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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21:17:1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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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达到安全生产 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安监人员管理制度

一、每月1号、11号、21号为安全检查日,由安监站组织进行,各科队长准时参加(科室人员不得顶替)。

二、每月3号为安全例会日,由安监站组织召开,各科队长、安监员准时参加,否则每次扣除100元。

三、上级主管部门、总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监站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应的队组整改完成并及时上交三定表。无客观原因逾期未整改的罚款100元。未上交三定表的罚款50元。

四、通报罚款限期3天内交回安监站,否则以2倍金额上报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批,介绍劳资科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五、科队长每月查处“三违”3起,每起奖100元,否则每少一起扣除100元。

六、在责任区内,生产队组每月发生一起事故科队长每人扣除100元,安全无事故每人奖励100元。

七、科队长由安监站造册登记,记录当月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查处“三违”等具体情况,当月执行奖罚并存档保存。

见《科队长安全管理月考核一览表》为了提高安监工作人员的整体管理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全矿安全工作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矿安全工作实现"双零"目标,同时使安监人员树立严格检查,监察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一、严格执行循环排查制度,认真填写安全信息日志台账,并且签名,月底出勤以台账考核为标准。

二、严格请消假制度,一、二天站里批准,三天以上矿长批准签字,否则按旷工处理,发现矿工一天扣100元,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声明,否则不予准假,请假超过三天者,按日工资计算。

三、安监员入井,必须对井下全方位监督,特别是对副井检身人员和信号工的监督,有问题即时反映或立即处理,如果不能起到监督作用或者徇私枉法,一律追究责任,并且严肃处理。

五、安监员在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负连带责任酌情处理(100——500)元。

六、工资考核:

1、基本工资﹙3000元﹚:

﹙1﹚跟班安监员:

月出勤28天,下井26次(因工作原因未下井可按下井计),基本工资3000元,否则按日工资计算。

﹙2﹚资料安监员:

月出勤28天,下井26次,基本工资3000元,否则按日工资计算。

2、绩效考核工资﹙900元﹚:

﹙1﹚月查处“三违”5起,绩效考核工资为300元,每少一起在基本工资中扣除100元,少2起在基本工资中扣除200元,以此类推。

﹙2﹚月上交“三违”罚款金额1000元,绩效考核工资为300元,否则短缺部分在基本工资中扣除,超额部分按20%奖励。

﹙3﹚素质提升:月平均每天抄写《安全规程》5(月考核)条,绩效考核工资为200元,不达标准本项考核工资不计。

﹙4﹚按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月安全例会,绩效考核工资100元,否则每缺一次在基本工资中扣除50元。

见《安监员月考核一览表》

入井检身员、记录员管理制度

一、检身员、记录员应佩戴标志,按时到岗执行入井检身任务。

二、检身员、记录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则。

三、建立检身记录薄,填写检身记录,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记录工作者要及时上报安监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四、检身员、记录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允许任何人将半点烟草、火种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如发现井下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记录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100-200元。每查出一次奖励检身员、记录员100-200元。

五、严禁酒后入井,若发现有酒后入井者追究当班检身员、记录员的失职责任,处罚款每人100元。每查出一次奖励检身员、记录员100元。

六、严反偷盗行为,检身员必须加强检身,出入井都必须检身,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检身员20元,如屡教不改,必须调离岗位。查出一次偷盗现象奖励检身员、记录员每人200元。

七、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持入井证进行登记,无证或不登记不得入井,严禁人员私自入井,否则对当班检身员、记录员罚款每人50元。

十、记录员认真填写出入井登记表,分队、组逐一进行登记,不得遗漏一人,否则对检身员、记录员罚款每人50元。

十一、实行三对口核实井下人数,即调度室、灯房、检身房共同核实井下人数,不得遗漏,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对检身员、记录员罚款每人50元。

十二、一旦井下发生意外情况,立即清点井下人员及工种,迅速汇报调度室。

十三、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次日早班上交前一天检身登记表,否则对检身员、记录员罚款每人20元。

十四、检身员、记录员对岗位10米范围内的卫生负责,每班清理一次,保持整齐、清洁、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20元。

十五、检身员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有事可与同岗位人员进行对调或顶班。(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信号员管理制度

一、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绝对不允许串、离、脱岗,如因上述原因影响行人或放料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二、严格执行出入井排队乘罐制度,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坚决制止乘罐超员现象,否则一经发现,处罚款50元。

四、经常保持岗位周围10米范围内卫生清洁,绝不能有杂物出现,发现一次对信号工罚款20元。

五、岗位不得有闲杂人等进入或逗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坚决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必须提前声明联系顶班人员,否则发现一次责任不到位50元,如果有辞岗人员必须提前10天声明,否则私自辞岗,必须按旷工处理,不办清退手续扣除本月全部工资。

七、严格执行“准乘9人”的乘罐制度,或则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200元,发现3次予以辞退。

八、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有事可与同岗位人员进行对调或顶班。(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火工品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严格执行凭证领取火工品制度,无领用证一律不得发放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收存和发放火工品时必须对炸药数量、雷管数量及编号进行登记,并有领用人的亲笔签字,做到有据可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四、雷管、炸药不得一起存放,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并立即辞退。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内逗留,否则罚款20元。

六、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七、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

安全副矿长电话:8011

八、发放火工品时,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否则罚款200元。

九、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十、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十一、保持库内整齐、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否则罚款20元。

十二、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有事可与同岗位人员进行对调或顶班。(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工伤管理制度

一、工伤管理

(一)、工伤事故申报:

工伤事故的处理由本矿自行负责解决。如果本矿确实无法解决或工伤职工伤势严重的,可上报上级部门调解解决。

1、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

2、上报手续,事故早报书----事故现场调查-----通报。

3、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安监站(写明工伤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录用时间、工伤部位、工伤时间、地点及主要经过)。迟报罚款100元。

4、安监站写出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5、不进行报告的事故矿一律不予承认。

(二)、工伤管理费用及待遇

1、工伤管理费用:工伤事故一切费用由矿负责。

2、工伤职工待遇:工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工伤职工本人不愿鉴定,申请一次性解决时费用应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工伤本人的实际情况商定。

(三)、医疗终结后处理程度

1、办理出院手续及诊断建议书,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书、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人人建档,协调处理。

2、工伤职工伤残要求一次解决,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单位组织对伤者进行鉴定,据鉴定结果协商处理,伤残鉴定由县劳动委员会进行,并出伤残鉴定书。

3、工伤职工本人不愿鉴定,申请一次性解决时费用应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工伤本人的实际情况商定。

二、建立工伤档案

为工伤职工建立完整的工伤档案,包括事故申报书事故调查报告,诊断建议书,出院证,一次性解决申请书,协商请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职工工伤一次性解决协议,一次性解决费用,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争议

如果工伤职工对工伤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与本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报公司协同处理,如仍不服的,可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责任追究

(一)、工伤事故均由安全监督部门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细致现场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处理意见。

(二)、每起事故涉及到责任人罚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并务于接到处罚通知书后3日内交回安监站或由安监站报劳资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职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一)、事故汇报制度

(二)、科队类别

(三)、出事地点

(四)、事故责任分析

(六)、定性:属轻伤、重伤、重大伤亡;责任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七、工伤处理程序

(一)、分析事故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

(二)、工伤费不超500元建议在所属科队自行协调处理。

(三)、工伤费500-10000元,工伤调解委员会自行解决处理,医疗费;住院期合法医疗费;住院期间陪侍费30元/日;工伤补助金50元/日。

4、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与处理,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但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督意识。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事故分析要在矿长组织的事故现场人员和煤矿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议上进行。

二、事故分析必须有记录,将有关事故的原因,经过,地点,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做出详细的记录,同时将会议主持人,开会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一并记录入册。

三、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并将事故发生经过以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写出书面材料并入档保管。

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不仅要严格按照《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处罚外,还要按事故情节,本人认识及表现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直至罢免(开除)。

五、事故处理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从而提高全矿职工维护安全的自觉性。

六、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事故安全例会,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采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档案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与档案一并保存,大型、典型事故要认真收集整理,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借鉴。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矿内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监站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二、矿内一般事故,安监站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追查事故的目的在于分析事故的经过,弄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三、凡有意隐瞒事故不报者,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所在队组的对组承担。

四、矿安监站必须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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