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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22 11:24: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劳动作息制度

  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五条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第十四条各车间(部门)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

  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

  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

  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15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

  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

  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

  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

  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

  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

  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

  第十九条产假

  1、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30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品均不享受。

  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护理假

  1、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

  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5天。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一天。

  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公假

  1、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

  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

  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其他假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第二十五条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

  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

  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准假权限

  1、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3

  一、确立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施工队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负责本合同整个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质量检查制度

  既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就要建立一整套的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各施工队设兼职质检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质检工程师对质量薄弱环节制订出能够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克服质量通病。项目部每月定于25日由项目经理带队,会同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各施工队兼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质量检查通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在检查中成绩突出、质量优良的当事人,进行奖励。以此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每月项目部由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写出质量检查通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在检查中成绩突出、质量优良的当事人,进行奖励。以此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

  四、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我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题。为全面实现业主提出的质量目标,我项目部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周密组织,精心施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精品意识,视工程质量为生命,认真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范的各项要求。按照ISO9001的质量体系,对本工程进行管理,加强基础工作,把创优工作落到实处。

  五、质量保证措施实施细目

  5.1实施三阶段质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1事前质量控制

  1)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主持,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材料员、预算员、施工队长共同商讨确认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在工程开工前7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图纸复核制度

  图纸的复核在工程开工前复核完毕,图纸的复核由总工主持,工程部具体负责,必须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及复核方法,复核结果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其结果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3)技术、质量交底制度技术、

  质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a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同设计代表联系进行设计交底。

  b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业主和总监审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点。

  c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必须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4)现场材料质量管理

  a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各种地方材料、外购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质检部和材料部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b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进场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化验单。

  5)计量器具管理

  a质检部负责所有计量器具的标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b现场计量管理器具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

  c损坏的计量管理器具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

  d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标定;严禁使用未经标定过的量具。

  5.1.2事中质量控制

  在施工生产阶段以施工现场的各环节、各项操作、各工序的控制为主,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把控施工生产关。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1)工序工程质量控制

  a由工程部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将各作业工序质量管理要点落实到各工序,规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规程。

  b各工序作业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按质量管理要点针对工序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施工。

  c各作业工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随施工过程和操作过程及时进行检查。

  d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从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等方面对工序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5.1.3事后质量控制

  以质量检查为主,配合业主、监理单位、质监站,我项目部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设置专职质检员,加大检测力度。

  1)工序检测检验

  a首次检验 首次检验是指某一分项工程的第一道工序检查验收,并对施工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进行正式施工。

  b自检 自检是指分项工程工序施工过程和完成后对该工程产品的检查,必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问题彻底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c专检 项目经理部设工程质检部门,配备专人、专车、专用设备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设专职质检员,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评分,并由项目经理部确认。

  d工序交接检查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织,由交接工序作业负责人、质检员检查参加,对已完工程产品质量检查验收,质量达标准要求的工序,填写工序交接单,完备交接手续,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2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5.2.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5.2.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施工队长确认,最终评定由项目经理部的质检部专职质检员检定。

  5.2.3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施工队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5.2.4质检部门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施工队负责在指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门。

  5.3工程质量评定

  5.3.1由工程质检部门根据相关评定标准及招标文件对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5.3.2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严格按合同执行。

  5.4竣工自检

  5.4.1自检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项目经理、总工、工程质检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对工程内外业资料进行综合质量评定。

  5.4.2自检小组:由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科和质检科有关人员或专职质检员组成,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5.4.3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并编制工程竣工自检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待最后检验。

  六、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6.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队、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6.2凡各施工队、班组、劳务队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6.3凡各施工队、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质,项目部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6.4项目部在实施奖罚时,以平常检查、抽查、业主大检查、监理工程师评价、质监站检查等形式作为依据。

  七、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项目副经理与工班长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项目总工与工程质检人员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工班长与参建施工人员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逐级负责将质量责任彻底落实到人。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4

  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 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 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5. 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 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 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 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1. 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3. 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6.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 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8. 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9. 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3. 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 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5. 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七、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1. 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4.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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