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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4-03-22 09:21:47 敏铨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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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疾控中心的绩效考核方案以激励和促进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为出发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疾控中心绩效考核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疾控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1

  为认真完成省、州、县下达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按照中心各科室工作职责,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并与科室绩效工资和绩效激励挂钩,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季度绩效考核是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为加强中心的人员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我县群众的健康水平。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长效分配机制。

  二、考核办法

  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季度进行综合考核。每个季度末对各科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分数上报办公室。主要采取的办法有:

  1、查阅资料。查阅科室的相关报表、工作记录、处方、门诊登记和相关材料等。

  2、现场查看。查看科室的内部设置和现场工作等情况。

  3、反馈总结。考核小组通过综合检查、考核,提出意见或建议,可督促、改进科室存在问题。

  4、计算绩效值。按照《泸西县疾控中心绩效考核评分表》逐项评分并计算绩效值,绩效值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内容

  按照省、州、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实施科室责任目标分解。主要包括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疾控绩效考核内容、制度执行、免疫规划、重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测、计量认证、麻风病性病防治、办公室工作、财务后勤管理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绩效考核评分表。

  四、指标任务成本核算办法

  成本核算是指标任务核算的基础,有利于单位增收节支,加强单位成本内部管理,具体核算如下:

  1、科室所需物资纳入出入库管理;

  2、创收科室的房屋、设备、水电按7.5%核算;

  3、创收用车按每公里2元核算,以办公室派车单和驾驶员记录行车公里数进行核算;

  4、创收或非创收误餐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进行核算,以办公室审批名单和填报报销单进行核算,超支不补,节余归科室。

  五、指标任务分配比例

  中心所有创收科室,保持2014年指标任务稳中有升,疾控科完成指标任务60万元;卫生科完成指标任务50万元;皮肤病综合门诊完成指标任务16万元,绩效激励按20%的.比例提成;超过年终指标任务的,科室绩效激励按30%的比例提成;未完成年终指标任务的科室,扣除该科室绩效激励的20%。中心行政领导按最高科室的绩效激励标准发放;中心办公室、财务后勤科、皮防/艾病科按中心科室第二级绩效激励发放;卫生局借用人员按中心最低科室的绩效激励标准发放。

  六、考核与奖惩

  1、结合考核评分量化,采取打分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级,综合分值96分以上为优秀;91—95分为合格;86—90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含85分)为不合格。

  2、考核与科室绩效激励挂钩,考核分数≥91分的科室,全额发放扣分后的绩效激励;<90分及≥86分的科室,发放绩效激励的50%;分数<85分的科室不再发放绩效激励,并责令科室限期整改,在中心通报批评,追究科长的责任,责令其进行整改,提交整改书面材料。

  3、对不服从安排,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科室人员,科室的绩效激励不予兑现本人,并由科室提出书面意见,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高职低聘或待岗等处理。

  4、未完成年终指标任务的科室,扣除该科室全年绩效激励的20%,连续两年未完成年终指标任务的科室,罚金加倍。罚金在第四季度结算时扣除。

  5、省、州、县考核每扣1分,扣该科室绩效激励1000元。

  6、为突出中心奖优罚劣原则,科室可根据职工日常工作表现及履职情况,对所兑现的绩效激励重新进行分配。

  疾控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2

  为深入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稳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省市下达指令性任务,不断夯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健康遵义建设。结合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市15个县(市、区),其中新蒲新区不计入考核排名。

  二、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组织保障30分,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70。

  (一)组织保障(30分)

  1.政府层面(10分)

  县级政府领导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以上会议,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题调研,研究安排和督促落实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县级财政将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专项预算并不低于上年,按规定足额配套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经费划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机构业务用房及实验室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

  2.履职情况(20分)

  (1)县级卫生健康部门(7分)。年初及时制发疾病防控工作要点,制定印发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组织召开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对辖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疾控机构解决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设备配置、资金保障等实际问题不少于2个,助推疾控工作发展。

  (2)县级疾控机构(5分)。针对疾控机构内设科室或干部职工制定有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围绕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工作督导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业务工作单项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县直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对突发疫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县级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有书面专题情况报告。

  (3)县级医疗机构(4分)。及时传达贯彻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有本单位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实现规范建设和规范运行;开展院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院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安排或培训会不少于2次。

  (4)乡级医疗卫生机构(4分)。对辖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安排文件和考核方案;向村级卫生室及时足额下拨有关项目工作经费和工作报酬;组织开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覆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每年不少2次。

  (二)业务工作(70分)

  1.急性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9分)。主要考核法定传染病发病控制指标,传染病聚集性卡片筛查,重点传染病培训及监测、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及其报告管理质量等工作。

  2.免疫规划(9分)。主要考核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疫苗针对疾病发病及其监测,适龄儿童建卡持证及查验补种工作,疫苗管理、冷链运转,AEFI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3.结核病防治(8分)。主要考核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履职情况,重点对结核病发病率控制情况及其病人管理治疗等主体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艾滋病防治(8分)。主要考核艾滋病扩大检测,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宣传教育,维持治疗,业务培训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5.麻风病防治(3分)。主要考核存活病人调查及管理、症状监测、线索调查、疫点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新病例发现及其2级畸残率控制指标、麻风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以及该项工作宣传、培训、督导等情况。

  6.慢性病及地方病、疟疾防治(10分)。慢性病防治主要考核原发性高血压、II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的筛查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指标完成情况,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等工作;地方病防治主要考核碘盐监测、十三五规划及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健康宣教等工作;疟疾防治主要考核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规范治疗、疫点处置、疟原虫镜检等工作。

  7.健康促进与教育(5分)。主要考核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健康素养、健康促进行动项目、健康促进与教育及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

  8.病媒生物防制与监测(4分)。主要考核组织保障、鼠、蚊、蝇、蟑、蜱、臭虫等病媒生物监测,县级病媒生物监测标本室建设情况。协助爱卫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春秋两季灭鼠等工作。

  9.食品安全(5分)。主要考核能力建设、技术培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处置等工作。

  10.职业卫生(3分)。主要考核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宣传教育、职业病报告管理、尘肺病回访随访、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健康企业建设等工作。

  11.实验室检验检测(6分)。主要考核质量管理体系、水质检测、食品检测、艾滋病等实验室检测及质控、仪器设备管理、生物安全等情况。

  三、奖惩项目

  (一)奖惩原则

  年度考核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肯定或表彰的.,予以加分;因工作任务指标完成较差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在相关工作会上表态发言的,予以扣分。有关奖惩资料由市级提供,并在考核结果中予以备注。

  (二)奖惩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或单项业务工作获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通报表彰的,考核总分加1分(省级加0.8分);被抽检代表省级接受国家检查考核排名全国前10位,或省级检查考核排名前3位,考核得分总分加1分(省级加0.8分);被通报批评、督办整改、检查考核全国排名后5位,或省级排名后3位,考核得分总分扣1分(省级扣0.8分)。

  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或单项业务工作获国家疾控中心或省疾控中心通报表彰的,加0.8分(省级加0.6分)。

  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或单项业务工作获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疾控中心处(所)表彰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

  2.疾病预防控制单项业务工作获国家卫生健康委示范称号或表彰,当年度考核得分总分加0.5分,省级加0.3分。承担示范创建任务未在规定年度完成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分。

  3.承担中央资金项目、重点业务工作试点以及其他单项业务工作,在国家(省级)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现场会议或其他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当年度考核得分总分加0.3分(省级加0.2分)。同一工作内容在多地作经验交流的,不重复加分;完成工作不力被督办或在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扣0.3分(省级扣0.2分)。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事件持续发酵,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考核得分总分扣1分。

  5.信息报送。按有关规定要求如期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不扣分;不按要求如期报送信息资料,按未如期报送次数/应报次数×0.5分进行扣减;未报送的按未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分进行扣减。

  四、考核方式

  (一)每年考核一次,年终或次年年初完成,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

  (二)凡通过相关专报网络即可获取考核数据资料的,现场不再进行考核。

  (三)重点考核县级有关卫生健康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疾病防控工作职责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四)乡镇的抽取,统一从每个县(市、区)好、中、差类别乡镇中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原则上与上年度检查乡镇不重复,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1个村(居)。

  (五)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考核操作手册另行制定,业务工作考核细则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审核后随总方案一并下发。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束后,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成绩并撰写综合督导考核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以市卫生健康局或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或扣减市级补助县(市、区)有关工作经费。如考核发现重大问题、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处置不力引起疫情扩散蔓延,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纪责任。

  疾控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3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各乡镇卫生院和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运用全部公开,接受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工作实绩为导向,体现能力、业绩和贡献,注重可操作性。

  三、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采取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主要实行日常缺陷考核。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业务工作、单位管理、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总分值200分,包括基本医疗及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综合评定4个部分。

  (二)加分项目:设置加分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标准加分。

  (三)严重缺陷扣分项目:设置严重缺陷扣分项目,发生一条扣2-5分。

  (四)乡镇卫生院(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评价最后得分:基本医疗及管理考核指标折合得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折合得分+新农合考核折合得分+综合评定折合得分+加分分值-严重缺陷扣分分值。

  加分、严重缺陷扣分项目和标准见《石棉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项目及标准》(附件1)。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加分项目需要各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加分项目及严重缺陷扣分项目均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综合评定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

  四、绩效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卫计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集中考核,时间分别为6月-7月和11月-12月,平时不定时考核,以缺陷考核为主。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合管中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组织,负责职责范围内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按时按要求报石棉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干部考核任用和表彰、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全年绩效考核得分拉通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伶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做好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做好涉及本股室的日常考核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严肃责任追究。考核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研判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逐步开展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单位相互监督制衡格局。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卫计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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