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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_公务员考勤规定

时间:2022-11-24 14:47:5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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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_公务员考勤规定

  公务员这个工作职位也需要一些管理制度。在请假或者销假方面,都有哪些比较好的考勤制度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情况吧。

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_公务员考勤规定

  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一)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二)

  1、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工作纪律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考勤内容:出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及工作纪律情况。

  3、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工作自上午8:30正式点名签到,实行周通报制。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如实记录。

  4、考勤结果应作为评定工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人员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5、事假:按国家规定,工作人员因事可以请假,但需填写请假条。1天以内由站所负责人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累计事假超过年休假20个工作日的,扣年终目标管理奖的10%。

  6、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休病假。到外地出差,须持当地区级(农村乡镇级)以上医院急诊诊断书。如有伪造诊断书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7、因公或因私外出,各站所负责人3天以内,由分管该站所的副乡长审批,3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审批。副科级领导干部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

  8、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休假要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乡党委各书记后审批后方可休假。

  9、学习考察结束或假期休满后,请假人应到批准人处销假。如需要延长休假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延长期间按旷工处理。

  10、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连续旷工不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扣发旷工期间工资及本人年度目标管理奖。

  11、本制度由大河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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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请销假制度(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国家公务员请销假制度(二)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请保留此标记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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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使机关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严格实行上下班双签制,上午8:30签到,冬季下午4:30签退,夏季下午5:30签退,严禁替他人签字。办公室在每天上午8:40和下午下班前将签到、签退表交机关书记存阅,每半月在公开栏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1、事假:党政班子成员因事请假须向书记、镇长报告,股站长及一般干部请假,由机关书记批准。各科室人员因公外出、下乡,需向主管领导报告,回来后及时告知。

  2、病假: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交机关书记保存。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

  4、婚丧假: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或子女结婚及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经主要领导批准,给予7天假期。

  每月请假3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扣罚10元工资。所罚款项从全勤奖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不按以上规定办理或超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旷工,一天处罚金20元。

  三、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而不上班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和年终奖励等,情形严重者,参照《公务员法》予以处理。

  为使机关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严格实行上下班双签制,上午8:30签到,冬季下午4:30签退,夏季下午5:30签退,严禁替他人签字。办公室在每天上午8:40和下午下班前将签到、签退表交机关书记存阅,每半月在公开栏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1、事假:党政班子成员因事请假须向书记、镇长报告,股站长及一般干部请假,由机关书记批准。各科室人员因公外出、下乡,需向主管领导报告,回来后及时告知。

  2、病假: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交机关书记保存。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

  4、婚丧假: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或子女结婚及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经主要领导批准,给予7天假期。

  每月请假3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扣罚10元工资。所罚款项从全勤奖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不按以上规定办理或超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旷工,一天处罚金20元。

  三、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而不上班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和年终奖励等,情形严重者,参照《公务员法》予以处理。

  编办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办的请销假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结合我办的实际,现将有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全体人员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无故擅离办公室。

  二、病假

  (四)病假两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须凭医生证明经正职领导批准;

  (五)病假证明与职工请销假报备登记表应及时(三天内)备案;

  (六)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

  (七)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2、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核准后报主要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分管领导,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八)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取消年底评优选先资格;

  (九)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四、婚假、产假、丧假

  (十)婚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可给予婚假15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十一)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途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其料理丧事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带薪年休假

  (十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四)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只安排两段,上下半年各一次;

  (十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

  (十八)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十九)事假先用年休假抵销 ;

  (二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事假天数超过当年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六、销假制度

  (二十一)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

  (二十二)请假期间,如因突发紧急特殊情况,在接到单位通知后,必须立即终止假期(病假除外),及时返回。

  (二十三)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假满后(三天内)须报办公室销假。

  (二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五)本制度由编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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