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8 07:20: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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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管理规定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 号公布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审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 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八条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九条 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企业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十一)对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 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企业及其子企业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对于报请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的审计报告,应当根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 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 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中央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如何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几点思考

  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是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现这个要求的基本途径就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科学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素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推行干部职工积分制管理

  干部职工积分制管理是适应新形势加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动态管理,推进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效能化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要按照“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的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可量化的考评。考核指标逐级细化,在五大指标之下可细分为19项二级考核指标。德项考评主要分为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五个方面;能项考评主要分为岗位技能、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等六个方面;勤项考评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三个方面;绩项考评主要考评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贡献三方面;廉项考评主要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两方面考察。

  二是合理分配指标得分。考核指标的权重是指标重要性的体现,也是考核是否合理的关键环节。在分值的设置上既要兼顾工作的各个层面,又要有意识地用分值的高低对全局的工作进行引导。根据个人劳动成果、贡献大小、指标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对考评指标进行权重划分。

  三是严格考评方式。干部职工积分制管理办法可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落实,充分运用履行岗位职责评价办法,强化立体考核。根据干部职工岗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工作范围的不同来确定评价主体,采用领导评价、同事评价、服务对象与群众评价、自我评价五者相结合的考核测评方式,充分体现群众公认原则,真正做到让群众参与,增加考核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民主化,使考核结果更具有客观性。

  四是综合运用考核结果。要注重对全局干部职工建立个人积分档案,并注重积分结果的有效运用,与干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挂钩,切实发挥激励干部、鞭策干部的作用,有效破除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机制,促进干部考核工作的效能化,形成工作积极主动干,完成任务抢先干,论功评奖靠分数,得分多少凭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关系到审计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审计机关的社会形象。因此,审计机关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

  一是树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思想作风是我们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就需要我们端正思想作风、开动脑筋。牢固树立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审计监督是手段,目的是促发展。不局限于发现和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设性审计意见,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去衡量。

  二是树立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是审计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审计的形象和事业的成败。工作作风不深入,往往就会出现严重失误。因此,我们必须要树立起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每个审计事项都做到深入细致,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树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的作风,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

  三是树立艰苦奋斗,清正廉明的生活作风。审计人员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等各项廉洁从政制度、审计“十不准”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耐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要具备吃苦耐劳的品格,无论条件好坏都能做好工作。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经常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自律,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审计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审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此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审计执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

  一是抓制度建设,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自由裁量标准、审计复核、执法公示、重大审计事项跟踪和问访、审计听证、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质量检查等管理制度、规范审计执法程序和处罚行为。

  二是构建责任管理体系。努力构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审计质量责任管理体系、日常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廉政责任管理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定责、问责来促进履责,奖罚分明,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增强制度效应,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公开。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和审计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审计党务政务工作信息应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开,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资金和重大项目等审计项目程序、审计纪律、审计结果情况,应通过在被审计单位、政府网站等公开形式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审计影响。

  四、推进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

  提高审计信息化建设水平是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它在支持领导决策、节约审计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横向沟通、提高审计能力、提高凝聚力等方面的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不断提升审计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大硬件基础设施投入和网站建设力度。在计算机硬件设施上加大投入,购置笔记本电脑、迷彩U锁、杀毒软件等,让审计人员人手一台笔记本方便工作;建立审计专网和审计外网两个独立的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县、区网络互连,数据共享,开通与上级审计机关的视频会商系统,为全面开展信息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把机关网站作为向外界展示审计形象的窗口和机关内部沟通学习的平台,建立设计主题鲜明、实用性强、内涵丰富、生动形象的网站窗口,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内容,充分展示机关管理的进展和成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等活动,精心设置各创建专栏和BBS,为审计人员提供沟通交流学习的平台;设立局长信箱、审计热线等投诉举报专栏,促进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二是倾力打造审计业务数字化。大力推进计算机审计覆盖面。在普及AO软件应用的基础上,将其与数据库软件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SQL Server、Oracl等多维数据分析技术,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加强审计项目AO实例编写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应用,逐步实现计算机审计“全覆盖”。积极探索和推广数据集成分析模式,争取上级审计机关和政府部门支持,建成预算执行分析室,逐步完善和丰富财政、地税、金融、社保、投资、企业、农业、经责等8类审计业务数据库,提升数据处理能力,探索数据库标准化管理。

  三是大力推行机关无纸化办公。强化OA和AO系统的交互应用,坚持做到所有审计资料都通过OA和AO系统交互,所有行政公文都通过内网流转,全力推行网上审理制度,做到所有审计项目都实行网上审理,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审计原始资料全部扫描生成电子资料,与AO系统中项目资料一并打包上传审理,实现审计实施、审计审理、质量检查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的数字化。

  五、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着力从情感、思想、工作“三大激励”机制入手,激发审计干部职工勤勉工作的根本动力,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归属感、荣誉感,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一是情感激励促进人文管理。坚持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局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员、分管局长与分管的科室人员定期谈心,对发现思想有波动或苗头不对的人员及时帮助进行心理疏导,消除疾患,增进团结,共同解决工作上的难题,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局工会为职工每年办理定期体检,建立生日档案卡送鲜花和祝福,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时,及时派人探访慰问。另外,还可以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乒乓球、登山、射击以及文艺比赛等文体活动,活跃和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激发工作活力。

  二是工作激励搭建成长平台。局领导在工作分配上尽量考虑到职工的特长和爱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使人尽其才。尊重和信任职工,把职工摆在主人的地位上,让职工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上参与决策,虚心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注重培养年轻干部,为年轻同志成长提供平台,在审计工作中,大胆使用年轻人,对年轻干部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担任主审;选派年轻干部乡镇挂职锻炼,增加基层阅历,拓宽视野。重视工作成绩,先后出台和完善了审计法制建设、优秀审计项目、计算机审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等多项奖惩激励制度,以制度为干部职工搭建成事、成才、成功的平台,让人才脱颖而出。

  三是榜样激励树立赶超标杆。注重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局班子成员注重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从严要求自己,工作中坚持做到“慎行、慎微、慎欲、慎独”,对待职工善于知人善任。注重树立先进形象,每年可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审计能手”、“青年审计标兵”、“廉政先进个人”、“文明审计员”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审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通过榜样的力量,使审计人员有努力的方向和赶超的目标,提升其责任感、归属感、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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