合同关系,只是口头形式而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本身具有平等缔结履行和履行过程中单向管理(失衡)的双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双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双方是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旨在消灭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自从《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这样的观点是否能经得起推敲呢?

  为了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地位,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第二条中提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后来又以劳社部发12号文件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上,劳动部针对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做出了《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复函》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观点得到了最高法的积极响应:不但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将事实劳动关系比照劳动合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统地就劳动争议适用法律作出解释时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笔者认为,20xx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对《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简单重复,故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后是没有较大的区别;即便如此这个形式上的“简单的重复”在《劳动合同法》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紧接着就以第二款规定了人性化的一个月缓冲期规定;后面又以第三款规就“用工前就订立劳动合同在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确立了在“一个月缓冲期”内不签订法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们称之为“缔结劳动合同形式过失责任”),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又一次参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惩罚性的规定,旨在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强迫用人单位必须主动与劳动者订立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劳动合同;立法没有将增加工资标准一倍的支付作为行政处罚收入国库而是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彰显了《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的立法本意,这就是资方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笔者认为,制定法律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国家行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个条款都是要经得起推敲的;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出现,是为了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条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该法的立法目的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真正要消灭口头劳动合同确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使得劳动者维权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亦没有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给予明确处理,导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然较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根据《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质量评价报告》显示,

  “中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占12.67%、高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4.5%”。大量的数据表明,在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原因占主导地位。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初衷在于指导劳动者合理维权,但是不妨碍个别劳动者“投机倒把”地滥用“第八十二条”。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使得“第八十二条”不被滥用,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以第五条和第六条对于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和超过一个月的不同时间内提出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向辞退劳动者并可以拒付一切劳动报酬之外的给付项目,杜绝了劳动者歪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例》规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可以看出:

  1、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分水岭在于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有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

  3、国家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除《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只有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从契约角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

  《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施条例》要解决的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对于“劳动者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的立法在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的国情下还是倾向于宽容劳动者的态度,以彰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第六条再次明确了无书面劳动合同亦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精神。

  据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有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精神来看,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又不满一年的情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试用期的期限待定劳动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这样才是符合对劳资双方都依法加以保护的立法本意;而且通过将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随意解除的民事责任等同于解除书面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更彰显《劳动合同法》有关“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般来说,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一般出现三种情形,笔者对于这三种情形如何分别作出阐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有关“劳动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单位应按承诺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劳动报酬。

  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作为民事行为表现形式之一的订立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对于劳资双方有口头约定工资标准的,对该口头约定应当如何认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部分学者们认为,《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合同,不仅仅指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口头约定。按照这种观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有口头约定的,即使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多数同志则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特点的.法律关系,既然《劳动法》未作特别说明,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两种,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关系已有口头约定的,亦属于订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只有既无口头约定、又无书面协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十八条列举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两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工资标准低、社会保险缺失和工伤概不负责的无效情形,其中最复杂、最普遍的当属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在内,劳动合同被整体认定为无效的,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标准的,就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可直接参照适用的标准,亦可参照其他单位同期、相类似工种、类似岗位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其劳动报酬的数额。比如,某用人单位非法以欺诈、胁迫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正常工资标准,当此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后,该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亦不得适用,为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适用本条的规定予以解决。()通常情况下,这种参照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质工作中获取报酬较低的,故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对劳动报酬作出相对较高约定的,尽量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来计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自身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向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第八十六条将其扩大为双向责任,即明文规定过错人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据此,我国的劳动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采取宣告无效,即劳动合同(条款)经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告后才发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综述

  总之,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决劳动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决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劳动合同形式或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应追究其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对于双重违法的应分别追究、合并执行。将事实劳动合同按照“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分别视为“期限待定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劳动的合同8

  我们知道在新加入一家公司的时候,一般是要同该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如果不签的话,对劳动者来讲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从表面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它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劳动关系,并通过劳动合同的内容规范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劳动行为,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似乎劳动合同的作用就是确立劳动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但实际上,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它的作用还有更深层次的涵义,主要有:

  (1)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生产管理的日趋现代化,标志着以生产力为决定因素的社会发展和进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劳动合同不仅搞活了企业的用工制度,而且是企业实现劳动力管理由行政方式转为法制方式,从而步入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现代化的劳动管理,要求企业经营者的业务技术水平必须与技术发展相适应,劳动力的技术素质必须与生产技术结构相适应,劳动力的智力构成必须与社会化大生产及经济联合相适应,这就要求企业对劳动力要合理使用。用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使企业的劳动用工有了自主权,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状况和技术水平吸收劳动力和安排劳动力的组合。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素质、技术条件和业务能力选择劳动岗位,从而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力、技术结构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产权明晰,责、权、利统一。由于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责、权、利,把劳动者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以及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都明确约定下来,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劳动者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在劳动合同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到了加强,从而能够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内部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在生产上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使企业劳动过程实现了目标管理。这样,就能够极大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

  (2)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供求、使用,必然要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支配,而市场对劳动力的调节,只能采用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这是由劳动合同的特征决定的。一方面,劳动合同有期限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使劳动关系建立在可以灵活选择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可以续订合同。对于难以确定时间的阶段性劳动,还可以选择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关系始终处在一个动态和优化的机制下,充分发挥其调节劳动力供求的作用。

  (3)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劳动力的使用既要相对稳定,又能合理流动。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

  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的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揭示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力流动的必然性。劳动用工形式只有能够充分体现对劳动力使用实现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社会调节,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劳动合同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的和不固定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长期合同可以保持劳动力在用人单位相对稳定,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的适时变更、解除,又能满足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4)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劳动力的配置是通过计划由行政命令实现的,是一种微观的调控方式。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不再以计划方式向企业下达用工指标,而是由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这就是由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自主决定用工,用多少人,什么时候招收,都由企业作主。而这种由企业自主决定用工后,国家自然就会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劳动力,市场调控劳动力必然要通过劳动合同来实现。劳动合同的特征决定了它能适应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三个要素对劳动力调控的作用,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取代计划方式成为国家对劳动力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

  (5)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实现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劳动法从各个方面对公民劳动权利给予了保障。但是,在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则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法律形式,它可以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客观劳动权变为劳动者的主观劳动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劳动权的实现。这不仅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获得了有保障的工作。更主要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可以经过平等协商来确立自己的各项劳动权利,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等。同时,劳动合同还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劳动者不被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而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6)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必然表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上利益冲突的反映。在企业内部,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又有各自的利益,并且会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来。在过去固定工制度下,企业劳动管理采用行政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很难分辨,常常被行政管理关系所掩盖,不利于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都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这就能够有力的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又可以成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有利于及时、公正的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上述六个方面,当然它的作用远远不止这一点。不管是对劳动者来讲,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对自身利益都是一份保障,同时也避免了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更多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请你咨询在线律师了解。

劳动的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 ××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上海××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3.

  4.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注:签订本劳动合同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园珠笔。

劳动的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_____个月,试用期___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担任厨师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保证项目部饮食合理供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需持有效的厨师健康证及厨师从业资格证书,交风场登记备案。

  第七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已方如有事需要离开风场,必须提前和风场负责人打招呼,否则将扣除_____________元押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负责。

  第九条厨师必须保证足够的饭菜,保证职工吃饱、吃好,职工因工作不能按点回来吃饭,必须保证留足足够的饭菜,正常开饭几个菜,必须保证晚点回来的人一样的待遇。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必须按规定完成日常工作内容,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___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佰元),工作不满一个月,实行日薪制,以月工资乘以工作天数除以本月日历天数作为结算工资方法,当月工资下个月____________前发,第一个月扣押______________元作为押金。

  五、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工作过程中注意讲究个人卫生,确保无不利厨师职业疾病发生。

  第十二条乙方应积极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保证菜品质量,科学合理搭配膳食,保证营养,满足多数人生活习惯,照顾个别情况。

  第十三条乙方对采购员采购的食品原材等应及时整理进行核对,妥善存放,确保食品原材质量。对厨房内外卫生进行随时打扫清理,包括2个雅间至厨房区域的卫生,每餐产生的垃圾及时处理,食堂内垃圾不得堆放超过4小时,确保食堂卫生,特别是夏季及时处理剩菜剩饭,灭蝇灭鼠,确保食堂内无蚊蝇乱飞老鼠乱窜现象。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六、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私自离开风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形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满足不了甲方新的要求,通过学习仍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九条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劳动协议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期满前15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协议。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或当地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最新劳动合同的范本最新劳动合同的范本。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 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新劳动合同的范本合同范本。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的合同12

  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 劳动合同制度表决通过

  至今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劳动合同 制度。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编辑本段制度作用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劳动合同制度漫画

  间稳定***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越来越被人们肯定。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对劳动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制度》。

  编辑本段管理体制

  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 劳动合同制度分析

  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显的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加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1、要建立劳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科室

  随着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扩大,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劳动保障部门中劳动管理的科室撤销或合并,致使劳动管理的'功能削弱。笔者认为企业自主用工,不等于劳动保障部门不需要劳动管理,而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自主用工来进行劳动管理,也就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必须要加强劳动管理的部门或科室的建设。由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 劳动合同制度有法可依

  3、要加强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工作,同时,还要发挥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帐,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帐,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计算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劳动的合同13

  聘请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总经理。

  二. 聘用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乙方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当年度聘用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四. 权利义务

  (一)甲方由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监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

  1.对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董事会的监督。保证甲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 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董事会同意;

  4. 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5. 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 应于每月7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甲方的财务报表;

  8.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 费用指标: 乙方个人每月可列支经营管理等费用人民币 万元;如超出,则从乙方个人的月收入中扣除。经营管理等费用具体支出项目为:

  六. 工资福利:聘用期间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10万元(含社会保险、福利等),按月平均预支,年终结算。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同时还可按公司年销售额的 %分取报酬,年终结算。

  七. 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程序为:

  九.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单到期限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5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 其他事项:

  十一. 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1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 月份工资:共计¥ 元

  b) 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 元

  c) 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 元;

  e) 其它:共计¥ 元;

  f) 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 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 年 月 日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密协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对与此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上述记载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二、保密范围。

  本协议所称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1、经营管理资料(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尚在执行的重大投资决策、尚未执行的重大经营决策、尚未执行的重大人事调整决策等)。

  2、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表、帐务资金、经营盈亏情况等)。

  3、员工薪酬(包括乙方及甲方其他员工的工资、奖金及个人薪资明细等)。

  4、招标采购资料(包括货源情报、供货商明细、采购价格等)。

  5、营销资料(包括价格和价格策略、销售报表、客户名单等)。

  6、规划设计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等)。

  7、其他技术秘密(包括产品成分构成、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8、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举报告、专案稽查报告等。

  9、其他应保守秘密的资料及信息。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六个月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工资为标志,并以该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2、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3、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4、乙方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或数项保密协定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乙方亦已仔细审阅了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并同意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劳动的合同】相关文章:

劳动局劳动合同10-26

劳动的合同06-29

劳动的合同06-15

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04-20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03-16

经典的劳动合同10-28

经典劳动合同02-16

劳动的合同【精】09-28

劳动的合同【热】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