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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5 18:37:3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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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员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机制,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制定《**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公司奖励基金。第二条本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适用年度:20xx-20xx年。

第三条20xx年度奖励基金是以20xx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根据一定比例计提;20xx、20xx年度奖励基金是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根据一定比例计提。董事会下设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四条20xx年度奖励基金:以20xx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计提;

20xx、20xx年度奖励基金: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比例计提:

(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15(含15),按照30的比例计提;

(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5---30(含30),按照40的比例计提;

(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不含30)以上,按照50的比例计提。

第五条20xx年度奖励基金在20xx年底计提,并计入20xx年成本费用。20xx年度奖励基金采取上半年预提,年底补提的方式操作,并计入当年成本费用。

第六条《奖励基金计提预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

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奖励基金计提预案》。前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需在下年度的股东大会上报告。

第三章奖励基金的运用

第八条本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资金来源或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奖励途径。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管理人员”的确定及考核办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20xx、20xx、20xx年度奖励基金用于股票激励和现金激励。

第四章奖励基金的管理与权限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奖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听取董事会关于《奖励基金计提预案》的报告;

(三)听取董事会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报告;

(四)审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五)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奖励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奖励基金计提预案》;

(二)审议批准《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三)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奖励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作为奖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奖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二)监督奖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行;

(三)对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定《奖励基金计提预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二)拟定《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与奖励基金有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奖励基金计提预案》时,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净利润的完成情况;

(二)本次计提奖励基金的比例与总额;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奖励基金运用方案》时,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励基金的管理情况及总体运用情况说明;

(二)被奖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在实施奖励基金方案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如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一)因相关政策变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无法实施;

(二)经营亏损;

(三)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终止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修改、补充需经股东大会的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后者的规定为准。并且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员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15-04-30 19:25 | #2楼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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