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6 13:18:49 梓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假期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假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假期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假期管理制度 1

  (一) 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假期管理制度 2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中涉及的考勤管理、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加班的含义如下:

  一、考勤管理:是记录员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办理员工的加班、请假、休假申请审批手续,检查考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二、出勤: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包括到岗上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

  三、缺勤:是指员工非因公事,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场所内,暂时无法正常履行或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缺勤包括:

  1、正常缺勤:是指经公司授权批准,被允许暂时离岗而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休假;

  2、违纪缺勤:是指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或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

  四、迟到: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上班的行为。

  五、早退: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离岗下班的行为。

  六、旷工:指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的时间或频率达到本制度第八条设定程度的;

  2、未经授权人批准未上班的;

  3、无合法理由,拒绝工作岗位调动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而未按时到岗工作的;

  4、请假原因不属实的;

  5、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游戏、查看股市、听音乐、看影视、打牌、下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加班: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工作。

  第四条: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时点

  一、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休息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

  二、上下班时点: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8:00下班;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7:30下班;

  午餐和午休的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五条:考勤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考勤管理职责:

  1、拟订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检查《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考勤记录的真实情况

  4、受理员工的考勤投诉

  二、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1、按权限审批员工的各种休假申请

  2、评估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维护本部门的正常劳动秩序。

  三、考勤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1、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2、依据《考勤表》、《请假审批单》、《加班调休审批单》、《出差审批单》、《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离司审批报备单》)编制本单位《月度员工考勤汇总表》,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月度员工考勤汇总表》编制《年度员工考勤汇总表》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考勤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设置兼职考勤员,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二、可以运用以下方式实施考勤:

  1、点名、巡查;

  2、签名报到;

  3、利用考勤打卡机;

  4、由考勤员记录。

  第七条:加班管理

  需支付加班费或补休的加班,应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周休息日加班:

  1、首选补休,因情况特殊无法安排补休的,可以支付加班费。

  2、加班及补休、付加班费的审批流程:

  由申请加班人填写《加班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在加班栏审核签字后送考勤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在加班栏审核签字,需支付加班费的应报公司负责人在付加班费栏审批签字。安排补休的,在30日内安排与加班相同的时间补休,《加班调休审批单》由加班人保管,在补休前送有关审核审批人在补休栏签字,补休时间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补休时间超过1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的单子交考勤主管部门负责人备审签字,作出勤凭证。考勤员、工资核算员依据《加班调休审批单》记录考勤,核算加班工资。

  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各公司统一安排。

  三、加班时间限制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八条:迟到、早退管理

  一、迟到、早退按个人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扣除个人绩效分;

  二、考核月度内,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迟到时间每次大于或等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的,或大于等于30分钟或早退的行为,按扣除应发薪资。

  三、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每月累计达4次或早退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每月累计达2次,按旷工1天计;

  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达2次,或早退时间一次等于或大于15分,按旷工1天计;

  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30分钟,按旷工1天计。

  第九条:旷工管理

  一、除本制度第九条设定的旷工外的其他旷工,按旷工者的基础工资标准(等于月基础工资标准/25.17)的两倍乘以旷工天数,扣除旷工者的应发薪资.

  二、每月旷工(含本制度第九条设定的旷工)连续3天(含)以上或累计5天(含)或年累计旷工12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统一休息的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星期日,除妇女节不予补假外,均在工作日调休补假。

  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龄满1年1天,司龄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为上限;

  二、享受条件:

  1、员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员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诉和没有明显失误;

  3、休假必须由公司安排在员工工作相对空闲时间;

  三、带薪休假不涉及报销事项;

  四、休假应在当年休完,可冲抵本人病事假,如确实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年底可申请折算加班工资发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费为月基础工资/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计,可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婚假管理

  员工本人结婚,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请婚假需凭进入公司后领取的结婚证(复印件);

  二、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及公休假顺延;

  第十四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三、女职工婴儿不满1周岁的,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四、产假期间的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第十五条:丧假管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参照国家有关《关于企业职工请丧假问题的通知》,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第十六条:工伤假管理

  员工因公负伤参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七条:病假(非因公负伤)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病请假并被批准的为病假;

  二、员工因病就医需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危急重病事后凭医院急诊病历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补办请假手续;

  三、门诊就医,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及治疗医药费单据,每月不超3次,单次不超4小时,累计不超9小时,不计扣工资,月累计超过9小时年累计超过30小时以上的时间或当月超3次或年累计超过15次以后的时间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四、病休假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医生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当月3天以内扣除50%的日基础工资,超出3天(不含3天)的病休假按事假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五、员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应提供省、市级医院的建议证明按照逐级审批程序报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根据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医疗期。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事假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办理私事申请离岗被批准的为事假;

  二、事假期间扣除基础工资,但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不超2小时可不扣工资。

  三、事假连续时间超过15天或年度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特殊情况获单位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十九条:外派员工回家休假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外派员工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为驻地在xx地区以外市县的子公司的公司领导职务和部门领导(含副职)职务并且已婚、其配偶(家庭)住址离子公司驻地100公里以上的员工。具体对象在聘任时约定。

  二、在省内的外派员工,每月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司时间限在60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24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月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月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三、在省外的外派员工,每季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补休、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公司时间限在108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假48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季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季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四、外派员工未回家休假,可报销其配偶前往子公司驻地探亲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与员工回家休假标准相同。

  第二十条:请假审批流程与规范管理

  一、员工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外派员工回家休假)必须按以下流程规范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未上班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公司负责人填写《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离司审批报备单》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假审批规范

  1、请假人应如实填写请假事项。

  2、审核人员应根据请假人拟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请假理由凭证向上级审核人或批准人提出可以准假的建议,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人的责任是审查请假人请假的合规性,考勤主管部门作为备案人的责任是审核考勤记录及薪酬计算的正确性;批准人应根据审核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假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分管领导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集团公司领导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单→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主管本人请假,无本流程,下同)→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1天,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3、假期超过5天,加上休息日、调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不超10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4、假期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10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不含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副职领导、总助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5五天,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三、财务部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1天,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假期超过5天,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子公司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单→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负责人因私请假、因公出差和休假而离开公司所驻城市,应填报《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审批报备单》,经总裁批准后留人力资源部备案,传回子公司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的,按本规定计扣工资。

  第二十四条:假期的其他管理

  一、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其他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第二十五条:调休管理

  因公因私需调换工作与休息时间,应填报《加班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备案签字,在休息日交考勤员。

  第二十六条:出差管理

  出差除路救服务出差,按路救出车规定出差、公司负责人出差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条办理外,其他事由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备案签字并交考勤员。

  第二十七条:附则

  一、本制度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xx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及待遇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等法纪法规制定;

  二、本制度将依随公司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如国家对以上条款有新的规定,按其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xx年xx月xx日集团公司总裁办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公司原制订的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假期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三、假期种类及规定

  (一)假期种类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七、慰唁假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八、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九、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十、工伤假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十一、请假规定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附则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假期管理制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7天;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四)国庆节放假1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年休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员工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和男、女员工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时员工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顶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婚丧假

  (一)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实行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四、探亲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如员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则年休假天数不足于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五、产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七、员工享受以上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天数,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休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10天以内(含10天)的休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八、安排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如与工作有冲突时,应服从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经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补休。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假期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请假管理

  第二条审批权限

  一、员工假期在7天内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先书面批准;

  二、员工假期在7天(含)以上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及运营副总事先书面批准;

  三、未经事先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当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假期分类: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特殊事假、病假、年休假。

  第四条请假程序

  一、请假员工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二、2天以上的`事假应提前一周申请,2天以内的事假应提前2天申请;

  三、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二周提出,通过申请后须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四、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连续旷工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

  六、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至行政人事部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五条其他

  一、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二、事后补办请假者,每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3次,违者视为旷工;

  三、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行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四、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延长试用期或辞退;转正后员工特殊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3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假期管理制度 6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时间为:8:00-11:30、13:00-17:00,11:30-13:00为午餐、午休时间。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和技术部执行周六周日轮休制(周六、周日,财务部和技术部必须有人上班,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至常务副总处)

  二、采用钉钉统一考勤,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打卡、请假申请、出差申请等统一经过钉钉申请审批。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上交成长赞助200元/天。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上下班漏打卡超过3次,上交成长赞助20元/次。

  四、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10元,2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20元,依次类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

  上8小时以内作全天旷工处理。

  五、管理人员3天以内请假由常务副总审批、连续3天以上请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管理人员实行单休制,事假或多休息,扣除当天工资;节假日或星期天加班,工资结算时计入加班工资。

  七、法定节假日,由行政人事部节前发布放假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直系亲属红白事假3天带薪假期,钉钉请假中注明事由。

  九、管理人员因病申请休假,当月休假未满10天(含10天)的.扣除100元/天,10天以上按照实际绩效发放,并按休假时间扣除考勤(外勤业务人员同步扣除出差考勤);休假(含产假)超过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最高发放3000元/月)发放当月工资;休假超过3个月(产假3个月不计)的作自动离职。

  十、产假规定

  1、管理人员怀孕,需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

  2、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确定休假时间;

  3、公司规定产假时间为3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4、产假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5、陪产假3天。

  十一、工作时间外出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外出申请。

  十二、其它未定事项,一事一议。

  十三、执行日期:20xx年2月15日。

  假期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迟到(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累计迟到时间≥20分钟,扣除全勤奖100元。

  2、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无故缺勤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1)迟到在10分钟以内,累计2次不计入警告;超过2次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2)每次迟到只要超过10分钟,即口头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须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获准的加班时间是作

  为加班费支付或补休安排,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补偿方式,且必须递交正式的加班申请单。

  调休申请

  1、周末加班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补休,补休时间必须在加班的当月休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计算;

  3、需要补休的`员工必须提前递交正式的加班调休表(即休假申请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调休表将等同休事假处理。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2、周末: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

  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

  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八、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假期管理制度 8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假期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员工享受以下规定节假:(带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公司对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员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二)、过年休假: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按公司规定过年休假,(年假期间包括春节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提供4天/月的带薪休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调休。无论任何其他原因超过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一周者,当月资薪按0.75工资基数计算。一个月累计事假达一周,扣发当月奖金。

  (四)、病假:(带薪休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五)、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7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六)、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七)、公假:(带薪休假)

  查体、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八)、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在月经期间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对象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九)、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满后,若婴儿无人护理,且工作岗位离得开,经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护理假,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3个月以内,按80%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60%发给基本工资。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给予在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9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3、因打架斗殴致残者,公司停发全部工资奖金。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1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1—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3、请假期间不影响工龄、晋级调资金。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假期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假期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留存。

  2、公司部门领导请假,须向领导直接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留存。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5、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条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1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4、员工的.病事假以加班抵充。

  5、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6、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办公室留存,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7、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留存,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8、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9、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三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假期管理制度 12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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