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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6 22:12:59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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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绩效考核办法

2014年度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县(市)安监局。

二、考核内容、分值和等次

考核内容为事故指标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

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事故指标为20分,重点工作为80分。

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70分及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70分为未达标。

(一)事故指标考核

1.总体控制指标每超出5个百分点扣1分;

2.直接监管行业及直接监管行业以外的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每增加1人扣1分;

3.直接监管行业及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每增加1起扣5分,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20分,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二)重点工作考核

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及奖惩

绩效考核工作以日常情况积累、年终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市局相关处室建立对区县(市)局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记实档案,根据日常记载情况分别给区县(市)局打分。区县(市)局年终进行全面自评。结合集中考核情况,汇总评分并报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对优秀、良好和达标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达标单位,由市局主要领导与其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改进工作。

对区县(市)局绩效考核情况通报全市安监系统,考核结果抄送区县(市)党委、政府。

四、考核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邬家连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评定工作。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协调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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