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时间:2023-05-05 18:45:23 起诉书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书(合集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起诉书,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尾部七个部分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起诉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事起诉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事起诉书1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xxx(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xxx。联系方式: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xxx(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xxx。联系方式: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xxx

  事实和理由:

  xxx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xxx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x份

  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2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xxxxx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xx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xx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xx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 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9月28日

民事起诉书3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诉讼代理人xxx,xxx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与扬子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胡群,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xx2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4、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5、责令支付加班费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5909.4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19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xx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都δ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δ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再次承诺离职后原告δ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发放。原告的提成金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δ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1%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最后甚至直接停止发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xx年10月份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工资。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0xx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δ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xx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0040号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当,无法令人信服。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郑州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4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法院判令被告因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 元。

  2、附带赔偿五岁幼儿因此适母爱,身心所受的巨大创伤要求赔偿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xx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二。三点钟,原告的老婆刚回家,连靴子都未脱,被告按他们密谋的约定,给原告的老婆打电话。原告的老婆当着原告的面,同被告语气暧昧,肆无忌惮地调笑,旁若无人,色胆包天。原告的老婆把手机给原告,叫他听被告说话。被告在电话里说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耻地侮辱原告,并以挑衅的语言激怒原告。侮辱原告的名誉,挑衅原告的人格尊严。原告放下电话,怒火万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原告之妻拼命阻拦无果,急叫醒熟睡的父亲。刀由原告之父夺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为被告的这个电话,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原告夫妇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也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被告的行为挑战了全社会公民约定俗成的道德底线、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他人的人格利益。原告夫妇在婚姻存续期内,被告越俎代庖,对其妻行使夫权,是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就是那个蓄谋已久的,精心策划的电话,直接导致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亲情竟让一个无耻的电话毁于一旦。离婚给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岁的婆婆,下至5岁幼儿)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原告的父母几天就白了头,就象一下老了十岁。更为严重的是,使一个五岁的幼儿从此失去了母亲,失去了母爱的权利。这孩子将在没有母亲,没有母爱的阴影中生活,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可以预见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灵,将毁了他的一生,毁掉了一代人。被告当初窥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体的重要部件,已属侵权。他就能预见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权,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丧心病狂地破坏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家庭。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被告必须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有鉴于此,请求法院依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予以严惩……因此,原告特向贵法院提起公诉, 恳请贵院据实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书5

  原告:阳某,女,身份证:xx

  住址:广州市海珠区路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2229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四、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6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敬礼

  ××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民事起诉书7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诉讼代理人xxx,xxx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xxxxx。法定代表人胡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032元;

  三、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四、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五、责令支付加班费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5909.4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xx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直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再次承诺离职后原告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发放。原告的提成金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1%比例发放提成时,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最后甚至直接停止发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xx年10月份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工资。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0xx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xx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0040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当,无法令人信服。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郑州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8

  原告:王某某,女,19xx年6月2日出生,回族,住xx市大兴区XX街XX号

  电话:xxxxx

  被告: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

  住所地:xx市大兴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住宿费XXX元、伤残赔偿金XXX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xx年12月3日下午四时许,被告司机白某某驾驶京KXXX号红灰相间的`公交车在xx市大兴区新华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将王某某撞伤,xxx后被送往大兴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0xx年12月29日出院。20xx年3月4日经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司机在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由于该司机是被告原告,且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履行职务,因此,依法应由被告向原告进行民事赔偿。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签名或按手印

  20xx年三月十二日

民事起诉书9

  原告:

  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

  民族:___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

  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书10

  原告:XX,男,汉族,1954年3月2日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XX村。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县XX乡XX院 地址:河南省XX县XX乡。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院长,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00001.05元(其余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17日,被告XX与被告XX、XX签订工程合同,XX、XX为发包方,XX为承包方,承包谈店乡XX院大门、门诊室、防疫室和住房木工工程。被告XX雇佣原告XX为其施工,约定报酬为每天150元。2012年11月23日下午2时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原告XXX从二楼顶上摔落到地面,身体多处骨折,原告随即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诊治,因伤重,稍作检查后转院至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目前,原告已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有人随时陪护身边。不仅如此,原告身体内固定物仍未取出,二次手术还需上万元。

  原告原本有一个健康强壮的身体,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现在已经被这次事故彻底粉碎。家人整天以泪洗面,孩子因此考试失意。无疑,此次事故给原告家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民事起诉书11

  原告:,女,岁,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路xx号。

  诉讼代理人:xx,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岁,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乡村组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xx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xx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路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2

  原告: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人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20xx年6月-20xx年1月25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共计人民币【821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其职业病诊断后仍坚持在原岗位工作7个月期间的岗位津贴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

  3、判令被告尽快给予原告配制重度听力损伤相适用的助听器,并且承担与社保所能报销的差价;

  4、判令被告支付告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xx年12月进被告绍兴起重机总厂工作,职业为钣金工,现从事工种为油漆工,在本厂长达29年的噪声环境接触中,近十年来听力逐渐下降并伴耳鸣的情况下,于20xx年7月上旬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出乎意料的是如此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告当场否定,后在原告再三的要求下才同意进行申报,但因被告无法拿出市疾控中心所要求的工作现场危害评价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再次推脱不进行申报。经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投诉及交涉下,最终同意申报。(绍疾控检字第L-0001号检测报告是原告多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才去进行了委托检测,在此之前,没有此类工作环境的检测报告,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

  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疾控中心处理意见为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和药物治疗。而此时被告又不闻不问,既未按照疾控中心的处理意见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安排原告进行治疗或给予岗位津贴,在诊断为职业病后长达7个月时间里,由于被告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冷漠对待,原告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工作的同时原告始终请求被告能让其停工治疗,而被告始终以“再说”“厂部讨论”等借口推脱。目的是想让原告放弃停工留薪期(据原告讲:其他工人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只是迫于被告用工关系的有利地位而不敢申请职业病诊断或申请被拒)。原告带病继续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病情一拖再拖,使耳聋耳鸣继续加重。且在工作中根本听不到吊车的安全指挥铃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后在病情和身心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原告于20xx年5月多次书面口头形式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及自已准备弃工的情况下被告才同意于20xx年6月1日休假工伤治疗。被告当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要停工留薪治疗需要医院的休息诊断证明书才可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被告要求,原告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看病时出具的诊断书共分八次给被告,总共八张。到20xx年1月25日病情稍有稳定后工伤治疗结束。

  停工留薪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想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上的问题,但均被拒绝,只收到律师函一份。原告无奈之下,于20xx年4月6日(30日变更请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其中的加班费除外计算得到原告在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8.20】元。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平时给职工的工资条均不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绍兴市规定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而是按其厂的内部计算方法只发奖金和加班费,而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所提供的证据,却故意将平时工资条上的奖金名目更换成了工资名目,采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降低原告工伤前的平均工资基数,达到增加被告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我方认为被告工资单名目上所谓的加班费其实是奖金的一部份,应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核算或直接按工伤保险基金交费基数【22464/12月=1872元】核算。对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利息、清凉冷饮费、过节费虽不属工资范畴,但我方认为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行核算。

  原告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号:20xx016)的诊断结论已经是属于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在医学上称为神经性耳聋,现有的医疗水平已无法医治,平时生活中因耳朵伴有严重的耳鸣无法正常的`语言交流,晚上睡觉也会因耳鸣而长期失眠,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劳动局的协议医院诊断认为只有通过配戴助听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降低其耳鸣对身心的感官感受,而实际治疗中劳动局的协议医院并不开展验配助听器的业务,得知后去药店配助听器,试带后耳鸣反而增加,根本不适用病情。协议医院的医生认为原告在药店配的助听器只能达到扩音的效果,并不适用原告伴有耳鸣的病症,后经医生指点去绍兴市惠耳听力技术设备公司验配,试带后感觉效果较好,耳鸣能明显降低。但其市价,按原告目前的经济困难水平已无力承担。我方认为原告进单位工作近三十年,被告除手套、工作服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病后被告仍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其应当知道已造成严重后果仍藐视法律,主观上放任事态的发生和扩大,严重侵犯职工的生命健康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给予原告配制合适助听器的责任,如果被告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及时对工作现场危害进行评价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那原告也不至于形成现在的重度听力损伤病症,也不至于不适用药店所售的助听器。此种困境,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寻求救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经济利益的化,在主观上完全不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采取拖延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加班作业等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四)(五)项、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十七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诉请为感!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13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书14

  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______人。现住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______。

  被告: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地址:____________。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____________驾驶冀F____________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____________受伤。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___________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____________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____________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7月9日

民事起诉书15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女儿×××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婚生孩子×××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无钱重建,因此常年在×××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抚养。而被告的姐姐家在×××县的农村,被告姐姐年纪较大,家庭成员众多,且农务繁忙,还要照顾自己的孙子,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无法给孩子在学习上提供指导和帮助,且农村的教育水平远没有原告所在地的××市健全和发达,孩子的成绩始终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亲生父母不在身边,长期寄人篱下让孩子缺乏父爱、母爱,孩子的'老师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严重缺乏安全感。现在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现居住在××市区,有稳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市的教育环境和水平也明显的优于孩子现在身处的农村。且作为已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随原告生活。在抚养权变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顾小孩,给予小孩全面的爱和稳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小孩,以让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长,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贵院依法判决并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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