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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卫生保健制度

时间:2022-03-27 19:26:4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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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卫生保健制度

第一条:学校的保健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校医、卫生教师、学生卫生委员统管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校园卫生保健制度

第二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教育学生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

(2)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教育学生经常保持校园整洁。

(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近视眼的防治。

(4)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

第三条:认真抓好教学卫生。要以学生各种生理活动的可能性为基础,合理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和“学”的高效率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此外,要注意授课课卫生、读书卫生、写字卫生、考试卫生等,促进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形成。

第四条:要减轻学生热爱课业负担。根据儿童热爱心理、生理承受能力变化规律,按照卫生学的要求,小学生低年级应在课堂上和自习的时间内完成当天的作业,一般不留家庭作业。中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量要控制在半个小时以内,高年级最多也不能超过一小时。

第五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结合本校实际,分期分批逐步配置,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第六条:每学期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班主任要利用《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手册》,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第七条:认真做好近视眼防治工作,分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明确自己职责,及时了解学生近视率增长情况,并加强教育。教室里学生热爱坐位定期调换。

第八条:每天上、下午等二节上课前五分钟为眼保健操时间,该节课任课老师及时进教室指导学生做好眼操,任何教师不得拖堂占用。

第九条:对传染病要实行“四早”:早发现、早隔离、早烟治疗、早报告。

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卫生室要向卫生防疫部门汇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蔓延。

第十条:对学生常见病要采取积极的预措施。如近视眼、龋齿、蛔虫病、蛲虫病等,平时要加强健康教育,并针对疾病形成的原因,加以预防。

第十一条:全校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及校园环境要每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地上无纸屑、果皮、痰迹,墙上无污迹脚印,桌上无杂物,门窗灯管无灰尘,定时开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办公学习用品放置整齐。

第十二条:建立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制度。教室、包干场地的卫生列入“三项竞赛”之一,班主任负责每天检查一次,其卫生情况列入班级工作内容;办公室由值周领导每天检查;图书室、阅览室、电脑室、仪器室、实验室由教导处负责检查;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由工会定期负责检查;食堂、餐厅、厕所由总务处负责检查。

第十三条:开展晨检制度使学生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养成良好的习惯,一般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负责检查。要求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服;勤漱口、刷牙)、“五不”(不喝生水,汪吃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的好习惯。

第十四条:住宿生生活指导老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学生勤洗澡、勤换衣,三餐饭吃好吃饱,积极参加早锻炼活动,生活指导员要整理学生床上用品,开启门窗,擦净桌凳,室内用品放置整齐。

第十五条: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炊管人员特别要精心防上粮食、蔬菜和其它食物虫咬鼠吃和腐烂变质等现象产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出现。

第十六条:炊事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四禁”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勤洗澡理发;严禁带病上岗,严禁烧菜做饭时吸烟谈天、严禁随地吐痰用手抓熟食。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师、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待有病患者,通知本人及时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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