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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晋升管理方法

时间:2022-04-05 23:43:1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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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晋升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晋升管理方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公司内部平行的员工调整,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员工的权力和责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区差异外。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

1.符合公司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  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公司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公司的经营任务;

2.调整公司结构,促成公司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三)人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职位、权利、和工资待遇。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担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规定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员工进行降职。

第七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凡已经核定的降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过行政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  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总经理裁决;

2.各部门主管人员的降职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层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

第九条  降职的工资待遇处理

降职时,其工资待遇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工资待遇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

第十条  附则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公司记过的标准怎么定?)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必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3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14日前告之;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3日之内,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异议,说明原因。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行政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晋升管理方法2015-05-03 8:40 | #2楼

1目的: 

为激励员工士气及肯定表现绩优的员工,并使员工晋升管理规范化,以有效达成组织培养人才的目的,特制订本方案。

2 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青岛百花秀肤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之晋升作业。 

3 权责: 

3.1人事部职责 

3.1.1人事部负责全公司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的汇总、监督管理,包括各部门人员编制数量的增、减、补,人员编制名称、职级的设定的监督管理。 

3.1.2负责公司各类人员晋升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协调。 

3.1.2员工晋升作业办理、人员晋升相关培训及晋升评鉴。

3.2各部门职责 

3.2.1员工晋升的提报。 

3.2.2各部门负责对公司人员晋升整个过程的配合管理。

3.3部门经理、董事长职责 

3.3.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的确认、核实,对晋升人员的相关培训及晋升评鉴。

3.3.2董事长负责对各部门新增、变更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晋升人员的最终审核。

4 作业内容 

4.1 晋升的其一形式:提名晋升作业规范 

4.1.1所有人员的晋升每次原则上均以晋升1个级别为限。

4.1.2 见习主管晋升主管职务者应以同级为原则,不得跃级晋升。 

4.1.3 员工当年度受警告或小过(含)以上处分者,分别自惩处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办理晋升。

4.1.4 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情况,对表现不佳员工亦可做降级处理。 

4.1.5员工每次晋升到上级别时,薪资的调整方式为:基本工资调整至拟晋升级别标准最低级工资起点,各项福利、津贴调整至拟晋升级别标准。 

4.1.6管理人员在任拟晋升职务试用期间的薪资调整方式为:基本工资调整至拟晋升级别标准低级工资点,各项福利、津贴调整至拟晋升职务级别之标准。若试用不合格,则调回原岗位或由公司另安排,其薪资将随岗位改变 

4.2 员工晋升提报需符合如下条件: 

4.2.1 晋升人员学历要求:凡晋升非生产类以上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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