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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6 21:37:1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安监局绩效考核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金乡县安监局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金乡县安监局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强化执行落实,提升工作效能,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潜能,鼓励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二、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的内容分为绩效评估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别占总分值的80%和20%。

(一)绩效考核:

1、职责履行。主要根据科室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科室履行本职工作情况,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部署的应急事项和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2、依法行政。主要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程序、统计备案、行为规范、行政效率、质量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作风。主要考核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是否严谨、细致、扎实,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内、外部团结协调,卫生整洁、秩序良好、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中午不准饮酒等方面的情况。

4、执行规章制度。主要考核严格遵守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及制度,完善各类登记、台帐、档案等方面的情况。

5、学习教育。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按要求记学习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以及学以致用等方面的情况。

6、廉洁从政。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落实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确保廉洁从政,无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二)民-主测评:

每年年末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分局级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两个层面,分别占本项得分的40%和60%。

(三)附加项:

1、加分项: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肯定或表彰奖励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①所分管工作受上级表彰奖励的;

②工作有创新,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并作经验推广的;

③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考试等活动获奖的;

④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我县安监方面经验性理论文章的。

2、否决项。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直接监管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3人以上);违反廉政规定,情节严重的;在县行评中科室被评为“十差窗口”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考评方法

以日常工作资料和《科室绩效考评细则》为依据,看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落实情况,逐项查登记、档案、执法文书等原始资料。按照“科室自评、组织考评、群众测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程序进行。

局级考评每半年一次,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首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上旬形成自评报告报绩效考评办公室;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科室绩效考评细则》对科室工作逐项进行现场检查、评定,提出考评意见;年末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绩效考核占80%,民-主测评占20%的比例计入考评总分,形成科室年度考评意见,报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科室考评等次。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注意采集各种考评资料及动态信息,并将日常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基础资料,留存详实记录并记实通报。

四、结果使用

考评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考评得分95分以上的定为“好”等次;85—95分(不含95分)定为“较好”等次;70—85分(不含85分)定为“一般”等次;70分(不含70分)以下定为“差”等次。年度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工作先进科室和选拔使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被定为“好”的等次的科室,局党组予以表彰奖励,取综合考评前三名的科室,各推荐一名同志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以下等次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一般”等次以下的科室,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设立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科室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由冀思广同志任组长,局级班子成员及主持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作的副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明确一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依照本办法制定年度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科室绩效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分值

考 评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一、职 责 履 行

50分

1、科室将职责分解到每个岗位、每名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人。(5分)

查看科室人员职责分工,职责落实不全面扣2分,未落实到个人,不得分。

2、根据全局工作要点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分解到每季、每月。(5分)

(5分)

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未分解到季度的扣3分,未分解到月的扣2分。

3、行政许可、审批、检查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5分)

(5分)

未按照规定办理的,发现一项扣2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能够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15分)

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1-3分。直接监管领域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相关科室扣5分;综合监管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相关科室扣2分。

5、加强科室、执法之间的协作,及时完成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5分)

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的,每项给承办科室扣2分,协办科室扣1分。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项给承办科室扣1分,协办科室扣0.5分。

6、认真做好安全宣传稿件、信息上报工作,完成安全生产宣传稿件和信息发表任务。(10分)

(5分)

未完成宣传稿件和信息发表任务的,每少一篇,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事项、上级部署的应急事项和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5分)

每项未完成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二、依 法 行 政

20分

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4分)

有法不依、用法不当、执法不严、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每发现一项扣2分。

2、制定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培训管理工作程序,并严格依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4分)

未制定工作程序或程序不明确的不得分,发现一次违反有关程序或规定,扣2分。

3、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培训管理档案文书资料记录齐全完备。(4分)

(4分)

未建立台账或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按规定时限办结受理事项。

(4分)

执法监察复查、案卷结案、行政许可发证等事项超过规定时限的,每项扣2分。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对涉及本科室、大队、中队工作的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4分)

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反馈不及时或者查处结果不符合实际的;投诉人不满意的,每次扣1-2分。

三、工 作 作 风

10分

1、严格执行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规定,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2分)

不执行优化发展环境规定,受到举报、投诉查实的不得分。

2、举止文明,行为规范,态度良好,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全局的整体社会形象。(2分)

行为不规范、言语举止不文明的,行评中涉及科室或个人被投诉的,每人次扣1分。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

(2分)

作风浮漂、敷衍应付,工作质量差的,每确认一项扣0.5分。

4、工作严谨细致,雷厉风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2分)

召开会议迟到、办事拖沓,节奏慢、效率低的,每确认一次扣0.5分。

5、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秩序良好。(2分)

卫生脏、乱、差,检查不达标的,每次扣0.5分。

四、学 习 教 育

10分

1、按要求参加局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3分)

(4分)

迟到、早退、缺勤无请销假记录每人次扣0.5分,累计请假3人次扣0.5分。

2、建立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2分)

(4分)

学习笔记或体会文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

3、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分)

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5分。

4、加强本科室、大队中队业务学习,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或召开会议,建立业务笔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2分)

查看学习记录或会议记录,无学习记录或会议记录的扣1分,记录不认真的扣0.5分。

五、廉 洁 从 政

10分

1、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谈话制度。(3分)

在职责分工或科室责任制中无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不得分。

2、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接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馈赠。(3分)

(2分)

出现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发现一人次扣3分。

3、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树立节约意识,反对铺张浪费。(2分)

(2分)

发现铺张浪费行为每次扣1分。

加 分 项

1、按照争先进位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以科室、大队中队工作争创一流带动全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奖主管业务科室6分、4分、3分、2分。同一事项年内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计分。

2、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工作有创新并得到上级部门肯定推广的。

被确定为全国、全省试点或在国家、省、市、县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工作经验推广的,分别奖主管科室3分、2分、1分。

3、参加国家和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考试活动。

获得以下奖励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4、在国家、省、是、县级新闻媒体发表安监文章。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否 决 项

1、监管领域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2、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相对人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影响的。

4、违反廉政规定,情节较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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