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薪酬制度

时间:2022-05-18 13:06:35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物流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物流薪酬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是在客观评价岗位价值和员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大小,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 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除高层管理人员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员工薪酬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和单项奖惩。

第五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员工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与业务特点核算各岗位的岗位工资。

第六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半年奖金和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岗位特点和绩效考核结果计算,计算方式详见《大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年功工资

依据员工个人的一般工龄作为确定工资的依据,其目的是强化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一般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年功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n为自然数,表示一般工龄。

第八条 单项奖惩

单项奖惩包括《大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其他规章所规定的各种奖惩事项,具体规定及计算方式参见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九条 薪酬级别确定的是各岗位员工的薪酬基数,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

1. 员工的薪酬级别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确定各岗位所在的职等。

2. 依据不同岗位的业务特点,采取一岗多薪,按技能分档的方式确定各员工的薪酬档级,每一档级对应唯一的薪酬基数。

第十条 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将公司的岗位划分为9等,每等划分为5档,共计37级。

第十一条 薪酬基数涵盖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各岗位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岗位类别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基数

部门总经理

职能

薪酬基数×60%

薪酬基数×40%

业务

薪酬基数×50%

薪酬基数×50%

部门员工

职能

薪酬基数×70%

薪酬基数×30%

业务

薪酬基数×60%

薪酬基数×40%

销售

薪酬基数×50%

薪酬基数×50%

第十二条 薪酬起点的确定

员工的薪酬起点原则上为其岗位所在职等的第一档。

新录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若其工作经验等任职资格不能达到要求,则其薪酬起点为岗位所在职等下降一等的第一档。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享受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岗位工资以该岗位所在职等下降一等的第一档对应薪酬基数的70%发放。

第十四条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四章 薪酬特区

第十五条 设立薪酬特区的目的

设立薪酬特区,使薪酬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十六条 设立薪酬特区的原则

1. 谈判原则:特区薪酬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2.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薪酬特区的人员及其薪酬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十七条 薪酬特区人才的选拔

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十八条 薪酬特区人才的淘汰

针对薪酬特区内的人才,根据合同进行定期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十九条 薪酬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5%。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2.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等级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薪酬级别进行的调整,详细情况参见《大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薪酬等级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岗位变动、达到任职资格等原因对员工薪酬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其相应岗位的薪幅内调整岗位薪酬级别,在达到本岗位薪幅内最高档后,若岗位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二十四条 若发生岗位调整,则套入变动后岗位所在职等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薪酬级别。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员工在其任职资格适合后,其薪酬级别调整为该岗位所在职等的第一档。

第二十六条 各岗位员工薪酬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二十七条 调整后薪酬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初计算。

第六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八条 员工薪酬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本月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上月的绩效工资、单项奖惩,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分为三种情况:延长工作日时间、法定公休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因考虑实际加班工资已经在业绩工资中体现,故前两种情况公司考虑在三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进行补休,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核定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条 员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下表执行:

培训类别

实发工资

6个月以内

2年以内

2年以上

公司支付经费的学习

薪酬基数×70%

薪酬基数×50%

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非公司支付经费的学习

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员工考勤管理细则》规定,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或其它原因,其工资发放以大连市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市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旷工期间,停发各种工资。

第三十二条 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关于印发<中远集团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三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岗位工资×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 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2.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3.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4.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6.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七章 薪酬的组织及发放

第三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三十七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薪酬级别调整、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各岗位员工薪酬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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