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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16 13:58:3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5篇)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1、编制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要纳入公司的议事日程,并必须按设计者、审核者、批准者的会签程序后生效执行(特别是高层或难度大的施工项目)。

  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时应考虑到必须与可能、切实掌握好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2、编制依据。

  编制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各项标准、规范、规章等(详见组织设计编审制度);注重解决在实践中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技术革新与工艺改革中面临所需的新防护设施问题;针对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3、编制方法。

  要按照项目施工的实际进行编制,内容参照《劳动部全国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29)劳总护字号45号),工发总字(1`997)69号文件。

  编制必须针对性强,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各个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此首先要掌握项目工程概况。

  4、执行程序。

  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这项工作是《标准》“规范”的法定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务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三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

  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5、操作行为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4

  1、严禁烟火,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2、严禁乱架,拉,电线

  3、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等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有序,保证现场道路和排水畅通;防火设施要遵照消防部门的`规定,设施应完备可靠,使用方便。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外来现场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凡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人员进出集中处施工,必须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安全防护的部位及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按方案,明确布置架子工搭设,架子工必须按方案、按操作要求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

  8、现场电动机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现场施工人员应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随处乱走动,随地大小便,上班时间不得随便躺地休息。

  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5

  本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应恪守执行。如有违约,按本协议规定的职责各自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与权限:

  1、甲方安全部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开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负责向乙方交待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作业场所,甲方技术人员应督促乙方制订该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和安全部一起进行审查。

  4、安全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动态安全管理,发现有违章作业行为的,按甲方经济责任制进行同等考核。

  5、如乙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子不断,给予制止纠正,直到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6、凡涉及运行设备或生产区域内的作业,负责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手续。

  7、当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害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与权限:

  1、签订合同时应制订本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技术部门和安全部审查认可后落实执行。

  2、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该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包括禁火区域内办理动火工作票)。

  3、对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应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4、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5、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中途增补或更换施工人员应报告安全部并进行安全教育。

  6、工程负责人是该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并明确一名现场施工安全员,负责对现场的人身、设备安全进行监督。工程负责人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部。

  7、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同时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并且有效。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包括甲方人员及其它的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其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由于甲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影响乙方人员的安全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见。

  10、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 其它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需要协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安全部(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6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职责(包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各施工作业班组)

  (2)施工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包含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8)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9)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间、水上和用电作业等)

  (10)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3.安全规程

  (1)各类施工设备操作规程

  (2)各施工作业工种作业规程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7

  据建筑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高处坠落及从事高空作业而引发的物体打击事故,占各事故总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们在公路桥梁建设中,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高空作业的基本知识,增强高处作业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高空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名词解释

  1、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它分三大类: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

  2、基准面:坠落下去直接接触底部的水平面。

  3、临边作业: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中,它的周边没有什么固定、围护结构遮挡的作业,如桥墩、台帽的施工。

  4、洞口作业:在建筑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装正式的栏杆、门扇等维护结构设施而形成的作业。

  5、悬空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高空作业,如吊蓝上作业,安装脚手架等。

  6、在建筑物的周围搭架、装挂安全网、安装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支板等作业属攀登作业。

  二、总体要求

  1、高空作业前所需材料事先准备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在高处作业时不能随意抛掷物件。

  2、不得双层同时作业,如需要,应在双层作业中间加设防护设施。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高空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龙门架、导梁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物体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和通讯设备。

  5、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合格的人员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否则不能使用。

  6、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以撤除或加固,平台及架子上的物体堆放平稳、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碍行走、装卸。

  7、高处作业的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经力学计算达安全可靠方可实施。

  8、高处作业时,与地面相距3.2米以上应设安全网,安全网随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求

  1、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恐高症等人员不适宜高处作业。

  2、攀登、悬空及高处搭设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3、不准在高空开玩笑打闹,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四、穿着要求

  1、衣着灵便,禁止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2、高空作业的人员要戴上安全帽,系上安全绳,交叉作业的人员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挥吊重并向上看的人员要戴护目镜。

  五、高处坠落的预防

  1、临边作业要求:在临边处设置两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栏杆,(上杆高1米至1.2米,下杆距离竖杆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网将建筑物的周边围起来最好;临边的施工点外侧面临街道时,除设防护栏杆外,应设安全网或其他封闭处理。

  2、洞口外要围上栏杆,作业后将洞口覆盖,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悬空作业的下方应装挂安全网,或设置安全操作平台。

  5、垂直运输的接料平台:平台上在周围要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门,吊料盘到位停稳后,人再进入吊盘,但不能几个人以上同时进入吊盘。在吊盘没到位时不要先上接料平台或在接料平台上等候和观望。龙门架、井字架吊盘不能栽人。装卸物件要专人指挥。

  6、脚手架上的踏板要严密牢固,不能有探头板,堆料在脚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块跳板上,防止荷载集中而坍塌。运送较长的材料时要前后照顾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装柱、梁、板等结构的模板及钢筋时,要站在脚手架或平台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业,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悬挂式脚手架作业前,要检查脚手架的索具拴结得是否牢靠,悬吊杆或挑架是否稳定,栏杆是否齐全牢固,跳板是否铺严拴牢。作业时要绑好安全带。

  六、天气要求

  在五级以上风力或遇雷雨、大雾,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冻设施,高耸的建筑物应设避雷设施,暴风雪及台风暴雨过后应检查高处作业设施,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七、上高空作业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档,梯子脚不能垫高,梯子整体距离墩身20—30公分为宜,踏板间距30公分为宜。

  2、一梯子严禁同时两人同时上下。

  3、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必须设围栏。

  4、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高度超过8M时,每隔6M-8M设平台,使用斜梯进行作业,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6、高空便桥两边要设置护拦并用安全网围好,便桥因工作需要临时中断行人通行的,要在该处两头设围栏围好,以防行人通过。

  八、用电要求

  1、电源线路附近作业,必须切断电源。

  2、严禁雨天在高压线下高空作业。

  3、电线不准直接绑在架子上。

  九、洞口作业

  1、井(或孔桩)口施工,人离开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井口及沟槽施工后,除设置栏杆及安全标志外,夜间设红灯示警。

  2、栏杆要求:栏杆柱头离井口边应大于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头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结构的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十、悬空作业

  1、设立牢固的立足处,视情况而定,配备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设备必须经检验方可使用,并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十一、架子要求

  1、严格检查脚手架;

  2、作业需要不得不临时取掉扶手时,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安装上;

  3、架子搭设或拆除应设警戒区,有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架子、电梯及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5、不准使用霉烂的架子材料。

  十二、吊装要求

  (一)吊装总体要求:

  1、机械、设备及整个吊装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参加吊装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车起吊重物时应必须专人指挥,起重工要掌握作业安全要求,其他人员有明确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试吊;

  5、机具、钢丝绳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6、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准使用霉烂的架子材料。

  7、吊装系系统在停滞一段时间后(半月以上)或认为有必要时(如大风、洪水、雨雪过后等)要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通过卷扬机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接结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内必须排列整齐,作业时必须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物件放下。

  5、应准备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起重机

  1、乘载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严禁攀登起重臂和绳索,严禁运送物件的吊篮乘坐人员;

  3、作业人员远离起吊货物;

  4、严禁在吊装作业现场下面进行其它作业;

  5、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护栏内;

  6、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或吊车)吊物时,必须同步升降;

  7、吊车吊重作业地面必须坚实平稳,支脚必须支垫牢靠;

  8、吊物前,先吊离10公分左右,检查制动性、可靠性及绑扎牢固良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起重钢丝绳必须垂直。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8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架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力撑拉杆。

  2、采用桁架支撑应严格检查,现场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架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9

  甲方:工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输及线路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间,每项具体施工项目凡影响既有线设备时,自影响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围前后一百米线路设备的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直至双方验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范内容及措施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各项施工安全协议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项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安全协议。

  2、待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自己的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要点计划并要点。在正式施工开始前7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并说明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甲方视乙方的要求,按时派员对其施工进行监护。

  3、甲方施工前两日十点前到车站登记。当天在施工前一小时派驻站员去车站进行要点登记,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签妥手续,乙方应同时派驻站员协助甲方。

  4、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5、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施工范围和允许的施工条件,按规定要求设置各种防护信号,确保运输安全,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确定。

  6、施工完成后,线路设备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甲方现场监护领导确认后,双方驻站员方可消点开通线路。

  7、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8、施工期间涉及到慢行及封闭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安规》和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及线上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相应信号标志,确保安全。

  四、安全责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包括因护栏拆除和移设造成的人身和行车问题)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不接受甲方监督造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甲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甲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并停止施工。

  4、架梁期间甲方监护员昼夜值班,发现不良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修。乙方接到监护人员的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修,施工中监护人员有权停止影响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监护人员监督造成的后果自负。一旦出现险情,双方都应积极抢修,保证行车安全。

  5、甲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如发生监护不到位问题,按路局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

  1、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乙方立即纠正。乙方若对甲方监护人员的建议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及行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外并填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按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甲方监护不到位发生问题,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根据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安全责任交接。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

  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0

  一、从事焊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工作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焊钳及电源情况,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三、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四、电源开关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应留有安全通道。

  五、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位和裸露接线柱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

  六、禁止将建筑物金属构架及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七、电焊机安放要平稳,并地方干燥、通风良好。室外应设防雨棚、不准靠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环境。

  八、电焊机的外壳,电气控制箱应接地,焊钳手柄保持良好绝缘和隔热。禁止将过热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九、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钢丝绳、钢管、钢筋代替地线。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十、操作时,施焊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十一、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十二、焊接电源不得破损,发现破损应及时包扎绝缘。

  十三、拉合闸时,应侧身操作,一次到位。

  十四、施焊结束时,检查施焊范围内是否有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现场。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的责任制度。

  本公司工程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有关规章制度如下:

  1、文明施工,促进安全生产,树立新的形象。

  2、各单位及班组从业民工,必须要身体健康,年龄年青化合符,建筑施工队伍用人的要求。

  3、从业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严禁穿拖鞋,打赤膊违章作业。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要保证脚手架结构稳定、不摇不晃、不倾斜、不沉陷等,搭设脚手架时必须要按规范要求做到实处。

  5、外架的施工安全防护:外架四周必须要满挂防护安全网,剪刀撑连结到位,每隔一层满铺竹架板保护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用电必须要按安装规范要求一机一开一箱进行正规操作。

  8、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不能用花胶线、付导线、破皮线而不合规范的电线一律不能使用。施工用电线必须统一用电缆线,电线必须要架空式沿墙高处固定走向。

  9、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如有洞口、高处部位及临边都要做防护栏,不同的区域悬挂不同的'的宣传标语、安全警示牌,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10、施工机械进入工地必须要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建立安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械。

  11、施工单位及班线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否则违反了《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公司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臵;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

  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臵;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第二条 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第三条 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第四条 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第五条 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二章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四条 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第五条 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第六条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第八条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第三条 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第四条 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第六条 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第四条 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第五条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二条 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 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六章 安全禁止

  第一条 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二条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条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第五条 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第六条 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第七条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第八条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第十条 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4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

  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

  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 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

  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

  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 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 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 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 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 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 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①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④ 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⑤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 “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 “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 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 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6)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 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 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

  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 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

  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

  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15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年 月 日

  为了更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职工的生产和施工安全,确保施工环境安全,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以并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结构层数:

  二、责任范围:1、2、3、

  三、双方各自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

  3、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配合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内容执行并落实。

  2、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4、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收集整理好安全资料、安全日志。

  5、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并持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6、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其它:1、2、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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