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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0 13:39: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0篇)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涪陵李渡新区李渡小学

  二○一一年五月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内容有33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及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确定待摊投资支出应注意的问题:

  ①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人其他投资支出中无形资产项下

  ②建设单位发生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盘亏、盘盈要先作为待处理,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计人待摊投资支出

  ③对取得的器材处理收入和调拨溢价,要冲减待摊投资支出

  ④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摊投资支出

  ⑤建设项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项目

  ⑥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该由建设单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培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有以下7项:

  (1)房屋购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5)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6)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7)递延资产。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铁路等固定资产成本;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

  (3)运输设备及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成本;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

  (5)林业建设单位为农场而引购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实际购置成本和种植成本。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

  为适应教育事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总体规划审批。学校上报教育局校园总体规划,然后教育局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集体会审,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二、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三、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上报工程办,审批以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五、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监会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学校工程都必须由校监会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工程办,学校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由教育局工程办与学校校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学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

  七、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主要环节必须请校监会负责人参加。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九、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一、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2.1工程总监

  2.2工程中心

  2.3项目经理

  2.4项目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

  2.5土建工程师

  2.6水、电工程师

  2.7项目档案员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3.1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3.2监理人员要求

  3.3施工阶段管理

  3.4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3.5监理奖、惩措施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

  系4.2质量管理

  4.3材料质量管理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4.5成品保护

  4.6质量事故处理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组成编制

  5.2工程进度的落实、检查、实施

  5.3赶工措施

  5.4工期延长的审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点检查的事项

  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7.3可签证原则

  7.4不可签证的内容

  7.5签证时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第八章奖惩制度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8.2监理单位处罚

  8.3施工单位处罚

  8.4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1.1目的

  为规范房产公司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建全质量、进度、安全、效益保证体系,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达成一致,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1、依据公司《20个运营管理模块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2、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

  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房产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业务。

  2.本制度与房产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项目在执行本制度的过程中,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2.1工程总监: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为基点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责任管理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对建筑项目出台规范化、科学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负责落实、完善政府对项目建设的各项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政府相应的管理规定。

  负责审批下属上报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报告及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文件。

  代表公司履行总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责任,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项目技术问题的处理及重大施工计划、组织方案的审核。

  房产公司所承建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下属职员的人事考核建议权。

  .2工程管理中心

  对公司确定的项目开发计划、质量目标以及成本目标的实施、监控及完成情况负责任,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负责审核分公司季、月生产计划,协助主管领导结合实际下达生产计划指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负责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

  配合研发、行政、营销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的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加项目监理例会,并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参与在建项目零星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合同签署过程的洽商谈判。

  审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参与总包、分包、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主持项目内部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内对外的重要文件。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条例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有关责任制。负责审定工程款项的支付。

  2.3项目部经理

  代表企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年度责任目标及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各方单位综合协调,督促项目生产落实方案,确保工程按合同签署条款履约完成。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设计。负责组织项目的专项验收及总体竣工验收工作,并签批有关验收文件。

  负责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及现场签证工程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署。负责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负责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员工的职责分配与考核。负责违规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处罚权限。 2.4项目部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负责各阶段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验收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专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项等。

  负责组织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蔑视安全、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各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

  负责分解部门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流程顺畅。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5土建工程师

  熟悉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严格掌握各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

  全质量事故发生。

  负责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负责制定各管辖范围内具体的工期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体系。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各阶段的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隐蔽、专项及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宜。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监理单位的督促监管及施工区域场容、场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6水、电工程师

  严格掌握水电项目工程各项施工工艺、技术、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管及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认证;配合其他专业,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设计要求标准。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各阶段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及工程移交任务;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7项目档案员

  熟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负责项目部全员的出勤工作,月底上报行政部门。按照工程施工进展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整理相关技术资料。负责项目部日常收、发文件和技术资料签章、整理、登记和集中管理工作。

  严格保管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术资料,协助行政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程序。

  指导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建设单位竣工资料的报送工作。积级协助公司各部门同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委托与被委托)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每月向项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监理月报,针对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3.2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总监: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按国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水、电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人员: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3.3施工阶段管理

  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严格要求承建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负责督促、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方案,质量保障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施工现旁站监督,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分项及初步工程检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违规单位进行教育处罚。督促、审检、指导施工单位归整技术及业务资料,建立建全项目档案资料。

  负责施工进度款项及现场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审批。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4.2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每周进行监理例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明确会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施工中实际问题,保障正常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进行监理例会的抄送、签发及存档。

  每月25日前,及时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

  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2监理奖、惩措施

  在满足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工程投资节约,则1个月内按节约投资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

  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的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公司确认采纳,则1个月内按节约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由项目部执行;处罚分建议性处罚、经济性处罚、解除合同处理。

  向总监建议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建议更换不胜任的总监;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公正、不守法的监理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1000-3000元经济处罚处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2.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3.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4.玩忽职守,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未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

  5.未经甲方同意核实,擅自确认签署施工单位提交文件;6.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解除合同处理。

  1.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对以后使用有构成安全威胁的,由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仍未能组织监理人员入场;

  3.监理实施过程中,以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下降,进度目标未能完成;

  4.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无能力胜任或监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发包与承包)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议,有义务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营销中心的部分需要,进行展示宣传;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按时提交施工工程量报表,周、月、年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部、工程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承包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受理、审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部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监督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全面实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项目部明确项目施工工序,(包括脚手架等临时设施的拆除和运输),确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续工程的影响。

  项目部完善监管机制,随时现场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管

  理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工程施工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质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单位、项目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使用新产品材料前,必须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料报验单》等资料,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场实施。

  由项目部牵头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进场材料,报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产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须即日内要求清理退场。

  严禁控制检验报告过期,未经甲方或监理方见证取样,未在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材料产品进场使用。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技术人员是否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着重进行施工工艺、次序、方法的落实检查。

  施工样板:在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先做施工样板。施工样板完成后,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通知公司高层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全面开展分项工程。

  自检与报验: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由监理部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实施;隐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有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整改与旁站监督:对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的内容要求进行整改。

  施工交接验收:为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施工单位不同班组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手续验收。

  阶段验收、分项验收:工程的阶段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部邀请设计、质检、监理单位及公司上级部门参加,检查评价工程施工的质量,提出改善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4.5成品保护

  项目部必须组织制订《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责令施工单位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必免竣工交户前出现各类问题。

  施工单位对成品保护不力,由项目部出台、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4.6质量事故处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领导并按审批权限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部认同后监督实施。

  停工通知的签发:局部停工、复工,由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发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备案;停工、复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工程总监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并送总经理备案。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必须通知总经理。以下情况可以发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5.分包单位进场后,发现其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的组成编制计划总工期小于合同总工期。

  项目建设总体计划:项目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及与承包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内容,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节点完成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分包项目工程进展,由工程中心根据总包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计划编制,并于合约采购部能正常进行项目招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进度计划文件以甘特图、网络图形式表述。

  5.2工程进度的落实与检查实施项目部负责实施完成。

  公司各有关部门极力配合支持项目部,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对工程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时刻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影响工程进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项目部重点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的责任,同时协调管理好各分包方的进度要求。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上报>内容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内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经甲方、监理审核定实施。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应每天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检查,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隐患。

  周监理例会中,工程进度是重点要求检查的内容之一。项目部副经理每月对施工计划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集以>内容中。

  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工程管理中心上报公司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内容等。对于工程进度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相比发生较大差异、可能影响整体开发进度及计划入住时间的,公司高层应及向董事局汇报。

  5.3赶工措施

  当工程滞后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1.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5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内赶上。

  2.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10天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应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点出现延误,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以予签证处罚。

  4.由于施工单位资金、设备、人力不足、材料供应不上导致工程进度滞后,虽经要求采取赶工措施但仍无明显的改善的,应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 5.4工期延长的审批

  除以下条件外,合同工期不许调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

  2.甲方原因导致关键工序延长;

  3.合同中明确确定的其他工期延长条件。

  工期延长的审批;项目部依据合同规定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任何人不得补办工期延长签证手续。

  施工单位申报工期延长审批,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1.工期延长天数≤10天的,由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审批;

  2.工期延长天数≤20天的,由项目经理审批;

  3.工期延长天数≤30天的,由工程管理总监审批;

  4.工期延长天数≤45天的,由总经理或董事局审批。

  工期顺延的批准文件应以《变更费用确认书》的形式发出,并注明调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时间。

  工程款支付阶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罚款,由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定夺。

  批准工期延长可能引起的各类索赔,由公司高层列入重大事项评审会议决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问题均有一票否决权;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许施工;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驱逐出现场。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应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实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1.项目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责部门;

  2.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规定、检查机制、处罚事项与标准等。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由现场甲方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

  项目部安全员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视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状况,查验有关分包单位、设备、人员资质情况,按管理规定

  执行有关处罚事项;

  3.参加监理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纪要文件下发施工单位;

  5.处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确定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机制,注重项目场容、环境保护、消防与保安、卫生与防疫、施工扰民等工作,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细则,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是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日必须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经常检视工地现场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每周的监理例会,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定期进行联合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形成纪要。

  >中应对安全管理的内容有专项说明。

  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应满足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6.3重点检查的事项

  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上岗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台帐。

  各方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应佩带工卡证件,工卡证件应进行基本岗位描述,加盖单位公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进出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签署施工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场区门卫应对进场人员、车辆、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记录。工程部安全员应经常对进场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向甲方、监理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间隔时间应符合甲方和监理的规定。

  4.严禁与合同范围外,以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5.施工场区内施工材料、设备、机械进、出场应得到项目部的批准;施工材料、设备、机械出场应作记录。

  施工场地内严禁人员住宿。施工单位的生活区与施工场地应有明显的分隔。施工人员由生活区进入施工场地时须检查工作证(工卡)。严禁与工程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场地。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要求施工单位制定

  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应技术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组织、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

  2.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脚手架等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对施工垃圾的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工种、高空作业的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方面的审核并取得监理的批准。

  各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对于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建筑障碍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不合格的不许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

  监理单位对现场用电、用火、设备使用、人员上岗等应进行相应的资质核验。

  对项目基坑周围距离较近的建筑物需先做结构鉴定,预防基础开挖对此建筑影响,边坡支护应进行位移观测。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立即上报公司及行政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场地的围档、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卫生、防疫等应符合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施工场地应平整、清洁、畅通,材料堆放应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

  营销路线及客户可以见到的场地、立面要按营销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营销线路的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章

  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部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及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并保证签证内容的及时、准确、真实性。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记要、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根据情况必要时保存复印件。

  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工程量签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结算部)相关人员必须在场进行核定。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算部核定准确无误后生效并执行,每月25前统一上报工程中心预结算部备案。

  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现场隐蔽签证工程必须用简图标注,并备注清晰简明的文字说明,否则甲方不予签证核算或按最低费用

  核算。

  监理单位、项目部对是否属于签证范畴的项目进行鉴定,后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费用划分,对责任不明和费用划分不清的签证,不予签收。

  预算部应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工程签证单必须经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签,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最小或最低意见为基准,有附页时,相关部门签证人员对附页进行签署意见。

  紧急(抗洪、抢险、自然灾害等危急公司财产)的口头变更指令或临时任务,发生时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预算部在24小时内确认工作量。 7.3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临时性项目。

  合同内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关内容费用部分发生变化的部分。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工程量需在现场确定的工程内容。项目现场出现的临时性或紧急且预计发生费用在部门权限以内的工作内容。

  7.4不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现反复签证的项目不予签证。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围墙、宿舍、办公室、临时给排水管、电器线路等在国家预算定额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费用项目。

  施工单位承诺免费为我公司承担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

  7.5签证时效性

  工程签证内容数量金额小,且涉及面广一时不宜完成,其内容纳入分项、分部验收,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各方单位签证完成10日内,必须报预、结算部备案,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有权不受理。

  隐蔽项目工程签证,施工单位未在20日内,将各方确认签证的工程量及相关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部核算,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将不以受理。

  项目部必须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时签证,工程中心、预算部必须在接到项目部通知24时内进行工作量核实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及部门工作的岗位职责,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

  不宜通过招投标实施的零星工程,必须进行货比三家的方法,通过竞争机制控制与降低实施成本。

  零星工程应先报价,确定价格后再施工,紧急项目至少要先商定计价方式原则,费率标准,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安排实施。零星工程实施前,项目部提前申请填写>,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总经办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参与零星工程洽商谈判,并对所实施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核实,并一同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零星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零星工程实施完成,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实施验收,验收合

  格,进行签字确认,交由预、结算、财务部门安排结算。

  第八章奖、罚规定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

  1.房产公司在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工程总监降职与经济性处罚;部门负责人降职、调岗;现场代表调职、解聘。

  2.房产公司在建项目进度迟缓,未能按公司总体要求完成年度指标,(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扣除项目部年底绩效奖金。

  3.房产公司在建项目,未按本条款“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同流合污、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从中收受施工单位好处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一律开除。(宁洱、江城项目酌情而虑)。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标中未完成职责权限内目标、任务调职、解聘。

  5.房产公司各项目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与权限”中要求每月申报计划任务或申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年累记出现5次以上的撤职、调岗。(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6.项目现场负责人员玩忽职守,对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整改的,处以该人200-500元罚款。(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7.扣罚说明:由执行部门依据相关处罚制度的要求内容,向部门总监汇报情况,部门总监审查核实,电话或口头通知财务部从单月工资中直接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2监理单位处罚

  1.监理单位处罚由项目部决策,处罚经额,按本案“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

  2.扣罚说明:由项目部负责人在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监理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3施工单位的处罚

  1.施工单位承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况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进度延期,按>中签署的相应条款内容履行实施。

  3.施工单位未按本条款,“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实施,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处以施工单位:100-10000元罚款。

  4.扣罚说明:由项目部具体负责落实;现场甲方代表或负责人在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项目部处理。

  8.4奖励

  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年度考评予以2000-5000元奖励。

  2.项目实施前给提出显著降低成本、节约时效的员工年度考评中予以3000-8000元奖励。

  3.项目部总目标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奖励。

  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验收一次过关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严重安全事故(重伤一人以上)0%轻伤类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七、市级文明工地称号获得率30%

  八、业主投诉受理率30%;人员及时到位率100%;处理结果满意率80%

  第九章

  附则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办审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实行,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除签署格式单外)作废。凡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管理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按本制度执行。各分公司如有与本制度内容相背离的规定,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整。

  9.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8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略)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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