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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_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9 07:02:05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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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_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工商局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合理分配财务资源,厉行节约,应制定规范的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_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了规范分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工商分局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工商分局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依法收取、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

  (二)根据市局委托,依法收取暂扣款项并作出处理;

  (三)根据市局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管理从市局领取的各种票据;

  (五)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六)维护财经纪律,接受上级单位与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工商分局应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一名,专(兼)职会计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本局票据的领取、发放、结报、稽核、缴销管理。

  (二)负责本局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汇缴工作;

  (三)按照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审核由备用金支付的零星报销业务,按规定日期每月向市局结报;

  (四)负责财务信息系统工商所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结算工作,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代收费、暂存暂付、备用金明细台帐以及固定资产台帐。

  (五)编制、报送市局要求填报的有关报表及会计资料;

  (六)完成市局财务科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收费管理要求:

  (一)工商分局收费实行公示制。按市局统一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监督电话在办公场所及收费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工商分局依法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

  (四)分局取得和固定资产租金、支出户利息等收入款项,必须按非税收入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擅作处理。

  (五)根据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票据用途和使用范围进行使用,严禁将票据混用、串用、借用,严禁在收费中不出具票据。

  第四条工商分局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由银行代收代缴。执法人员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2日内交分局会计,分局会计应及时将当场收缴的罚款、罚没物资变价款以及当事人委托代缴的罚款解缴银行。

  第五条暂扣款、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工商分局对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暂时扣留、待结案定性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的暂扣款,应开具《江苏省暂扣款(物)专用收据》,款项必须存入单位支出户,并在暂存款科目中进行单独核算。暂扣罚没物资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交接台账。

  第六条分局经费管理要求

  (一)分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市局根据当年的经费预算情况,核定分局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和非资本性项目经费预算。分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核定的预算科目和金额,每月按序时进度向市局结报,市局每月补充备用金,年底分局将备用金交回市局;

  (二)分局经费审批制度:各分局成立的基层监督委员会下设民主理财小组,分局所有经费均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同意后,由分局长审批方可报支,对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要在分局内公布,接受全体同志的监督,增加经费支出透明度。

  (三)工商分局经费使用报销程序:

  工商分局的经费使用,应遵循当年预算、当年完成的原则,严禁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工商分局在经费支出过程中取得的有效凭证,应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注事由、证明人签名、分局长签批后,会计人员方可从分局拨付的备用金中支付。会计人员负责对原始凭证的收集初审、分类、汇总、录入财务信息系统工商所管理系统,并填制《工商分局经费支出报销封面》,由会计人员签名、分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名、分局长审核签字,每月22日送局财务部门复核,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四)分局办案经费管理:

  1、分局案件协查经费、举报人奖金的审批和报销。举报案件和协查案件查处后经与财务室核对罚没收入已入库的,由分局填制举报奖或协查经费提取审批表,经分局长、公平交易科负责人、局长逐一审批后,由分局通知案件举报人凭身份证到分局会计处领取举报奖、通知协查单位凭单位收据到分局会计处领取协查经费。

  2、协查经费按该案件罚没收入入库额的10%内提取,举报奖按该案件入库额的5%内视情况提取,对举报有功、案情较大,但未有罚没收入入库的,可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协查经费、举报人奖金,办案用交通费、修理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抽检费、车旅费等在分局办案经费预算内列支。

  (五)分局发生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支出,应根据市局核定的年度预算项目,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市局财务统一支付费用。

  (六)工商分局不得接受捐资捐款,凡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必须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并及时上报市局登记固定资产帐。分局干部由地方政府直接发放的奖金、手续费等必须如实向财务室备案。

  第七条银行账户管理:

  (一)工商分局只能开设基本账户,用于核算暂存款和主管局拨付的备用金等款项。

  (二)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三)因工作需要变更银行账户的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现金管理:

  (一)核定分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解缴银行。

  (二)分局的现金收入不得随意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三)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办案举报奖,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不能通过转账业务支付的费用。

  (四)分局不得将现金借给个人或单位,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修订和解释,纪检、监察和财务室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财务行为,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市局机关的经费保障,强化预算管理,结合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支出审批

  (一)权限审批。机关经费支出坚持局长负责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重大开支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

  (二)审批程序。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应有相关经办人签字,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证明,经会计审核,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三)发生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福建省行政事业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即凭证应要素齐全,内容真实(物品名称要具体,不得抽象笼统),购买物品、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有加盖税务监制章),不得使用收款收据或白条。

  二、支出项目管理

  (一)支出预算管理。凡车辆维修、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会议培训、印制办公用品、订阅书刊杂志及文印耗材等项目开支应先经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费用开支不得人为分解费用项目,有违反规定的,财务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按《三明市工商局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单位1周内,如实填报并签字确认《差旅费报销单》有关内容,经逐级审批后,随附事先经领导签字批准的相关通知或文件材料、交通费、住宿费等原始票据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按《三明市工商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管理。按《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培训费管理。按《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水电费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各类水电费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水、电表的运转情况,保持良好状态。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行为。应自觉随手做好水电使用后的关闭工作,养成良好的`习惯。

  (七)办公费用管理。按《三明市工商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八)设备购置费管理。设备购置应按年度财力可能,本着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购置,各科室需新购置设备必须向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属专控商品须先办批控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的严格按政府的规定购置。

  三、暂付款管理

  1.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持出差审批单,领导批准后预借。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出差借款未核销的,再次出差不予借款。

  2.因公务活动需要预借、垫付单位公款时,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预付,经办人应负责预付款项的及时收回。

  3.财装科定期进行预付款项的清理,借用公款应及时结算,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还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

  (一)规费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二)罚没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1.执罚部门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罚款人的同时,抄送财装科一份,由财装科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被罚人,由被罚人向银行缴款后凭缴款通知书换取政府行政罚款收据。

  2.财装科应及时进行对账,若发现被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缴纳罚款的,应及时通知执罚科室。

  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合理分配财务资源,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立全面财务管理体制。财装科根据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组织全局的财务收支活动,对机关行政经费、业务经费进行集中统一核算管理。

  第三条 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1.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与业务无关和不必要的支出。

  2.先审批后使用原则。各项费用支出前,要先以审批单或书面报告形式报经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大额经费支出须经集体研究决策。

  3. 经费审批权限。机关费用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费用最后报销时统一经由财装科审核后提交局长审批。

  4.设立报销程序原则。各科室发生的各项经费开支,由科室经办人按支出项目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附上有关单据及请示(报告),经财务审核后,按审批制度报批。报销票据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正式发票,无涂改。票据应写明所购置物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办人、证明人中须有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对开支事由注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票据背面须有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审批。对不规范的发票,财装科不予报销。

  5.加强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费用报销有权拒绝受理。经办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

  1.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填制“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审批后,报局长批准。

  2.工作人员因公在省内出差,原则上不予预借差旅费,但因学习、开会等需要缴纳会务费的,可根据文件或会议通知,报局长批准后,借适量差旅费。

  3.工作人员出差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为:①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②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③飞机,经济舱;④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乘坐飞机的,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出差人员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同等舱位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6.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7.出差人员在出差返回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并归还借款,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时不报。

  8.报销差旅费,必须票据齐全、符合规定,并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不得弄虚作假、多报重报。

  9.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龙岩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习培训费管理办法

  1.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学习考察培训内容,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审批后,报局长批准。

  2.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结束,应及时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学习培训通知,按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制度审批报销。学习考察培训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龙岩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会议费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和时间,科室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开一次,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原则不超过一天,人数不超过30人,会议期间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安排宴请,不发会议纪念品。

  2.实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召开会议一律先由承办科室填写《会议费预算单》,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提交办公室办理。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龙岩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支。

  3.会议地点实行定点管理。市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原则上使用局机关会议室,吃饭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住宿原则上安排定点接待。办公室与定点单位签订合同,努力保证定点单位为会议提供优质的服务。

  4.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费用结算,并附上会议通知、发票、《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决算清单》、会议签到花名册等有关手续,按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制度审批报销。会议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龙岩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宣传费管理办法

  1.批量、大额印刷由承办科室提出申请,编制印刷预算表,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费用报销时,应附印刷结算表。

  2.党报、党刊、业务杂志由办公室先安排征订计划,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

  第八条 接待费管理办法

  1.严格按照局机关接待制度规定的接待对象、标准接待。

  2.所有接待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按接待制度安排。

  3.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经局长审批后,可在外接待。

  4.接待不得安排香烟及高档酒水。

  第九条 车辆费管理办法

  1.车辆使用费

  中心城区外用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工作人员到中心城区外公务,按《龙岩市工商局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填制“派车通知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用车。驾驶员凭差旅审批单报销差旅费等。

  2.车辆维修费

  ①车辆维修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检查鉴定,提出维修意见,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需追加的`维修项目按以上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②因公外出车辆,需在外地进行急修或更换零配件的,需经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同意,随车人员应在有关发票上签署证明意见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3.车辆燃料费

  实行加油卡充值加油,因公外出使用现金加油,经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同意,由带车人员签署证明意见,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保险费用

  所有公务用车保险按规定实行统一投保。投保项目、标准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设备购置费管理办法

  1.设备购置应严格按照龙岩市市政府《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设备购置,一律实施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及大宗物品购买(单价或一次性采购价值在1000元以上)实行先申请后进行采购。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实施。

  3.采购结束后,由科室经办人签字验收,附上申请报告、发票,属于政府采购的,还应附上采购计划表、确认表、采购协议或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有关手续,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报销。

  4.零星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按季度提出申请,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购买。各科室签字领取。

  第十一条 修缮费管理办法

  办公楼水电零星维修、房屋工程修缮,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编制修缮工程预算表,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修缮,一律实施政府采购。费用报销时,应附修缮工程结算表。

  第十二条 现金开支管理办法

  1.工作人员报支有关费用,原则上按国库支付中心的规定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小额零星费用(一次性支付总额低于1000元的)可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所有借款须报局长批准。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终了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发放津补贴项目,按地方政府及人社部门出台标准执行,由人教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发放对象、项目、标准,报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提交财装科发放。

  第十四条 新罗区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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