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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制度

时间:2022-03-28 00:29:4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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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制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医院,局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各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制度

自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规范》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精心组织、快速启动、强势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环境大为改观。但仍存在镇(街道)发展不平衡、服务项目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资料台帐不全、经费使用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2014年项目工作全面完成,特制定《城厢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城厢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督导,促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制度的目的是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将督导督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效益。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主要包括区级督导组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以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项目办)组织的各类督导考核。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坚持客观、合理、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督查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并把督导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城厢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奖励办法》(莆城卫〔2012〕70号)与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拨付相挂钩,体现奖惩机制。

第四条 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组每年组织两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原则上两次考核的时间为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半年度考核由区项目办组织,年度考核由区卫生局组织。两次考核各占年终总成绩的一半比重。

第五条 区项目办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类项目,采取集中或者单项的形式,每年组织不少于四次(每个季度至少一次)的督导,并形成督导报告报区卫生局,督导结果计入年终总成绩。

第六条 村卫生室的考核。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卫生室,按照《莆田市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超标准(试行)》,按照每季度一次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绩效补助相挂钩,奖优罚劣。

第七条 服务团队的考核。各单位按照《城厢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莆城卫〔2012〕142号),建立服务团队,定岗定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团队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的制定要把握具体、细化、全面、实用、高效的原则,并把考核结果与团队队员的绩效和奖励严格挂钩。

第八条 工作进度的考核。工作进度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机构或项目办等部门下达的年度或者分时期工作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是否及时等。工作进度的考核由区卫生局或项目办、专业指导机构等进行,考核结果年终统一报区项目办,由项目办在年终考核结果中酌情扣分。

第九条 服务成效的考核。即群众满意度考核,由区卫生局或区项目办在半年度、年度考核中一并进行,按照服务人口数随机抽取受服务对象进行访谈,根据满意比适当扣减年终总分。

第十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行,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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