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6 12:01: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资金管理制度14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资金管理制度14篇

  资金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凡未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③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可从财政局通过集中采购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库中选择并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备案;也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④集团项目部不得将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管理。对将单一工程或单一性质支出项目进行拆分逃避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⑤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⑥因项目管理需要,需动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建设单位须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前,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留尾款。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可按程序办理尾款结报。

  ⑧质量保证金按招标采购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期限到期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结报。

  ⑨项目支出过程符合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项目的发票管理制度。

  5.4、项目支出预算的调整

  ①项目因初步设计调整、工程量清单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料工费涨价等原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凡项目总支出未超预算,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的,专项资金在单项工程之间调剂。其中,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调整,代建项目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后调整;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后调整。

  b、凡项目总支出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评审后,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财力计划安排的结算预备费解决;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隶属关系变更、终止引起支出预算级次或财务结算关系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务关系划转、移交手续,市财政局相应办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手续。

  ③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来源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对不同资金来源之间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5.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①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前,原项目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②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查报告,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尾款清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 ③项目决算后如有结余,结余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5.6 项目绩效评价

  ①专项资金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户开立、专款专用、事前预算等方面。 ②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功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效率、项目效益等方面。

  ③项目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集团项目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④建立预算分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预定绩效目标、绩效考评结果良好的部门,提出表彰,计入部门考核;对未完成绩效目标、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计入部门考核。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内控规范的升级和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资金管理制度 篇2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ERP管理软件资金管理及财务项目的实施和项目管理;

  2、调研和分析客户的需求,设计和优化业务流程,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专业的项目管理,协助和引导客户完成系统实施工作。

  岗位要求

  1、财务相关专业,正规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若具有3年以上知名软件公司ERP顾问经验者优先,且专业不限)

  2、有ERP软件资金管理模块的应用经验;

  3、能够在压力下工作,可以适应浙江省内出差。

  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1、财务会计专业或具有财务会计实务经验优先;

  2、具有资金管理项目甲方或乙方实施工作经验,或有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经验;

  3、熟悉国家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与政策,CPA优先考虑;

  4、熟悉用友ERP产品、有咨询公司管理咨询背景优先。

  资金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

  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金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资金管理制度 篇5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资金管理制度 篇6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业务主管领导和各有关科室按分工,核查工程计量及资金审批表,落实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发生问题实行倒查追究制。

  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与项目有关的建安工程费、工程第三部分费用,按照项目或合同段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监控建设资金的运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局计财科统一负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拨付核算,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应按月填报中间计量支付报表(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证书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并按审批单格式完成各项审批程序:⑴经审核确认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⑵本次申请资金数额;⑶工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⑷业务科室审查意见(一般农村公路需县市交通局审核意见);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⑹财务负责人审查意见;⑺局领导审批;⑻财务核拨;

  2、出纳根据审核无误并签字后的审批表,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收据、予以拨付工程进度款;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严格执行《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在合同文件载明的人员、主要设备进场并提交了预付款的银行保函(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后,可得到一笔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施工单位未提交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支付工程动员预付款。

  五、计财科按照交通厅《农村公路资金申请实施细则》规定上报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证书及用款申请书、及时将资金申请到位,并按规定合理安排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做好账目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台账;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各

  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项目完工后,经过工程质量认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并经审计部门审查,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计财科在使用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会计监督,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法、违反合同条款的事项,有权停止支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谁审批谁负责,并承担和追究经济责任,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中标单位必须统一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中标项目的专户,并与建设业主、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按合同约定用于工程需要,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停拨工程款,责令定期整改。

  八、加强工程项目从报建到竣工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对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资金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 “ 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 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资金管理制度 篇8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6、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21]28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的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我校将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采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学期300元,低保、建档拉卡和特困学生免费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

  四、服务时间

  一至六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定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动临时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六、服务内容

  我校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学科知识辅导、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时服务第二课时固定为社团活动。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3.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4.学校再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备区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对于极少数滞留的学生,当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时联系家长,直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资金管理制度 篇10

  资金管理是对企业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合理的进行资金管理,能够加强对企业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为企业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划清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界限,一般不能相互流用;实行计划管理,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既要适应国家计划任务的要求,又要按照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效地利用资金;统一集中与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使用资金的责任制,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财务会计部门与使用资金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好用好资金。包括了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资金预算收入管理条例、资金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资金谈判管理制度、资金控制管理规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信托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担保资金管理方法、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按公司《关于财务审批权限的管理规定》执行。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篇11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制度包含资金支付及费用核销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 篇12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

  1 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 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特殊紧急借款的可以主管副总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5 其他费用支付(非采购和工程性支出)的审批 费用审核人员首先按照公司制度和有关费用标准,审查单据合理性和合法性,由主管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审批,并由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出纳在审查以上手续齐全后上予以支付。

  3 付款流程 按照以上审批权限,规定的付款流程如下:

  计划外用款按按权限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包括其书面授权人员)审批 3.1 付款审批单流程 资金用款部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 资金用款部门按批准签字后的月度及周计划填写申请单 各用款部门计划员或客户按完整手续领款 出纳付款 根据权限和具体情况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 原则上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签字审批, 业务流程中每一步由资金使用部门资金计划员负责传递 3.2 借款流程 财务部处指定专人审核人签字 根据权限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审批 出纳付款 总经理审批签字(10000元以上董事长签字) 根据权限决定是否由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借款人编制借款单 2222 3.3 其他费用流程 部门主管签字审批 业务经办人按规定提交费用发票或其他单据 出纳付款 会计处指定专人审核人签字 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 根据权限决定是否由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4 资金付款计划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各资金用款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和项目用款紧急程度,编制资金用款计划,资金用款必须有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融资计划部和财务部。

  根据以下资料编制资金付款计划:

  供应部必须负责专人提供工程客户和供应商的最新欠款余额。

  财务部出纳提供最新帐户余额。

  销售部门提交收款计划。收款计划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提交给总经理及融资计划部。

  4.2 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年度计划。

  季度计划:每季度末所在的月25日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季度计划。

  月度计划:每月27日,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月计划。

  周计划:

  每周星期四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周计划。

  相关资金用款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及其他文件,结合下期业务开展情况,认真仔细编制付款计划并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融资计划部。逾期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由资金付款部门承担。

  融资计划部会同财务部按计划安排还所用资金,同时和资金付款部门负责协调向客户办理付款安排事宜。

  5 费用付款审批报销:

  其他尚末涉及事项按公司借款管理制度、有关费用报销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6 责任 资金用款部门负责延报计划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对数据填报质量负责,填报主观失误及部门审核失误,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融资计划部负责资金筹集和统筹调度,承担安排失误及反馈延误的责任。

  财务部对编制计划所需的并且由财务部负责提供的资料负责,并对准确性负责。同时出纳负责及时按计划付款。

  7 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以前与本规定的相悖的制度作废。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篇13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整理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培训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资金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社区减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强化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减灾防灾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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