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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20:58:0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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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日常活动管理制度

社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个协会每两周至少举办一次活动。

第二条  活动举办前一个星期社团提交活动申报表,申报通过会后举行活动并联系负责本协会的社联成员参加活动做好活动情况登记。

第三条  活动前需到宣传部做好活动登记,以便其打社联快讯。

第四条  活动如需借用桌凳、使用旗帜、使用场地、悬挂横幅等都需提前提交申请书。

第五条  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情况登记和活动总结以便作为本协会以后的社团材料。

第六条  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及有外来人士参加的活动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七条  社团活动需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社联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批评与惩罚。

第八条  社团成员可以对活动情况进行反馈,通过意见箱、短信、电话、网站等各种方式反映或提意见。

第二章 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协会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要与社联联系,讨论活动的内容意义等经过社联同意后进行方案的拟定。

第十条  方案拟写好后交由活动策划部审核通过后交由书记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开始准备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社团联合会这边联系,社团联合会会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会尽最大的努力协助其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上交活动相关材料,以便存档作为以后考评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其余活动流程参照日常活动管理制度。

第三章 社团反馈制度

第十四条 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门口设立意见箱,收集会员对社团及社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周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交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五条 由活动策划部人员参与社团活动考核,与会员进行沟通并收集会员对该活动、相应社团及社联各项工作的意见,并进行记录,每周由活动策划部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交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六条 由活动策划部定期随机电话或短信回访各社团会员,征求会员对加入社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周由活动策划部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外联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七条:在社联值班期间,如有会员反映相关社团及社联工作的意见,统一由外活动策划部记录,每周由活动策划部整理后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交主席团审议,由主席团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十八条 社联有责任和义务对每一位会员负责,向所有会员公开社联主席助理以上干部联系方式,会员有相关疑问可来电咨询各社联干部,社联干部收到相关反馈后应向主席团提出,将相关处理意见提主席团审议并对相关社团进行核实,3天内由活动策划部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答复,并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2015-05-14 10:11 | #2楼

第一条为从制度上规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确立更加严格的活动开展流程,保证社团活动出精品、上层次,使学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统一指导和管理,各社团必须依据《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积极有效的开展其日常活动和大型文化活动。

第二条学生社团要根据类型定位,发挥自身特点,结合校区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在组织社团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上交详细策划书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申请表》,说明该活动的具体名称、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活动财务预算表及可操作性分析。

第四条活动和应邀人的有关资料、策划书、经费预算表、和申请表由各社团负责人详细审核填写并签字后,方可上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加盖社团联合会专用公章后,上报学院团委,经团委老师审批,加盖学院团委专用公章后活动方可进行。社团活动如没有经过社团联合会及学院团委审批通过而开展的,社团联合会将停止该社团工作,即后进行整顿,并给社团负责人严厉惩处。

第五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后,必须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连同活动资料一并上交院社联备案,作为各项评优依据。

第六条各社团与商家签订的赞助合同,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签订,严禁任何人以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第七条在校内张贴海报、通知等宣传资料前,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获同意后方可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张贴。各社团开展活动所用场地必须保持干净。

第八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学院内社团的活动,且坚持自愿原则。本社团成员享有活动参与优先权。

第九条各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上交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刊物发行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发行。在社团网站上公开发表的政治,宣传言论应先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社团活动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一经审定,相关事宜不得擅自改变。如确有必要改动,则至少在活动开展前一天,重新填写上交活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活动开展期间,社团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社团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社团联合会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社团联合会将委派干部人员参与活动,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否则社团联合会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各社团社长为活动第一负责人,负责人必须认真扎实的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和处理任何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

第十二条各社团举办的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能力为前提,做到积极服务于同学。

第十三条社团在一学年内应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活动,一学期内常规活动不得少于四次,否则给予警告处理。若社团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举行活动的,应及时向院社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常规活动指:

1. 举办的小型沙龙;

2. 成员培训;

3. 社团内部交流;

4. 英语角等活动。

第十四条各社团开展活动时,应自觉维护使用场地的公共设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好使用场地的卫生。社团活动时造成的设施损坏由相应社团负责。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院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及时向院社联核准。

第十七条各社团公开张贴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通过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制作。

第十八条社团张贴物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并署以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注: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生效执行,社团联合会对其具有最终解释权、修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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