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5 21:58:1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员工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为帮助解决企业内部部分优秀员工碰到困难或急需部分资金解决实际问题而设立的。

设立“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帮助解决企业内部员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资金而设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帮困解难、服务会员。

为保证两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及实施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及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xx“员工互助基金”借支、归还等手续。

3.  职责

财务监控中心作为“员工互助基金”和“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会长:胡革新

名誉会长:詹梦鹿

副会长:黄仲涛、郝武、郭毅

委员:樊丽爱、吴歆雯、彭泽云、郑付林、沈晓燕

3.2各岗位职责

3.2.1会长

3.2.1.1负责基金账目及使用的全盘管理;

3.2.1.2对各项用款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

3.2.1.3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临时会议,协调、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

3.2.2副会长

3.2.2.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各基用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

3.2.2.2参与审核用款申请,提出工作建议;

3.2.2.3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组员的工作情况,将检查信息反馈给会长;

3.2.2.4参与制定补充文件、表单,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

3.2.3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员

3.2.3.1负责副会长交办的任务;为用款申请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单及其它需协助的事项;

3.2.3.2发现用款申请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3.2.3.3参与员工互助基金相关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达成的决议;

4.  管理内容

4.1基金来源

4.1.1公司捐投 :由公司捐投120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用资金,后期根据运作情况再作内部融资、借贷或捐赠。

4.1.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公司员工每年每人交纳会费(员工级30元/人、组长组检级50元/人、主管经理以上100元/人)后即成为医疗互助公益基金会员,会员有效期一年;

会员在保险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因违反厂规厂纪、打架斗殴、车祸、暴食汹酒、自残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基金会的医疗补贴。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统一为老员工办理会费交纳手续;

4.1.2.2新员工转正之日起可以办理入会手续,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员工互助基金理财收入。

4.1.3其它捐赠款:社会捐赠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员工互助基金”主要针对员工购买金额较大资产时:如房产、汽车或自建住房、子女转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采用无息贷款,但必须按期归还);

4.2.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主要帮助员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疗的资助。

4.2.2.1员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疗时,医疗费一次性超过3000元,按实际发生额根据下面说明一次性给予分段计算补贴。

3000元至6000元,按20%补贴;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补贴(最低补贴12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按10%补贴(最低补贴1500元);

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补贴最高上限2000元。

此部分补贴从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时动用员工互助基金或动员公司员工作慈善公益捐赠;(特殊医疗事故由委员会讨论处理)

4.3申报和发放程序

4.3.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年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愿意继续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申请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员工必须是加入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会员。

4.3.2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3.3人力资源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救助范围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范围的,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并签署复审意见,对申请人和事项进行审批,确定受助金额,提交财务监控中心。

4.3.4财务监控中心对经人力资源中心复审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分管副总经理(胡革新),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借贷、支付手续,并备案和资料归档。

4.3.5对于需要员工提供的存档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收集并进行保管。

4.3.6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4使用限额及期限

为保证员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对各项借支上限和借支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长期持续的发展。

4.4.1购买资产时申请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购、所建资产价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万)

4.4.3所有借支款项还款期限分一年、两年、三年;最长不得超出3年,必须按月分期还款。

4.6员工互助基金账务管理

4.6.1“员工互助基金”由财务监控中心在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于每月5日前与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4.6.2每月15日对还款异常情况与当事人重新确认还款计划,并追踪还款进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监控中心对财务进行核对,并对应收款项进行梳理。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2015-05-02 13:53 | #2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减轻公司在职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配偶及其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在重大疾病、非因工负伤治疗等时的经济负担,发扬集体的互助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员工阳光互助基金”(以下简称阳光基金),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厂执行。

2职责

2.1阳光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2.2公司工会负责阳光基金具体日常管理事务。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阳光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及相关流程的办理。

3内容

3.1阳光基金的机构设置

3.1.1公司成立“员工阳光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公司工会委员会成员为该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3.1.2阳光基金具体日常管理事务由公司工会负责。

3.2阳光基金的资金来源

3.1.1公司首付启动资金20万元,后期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拨入固定费用;

3.1.2阳光基金管理实行会员制,内部员工交纳会费,从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交;

3.1.3社会各界以及内部员工的爱心募捐,其募集方式如下:

1)在公司设立“阳光互助基金捐赠箱”,接受公司员工和外来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2)公司设立“阳光互助基金”捐赠公开帐户,可采用转帐或汇款方式进行捐赠,公司定期公布捐赠情况。

3.1.4阳光基金会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3.3阳光基金的管理

3.3.1基金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

3.3.2主要用于会员和直系家属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补贴;

3.3.3阳光基金财务接受基金管理委会管理,每季度向公司会员公布收支帐目,并接受会员的查询。

3.3.4阳光基金如因故停办,余款指定用于会员困难补助。

3.4会员的义务

3.4.1凡参加阳光基金会的员工,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按以下标准每月交纳会费,所交会费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交,不交会费、停交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4.2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发放转正工资的第一个月起交纳会费。

3.4.2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会员应在一周内向公司工会报告,以便工会掌握会员情况。

3.5会员的权利

凡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的在职员工,认可和愿意遵守阳光基金管理办法,同意交纳会费,员工自动加入基金会,交纳会费满三个月后,会员可享受相应权利。

3.5.1住院费用

1)会员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住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享有各项保险、补助和第三方责任赔偿外的个人自费部分,超过8000元(含)可向阳光基金会申请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阳光基金实施细则》。

2)会员直系家属所发生上述自费部分,超过2万元的,可向阳光基金会申请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阳光基金实施细则》。

3.5.2门诊费用:

1)会员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享有各项保险、补助和第三方责任赔偿外的个人自费部分,超过4000元(含)可向阳光基金会申请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阳光基金实施细则》。

2)会员直系家属所发生上述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的,可向基金会申请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阳光基金实施细则》。

3)会员及会员直系家属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即将到期且两者都不能达到补助标准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可叠加申请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阳光基金实施细则》。

3.5.3借款

会员和家属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进行治疗时,一次性所交费用达1万元以上,因暂时性经济拮据时,可向基金会申请紧急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超过借款期限六个月不能偿还的,从工资收入中按月扣除,若出现中途辞职或自动离职,会员恶意不退还的,阳光基金会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3.5.4其他特殊情况提请阳光基金理事会专题处理。

3.6基金的申请

3.6.1申请流程:符合基金发放条件的会员——填写《附表1:阳光互助基金申请表》——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会长审批。

3.6.2所需资料:提交有关医院的病历、发票、赔偿金收据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作为依据。

3.7其他规定

3.7.1本管理办法中有关医疗费用的补助是对企业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有益补充,今后政府和企业医疗保险如有新的规定,本管理办法亦将酌情按新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7.2重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和药品,其自费药品和治疗项目、自购营养品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3.7.3会员因吸毒、打架斗殴、刑事犯罪、自杀、自残、酗酒、违反计划生育等的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如会员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不属于政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其个人自费部分的补助额度视实际情况由阳光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题讨论。

3.7.4不同意参加阳光基金会的人员,无权享受会员待遇。

3.7.5会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企业、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等)、退休等,按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受会员待遇,所交会费无偿捐献给阳光基金。

3.7.6如已入会人员不认同基金管理办法,不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可申请退会,如在会员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主动取消其会员资格,申请退会和取消会员资格的人员所交会费不予退还。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01-05

员工管理办法07-29

员工加班管理办法05-06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05-08

卖场员工管理办法05-09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05-12

员工考评管理办法05-12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05-12

辞退员工管理办法05-18

员工食堂管理办法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