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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5-05 00:49:10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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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古浪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协调配合。为此,工商所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

一、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时,必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时,必须证照齐全。

三、经营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四、经营者不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准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不准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未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含量的食品;不准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准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的活动。

五、经营者对所售食品质量实行质量“三包”。

六、经营者必须积极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XXX工商所(盖章) 经营者(签名):

二○○六年

日 月

食品安全经营责任书2016-06-03 23:31 | #2楼

为明确商品质量管理责任,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格权益,强化经营者的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拟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1、食品经营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落实食品质量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帐,对所购食品的产地、日期、质量检验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对所经营的食品销售情况进行登记。

3、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查验制度,对购进仓储、销售的食品质量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详细查验商品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

4、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建立食品自检和食品退市制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积极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5、食品经营者对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质量不合

1

格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人:

年 月2 日

食品流通安全责任书2016-06-03 12:42 | #3楼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

要求;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

全、

无害,保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农产品经营安全责任书2016-06-03 12:39 | #4楼

为规范市场的经营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明确市场经营者的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工商和市场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

四、进、销货时,主动验审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登记备案,不向无证照的食品生产或批发商进货,同时,验明食品合格证和标识,不进“三无”、过期或质量低劣即将过期的食品。

五、进货时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索要进货票据,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建立销售台账并保存二年(各经营户此工作可将每次进货、销货资料交市场统一台账登记。)。

六、经营销售的裸(散)装食品,设立公示标牌,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及主要原料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价格等。

七、经营者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同时向工商及有关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要主动立即销毁。

八、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九、此责任书在长兴水口综合农贸市场经营期内有效。

长兴水口综合农贸市场 食品经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2016-06-03 22:45 | #5楼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明确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三级食品药品工作责任网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到位。

2、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和药品安全示范区共建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落实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确保不发生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头性药害事件。突出强化基本药物、高风险产品以及源头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械安全、有效、可及。认真开展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3、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深入开展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血液制品、生化制品、网络非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农家宴、小餐饮等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专项整治,不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切实解决危害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

4、健全应急机制,防控事故风险。认真落实《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评估分析和预警。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围绕富民强市,服务产业发展。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政策,切实推进医药经济加快发展,为建设医药名城做出积极贡献。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产业的调查研究,积极营造行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运行质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立健全有利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监管和服务机制。

6、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适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评价,并及时通报。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对事故查处不力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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