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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04 08:05:45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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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公司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国家新政策、新技术,拓宽思维、开发技能、提高业务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外出培训是指为了满足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技能的培训需求,选派员工外出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第二章外出培训类别

  第四条外出培训类别:

  (一)国家、行业要求必须参加的发展提高和达标上岗培训。

  (二)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目前暂无法开展的各类培训。

  (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各类培训。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合理统筹安排集团公司外出培训工作,各单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安排员工外出培训。

  第六条审批程序:

  (一)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各类培训以及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审批程序: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二)非取证性培训、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培训审批流程: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三)OA办公系统转发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外出培训审批流程: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转办牵头处室提出外培申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必须取得资质持证上岗,而集团公司目前又不能承办的培训可安排实际需要人数参加外培;提高业务素质和更新知识等培训项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人,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培训任务,除学习后能带头完成本岗位本专业的研究创新工作外,还应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单位(或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授课内容等的相关培训学习记录。

  第九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参加高收费社会化培训项目,不得借培训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不得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或考察。

  第十条凡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的培训项目,均不安排外出培训。

  第五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要按照规定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外培登记手续,领取员工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后方可参加外出培训。

  第十二条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3 0日内,应持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同时提供授课影像资料)、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培训归档及报销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费用等信息的外出培训台账,妥善保管员工外出培训相关资料。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手续,费用报销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培训费、资料费严格按照相应培训文件或通知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属培训主办单位增加的培训费,应出示培训主办单位提高培训费标准的文字证明。

  第十六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如有修订,按照修订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超过天数的住宿费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的50%执行;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往返城市之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外培人员的差旅费、培训费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九条外培人员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或外培期间有违纪行为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凡属取证培训的,如培训后未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员工外出培训以及违反费用报销规定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罚处(或核减)本单位违规发生额5倍的职教经费,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项目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两年;不能完成知识共享及交流推广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考察项目以及员工对培训效果评价较差的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集团公司将不再安排参加其举办的所有培训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员工外出培训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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