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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5-20 10:12:3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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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大屯选煤厂安全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1 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 范围

适用与全厂各类场所和工作范围内。

3 职责

3.1 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全厂各类安全隐患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对各类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考核。

3.2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隐患检查。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会议制度

4.1.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1.1.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4.1.1.2 会议实行不定期制,但每年最少召开一次

4.1.1.3 会议内容。

4.1.1.3.1 厂安全工作做出重大新决策进行讨论。

4.1.1.3.2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

4.1.1.3.3 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的事件。

4.1.1.4 参加人员。

4.1.1.4.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4.1.1.4.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的人员。

4.1.1.5 厂行政办公室、安监科对会议的召开负责召集,由办公室、安监科负责记录。

4.1.2 安全(职业卫生)办公会议

4.1.2.1 安全(职业卫生)办公会由厂长主持。

4.1.2.2 每月的上旬召开安全(职业卫生)办公会议。或根据公司安排、厂安全(职业卫生)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安全(职业卫生)办公会。

4.1.2.3 会议内容。

4.1.2.3.1 总结安全(职业卫生)工作。

4.1.2.3.2 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问题。

4.1.2.3.3 布置当月的安全(职业卫生)工作。

4.1.2.4 参加人员

4.1.2.4.1 厂领导。

4.1.2.4.2 副总、。

4.1.2.4.3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4.1.2.4.4 职工代表。

4.1.2.4.5 厂长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确定列席的人员。

4.1.2.5 会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召集,办公室、安监科负责记录。

4.1.3 安全员会议

4.1.3.1 会议由安监科长主持。

4.1.3.2 安监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

4.1.3.3 会议参加人员:各车间(科)安全员、安监科人员。

4.1.3.4 会议内容。

4.1.3.4.1 各车间(科)的安全员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4.2 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及要求。

4.1.3.4.3 安监科长总结全厂的安全工作。

4.1.3.4.4 布置当月安全工作及重点要求。

4.1.3.5 安监科负责召集及记录。

4.1.4 各车间(科)安全科务会议

4.1.4.1 科务会由本车间(科)行政负责人主持。

4.1.4.2 各车间(科)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科务会。

4.1.4.3 会议内容。

4.1.4.3.1 传达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4.1.4.3.2 总结部门安全工作,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4.1.4.3.3 布置安排安全工作。

4.1.4.4 参加人员。

4.1.4.4.1 车间领导成员。

4.1.4.4.2 班(段)长、车间安全员。

4.1.4.4.3 车间工程技术人员。

4.1.4.5 各车间(科)负责召集及记录。

4.2 安全教育培训

4.2.1 班前教育

4.2.1.1 各车间、班(段)在召开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开展安全教育,传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安全工作。

4.2.2 安全活动

4.2.2.1 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

4.2.2.2 各班组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活动记录本每月由车间安全员交安全监察科检查。

4.2.2.3 活动内容。

4.2.2.3.1 按厂部学习计划: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4.2.2.3.2 总结本班组安全工作,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4.2.2.3.3 对班组出现的安全隐患、事故进行分析追查。

4.2.2.4 班组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亲自签名。

4.2.2.5 班组应有完整的活动记录,记录要认真、整洁、清楚。

4.2.3 安全培训

4.2.3.1 人力资源科负责厂安全教育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2.3.2 车间在停产期间,要组织职工按厂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4.2.3.3 安监科要协助人力资源科按教育计划要求,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3.4 车间技术人员要开展现场安全技能操作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4.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及评议制度。

4.3.1 安全评议

4.3.1.1 各班组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安全活动日后要开展安全评议。

4.3.1.2 评议要细化、量化,有记录。

4.3.1.3 评议内容。

4.3.1.3.1 评议班组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3.1.3.2 评议班组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4.3.1.3.3 评议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4.3.1.4 班(段)组长要在每月的30日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评议表填好报车间(科)。

4.3.2 “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

4.3.2.1 各车间组织做好职工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的学习工作。

4.3.2.2 每月底,由安监科、人力资源科对职工学习的内容进行一次闭卷考试。

4.4 安全检查

4.4.1 季度安全(职业卫生)检查

4.4.1.1 安全(职业卫生)大检查由生产副厂长组织。

4.4.1.2 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职业卫生)大检查。

4.4.1.3 检查范围为全厂的生产现场、装运线、配电系统、加工厂、仓库、办公地点、后勤服务等场 所。

4.4.1.4 检查内容。

4.4.1.4.1 安全保护、安全防护设施。

4.4.1.4.2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

4.4.1.4.3 消防器材设施。

4.4.1.4.4 安全警示。

4.4.1.4.5 原有和新增危险源的控制方法、记录。

4.4.1.4.6 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以及作业人员的行为。

4.4.1.4.7 建筑及基础设施。

4.4.1.4.8 职业卫生设施、环境

4.4.1.5 检查发现的的问题由安监科分类、统计,厂部确认后下发整改通知。

4.4.1.6 各部门要按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如在规定时间整改有困难的要提前向安监科说明理由。

4.4.2 车间(科)安全检查各车间要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4.4.2.1 各车间要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4.4.2.2 检查由车间(科)负责人组织。

4.4.2.3 检查范围为车间(科)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办公、服务、休息场所。

4.4.2.4 检查内容为班(段)组安全管理、安全活动、安全评议及厂部的检查内容。

4.4.2.5 参加检查人员要有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安全员、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4.4.2.6 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检查后要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4.4.2.7 本车间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

4.4.2.8 安监科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报分管安全的副厂长。

4.4.2.9 各班组要根据班组的危险源及班组工作实际,制订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要量化细化。

4.4.3 安全绩效考核

4.4.3.1 各车间、科月度绩效工资的25%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发放,占绩效考核100分的25分。

4.4.3.2 对人身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考核

4.4.3.2.1单位(部门)发生重伤人身事故的扣发当月全部的绩效工资。

4.4.3.2.2单位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发当月全部的安全绩效考核分。

4.4.3.2.3发生轻伤人身事故的,扣发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全部的安全绩效考核分。

4.4.3.2.4没有及时完成当月重点工作的,扣发责任部门安全绩效考核1~3分。

4.4.3.3事故隐患及分类

事故隐患(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4.3.2.1 一类事故隐患:指二类、三类事故隐患以外的,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影响或可能导致人身严重伤害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4.3.2.2 二类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4.3.2.2.1 升降口的防护栏杆坏、未恢复到位,主厂房西起吊口门没有及时关闭;

4.4.3.2.2.2 电气线路有明头,开关、插座、闸刀等少盖,保险丝用铜丝,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接地线。

4.4.3.2.2.3 煤气管坏,漏气。

4.4.3.2.2.4 起重用绞车、电动葫芦使用后不及时停电。

4.4.3.2.2.5 使用的钢丝绳断丝超标。

4.4.3.2.2.6 电动葫芦限位失效。

4.4.3.2.2.7 压力表、安全阀过效验期使用。

4.4.3.2.2.8 木工房刨花多。

4.4.3.2.2.9 高压绝缘用具过期不效验。

4.4.3.2.2.10 特种设备不做定期检查保养。

4.4.3.2.2.11 其它隐患经认定属于B类性质的。

4.4.3.2.3 三类事故隐患:

4.4.3.2.3.1 防护栏杆或扶梯,松动、开焊、锈蚀严重;

4.4.3.2.3.2 消防器材无保险销、无铅封,有空瓶和过期;

4.4.3.2.3.3 灯头、开关、插座松动、电线脱落;

4.4.3.2.3.4 设备转动部位防护罩没有或没罩上,地沟、洞孔缺盖板或盖板没有盖好等等。

4.4.3.2.3.5 电焊机使用后不停电。

4.4.3.2.3.6 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4.4.3.2.3.7 氧气瓶、乙炔瓶缺垫圈。

4.4.3.2.3.8 现场照明不足。

4.4.3.2.3.9 厂区路灯不亮。

4.4.3.2.3.10 地面油渍多不清理。

4.4.3.2.3.11 生产现场积煤多。

4.4.3.2.3.12 配电室卫生差。

4.4.3.2.3.13 电线电缆煤尘大。

4.4.3.2.3.14 其它隐患经认定属于三类性质的。生产现场及岗位有烟头扣管辖车间每只10元。检修现场有烟头扣检修单位。(检修工作开展前现场如果有烟头检修人员要报安监科,没有上报的就作为检修现场烟头处理。)

4.5 安全账户考核办法

4.5.1 安全账户考核

4.5.1.1 实行生产车间安全账户管理考核。

4.5.1.2 各生产车间(科)安全账户按照安全责任大小、劳动条件、安全技术含量、安全风险程度实行分档次考核。厂部考核按厂部文件执行。

4.5.1.3 安全账户每半年兑现一次。兑现标准按单位、个人每月检查考核扣除后的实际缴纳金额1:1兑现。

4.5.2 其它安全奖励

4.5.2.1 车间、班组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对安全工作敢抓敢管,在安全工作中能做到量化、细化管理。使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厂部将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

4.5.2.2 职工在实现安全生产方面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奖金额为100~500元。

4.5.2.2.1 认真贯彻执行“两程一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5.2.2.2 举报“三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4.5.2.2.3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上级,以及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险程度的。

4.5.2.2.4 抢救事故有功的。

4.5.2.2.5 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6 安全处罚

4.6.1 安全管理项

4.6.1.1 车间领导在安排工作任务时,没有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发生事故除外),扣个人绩效工资的10%。

4.6.1.2 各车间(科)没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扣部门主要领导绩效考核100元。

4.6.1.3 班(段)、组长没有按安全管理细则要求执行,每项扣部门绩效考核50元。

4.6.1.4 车间不召开安全科务会,扣部门绩效考核100元。

4.6.1.5 安监科不召开安全员会议,扣绩效考核60元。

4.6.1.6 人力资源科、安监科不按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各扣绩效考核100元。

4.6.1.7 各车间(科)不按培训计划要求执行扣绩效考核300元。

4.6.1.8 各车间(科)不按安全教育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扣绩效考核200元。

4.6.1.9 班组每周不开展安全活动,每次扣车间(科)绩效考核50元。车间不按时上交记录扣100元。(每月5~10号上交活动记录)

4.6.1.10 车间(科)每月不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及评议制度要求进行对照评议的扣绩效考核60~120元。

4.6.1.11 车间(科)没按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项扣绩效考核100元。

4.6.1.12 各车间(科)每月安全检查少于2次扣绩效考核200元。

4.6.1.13 各车间(科)参加检查人员及检查内容不按要求进行的扣绩效考核60元。

4.6.1.14 各班组针对危险源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扣绩效考核100元。

4.6.1.15 班组有检查表,检查时内容少,或漏检查的扣绩效考核60元。

4.6.2 对“三违”的处罚。

4.6.2.1 “三违”行为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

4.6.2.2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

4.6.2.2.1 对所有“三违”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定期公布,凡是有“三违”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4.6.2.2.2 对一般“三违”人员采取帮教、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为30-200元。

4.6.2.2.3 对严重“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时间1-6个月。经济处罚标准为100-400元。

4.6.2.2.4 对造成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时间3-12个月。

4.6.2.2.5 凡出现群体违章的,群体违章人员强制培训学习时间7-15天。

4.6.2.3 强制培训期间的待遇

4.6.2.3.1 强制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按沛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6.2.3.2 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6.2.3.3 对强制培训人员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4.6.2.4 对“三违”人员除给予帮教、经济处罚、强制培训外,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4.6.2.5 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并处1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4.6.2.5.1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4.6.2.5.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6.2.5.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6.2.5.4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6.2.5.5 违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责令违章人员赔偿经济损失。

4.6.2.6 “三违”是指职工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认识态度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30-200元。车间领导要负联带责任,联带责任扣款金额不低于10%。

4.6.2.6.1 工作现场穿高跟鞋、拖鞋。

4.6.2.6.2 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

4.6.2.6.3 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动火(办理了动火作业工作票除外),在生产场所吸烟 。

4.6.2.6.4 使用起重设备,起吊重物时进行斜吊或斜拉。使用后不停电。

4.6.2.6.5 起吊、拖拉设备重件时,在尖锐轮廓处拴绳套不加垫块,起吊前不检查起重设备及制动装置,起吊物悬停空中不支持稳固。

4.6.2.6.6 刮板机在运行中,链条发生跑偏或槽箱内有杂物时,在不停车情况下进行处理问题。

4.6.2.6.7 起吊、牵引过程中,在受力钢丝绳的四周、上下方、内侧角和起吊物的下面逗留或通过。

4.6.2.6.8 采样时,走车帮;车没停稳,急于上车采样。

4.6.2.6.9 压滤机运行中,发现滤布不正,用手拉。

4.6.2.6.10 在砂轮机上磨削工件时,不戴防护眼镜,站在砂轮机的正面。

4.6.2.6.11 除锈时不戴眼镜。

4.6.2.6.12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专人监护。

4.6.2.6.13 在高空作业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墙的靠放斜度小于30°。

4.6.2.6.14 机动车辆在运送货物时,装卸人员与货物混装。

4.6.2.6.15 电焊作业时,地线不拉到位,用其他物品替代。在二次电焊箱内不用电焊手插头连接;使用后不停电。

4.6.2.6.16 氧气乙炔同车运。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

4.6.2.6.17 工作票结束后,未认真在有关记录簿上做记录并签名。

4.6.2.6.18 皮带打滑填棉纱。

4.6.2.6.19 私烧电炉。

4.6.2.6.20 起吊设备或其他物品时从起重物下面通过或停留。

4.6.2.6.21 开设孔洞不加栏杆、盖板或警戒线。

4.6.2.6.22 因设备检修等工作需要,对生产现场的坑、井、水池、盖板和围栏等安全设施动用后,不按规定恢复原状。

4.6.2.6.23 不用气瓶架吊运气瓶。

4.6.2.6.24 检修或搬运物品时,从高处随意往下扔东西,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4.6.2.6.25 电焊机外壳不接地。

4.6.2.6.26 班中睡觉。

4.6.2.6.27 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4.6.2.6.28 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4.6.2.6.29 跨越胶带运输机,不走专设过桥。

4.6.2.6.30 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4.6.2.6.31 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4.6.2.6.32 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

4.6.2.6.33 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4.6.2.6.34 不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6.2.6.35 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4.6.2.6.36 消防器材不按规定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

4.6.2.6.37 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4.6.2.6.38 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带保险带。

4.6.2.6.39 不服从管理,殴打、漫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4.6.2.6.40 破坏、偷盗安全设施、材料、设备。

4.6.2.6.41 在设备运转的工作现场,女同志将长头发放在外面或戴围巾。

4.6.2.6.42 在油库、库房、木工房、浮选车间等禁火区内吸烟,或因工作确需动火时,不按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4.6.2.6.43 在起吊重物时,站在起吊物上随重物一起吊运。

4.6.2.6.44 不停电换压刨、平刨、刨片和锯片。

4.6.2.6.45 压滤机运行中头探入滤板间观察。

4.6.2.6.46 设备转动部件温度过高时,用水进行降温。

4.6.2.6.47 装卸高压保险不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

4.6.2.6.48 使用不合格的或超期未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和登高工具。

4.6.2.6.49 从运转皮带、刮板机上翻越,或利用皮带当运输工具。

4.6.2.6.50 在运输物资时,将有化学反应、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物品混装用同一车辆运输。

4.6.2.6.51 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4.6.2.7 严重“三违”。

是指职工在作业中由于违章出现物或人发生失控,可能发生人身事故而侥幸或由于采取紧急措施而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扣责任车间当月绩效工资100~1000元,车间领导负联带责任,联带责任扣款金额不低于10%。

4.6.2.7.1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6.2.7.2 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事故隐患未处理或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强行作业。

4.6.2.7.3 对中的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4.6.2.7.4 禁火违反规定使用火种。

4.6.2.7.5 违反起吊作业“十不吊”规定。

4.6.2.7.6 不按规定存储、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

4.6.2.7.7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4.6.2.7.8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没留气孔;焊接、切割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的容器、管路时,未进行排空、置换、清洗等处理工作。

4.6.2.7.9 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或使用无减压器、回火装置的乙炔气瓶;使用时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

4.6.2.7.10 电气设备操作、检修未按规定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4.6.2.7.11 电气设备检修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接地、悬挂警示标识等技术措施。

4.6.2.7.12 违反倒闸操作的顺序进行倒闸作业;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合开关送电;约时、约信号送电;送电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而盲目送电。

4.6.2.7.13 汽车超速度50%以上行使、逆向行使、无证驾驶。

4.6.3 事故隐患处罚

4.6.3.1 一级事故隐患每项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200~2000元;二级事故隐患每项扣责任部门当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三级事故隐患每项扣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30~100元。

5 形成记录

a)安全日志

b)安全检查记录

c)隐患整改通知单

d)安全活动记录

e)安全办公会议记录

f)“三违”记录

g)特殊工种人员记录

h)安全信息交流记录

i)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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