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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

时间:2022-04-07 01:02:3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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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

[摘 要]会计委派制作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新兴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全改变了原有的会计组织结构。本文通过对其三种模式的深入分析,力图揭示出隐藏在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理论基础,构建基本框架。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受托责任;委托代理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来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有关部门搞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用以建立会计监督为中心的企业权力约束制度,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和改变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的现状。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见解,以供探讨。

一、 会计委派制的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财经纪律,可以称之为一次大刀阔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负责人委派制、“会计楼”形式。

(一) 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点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其实质是出资者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从而形成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经营者权力得不到有力约束,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引发了一部分代理人利用占有上的优势向委托人隐瞒事实,在企业经营中采取各种方式损害所有者利益,在企业改制及产权流动重组过程中使国有资产流失,自身缺乏长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动力,同时财务关系透明度低甚至进行“黑箱操作”。这就要求处于企业约束机制重要环节的企业会计管理从内外结合的整体角度开展会计监督,以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而当前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者的领导下,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违背了顺向监督的原则,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并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财务总监委派制正是顺应了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要求,从财产所有者的角度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财务总监委派制对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于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却不能解决由于会计的双重受托责任导致的会计人员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经营者而陷入两难之地的问题。由于企业财务总监是从企业外部代表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约束,而企业财务人员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理财,它们的职责不能混淆,职能不能相互替代。这事实上使得财务总监相对于经营者及其领导下的会计系统而言属于企业的“外来人员”,是经营者的“异己力量”,极易被架空而不能掌握企业实际经济活动情况;更重要的事,会计人员仍处于经营者的领导下,在组织上、经济上受制于经营者,使得会计人员面对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倾向于经营者一方,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和“会计楼”形式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是按“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企业。

上述两种会计委派制的模式都试图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在组织上、经济上脱离经营者的控制,从而真实客观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这一突出的优点也伴随着突出的缺点,表现为:首先,片面追求会计监督的职能,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的子系统,一方面要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会计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记录,然后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增强了后一种职能,却削弱了前一种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能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精打细算,从而有碍于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其次,两种模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 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通过对会计委派制三种模式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会计委派制实际上建立在两个有歧义的认识上:一是对会计的身份和立场的认识,也就是会计人员应站在谁的立场上,对谁负责?应由所有者来委派还是由经营者来任命?抑或处于独立地位,既不依附于所有者,又不从属于经营者?二是对会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即会计监督属于企业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是对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还是对经营者的监督?如何解除这两种认识的歧义将成为会计人员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和发展动力。

目前,对会计人员的地位和立场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种观点:会计人员委派论、会计人员独立论、会计回归企业论。会计人员委派论提出的前提是由于会计人员出现了“双重身份”,其解决方法是会计委派人员明确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对经营者进行财务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独立论认为会计是代理关系中的第三者,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受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首先,会计不能超脱于代理关系之外;其次,会计人员要受“公认会计准则”的约束是确定无疑,但准则本身就是在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下产生;再次,一方面要求会计不受双方影响,一方面又要反映双方之间的受托责任,会计人员难以从中找到均衡点。会计回归企业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成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个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应当协助企业经营者制定财务策略和预算,合理组织筹资、投资,正确进行利润分配,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会计在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帮助经营者完成受托责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会计监督的职能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会计只具有内部监督职能,二是会计既有内部监督职能又有外部监督职能,这也是会计委派制的观点。事实上让会计人员监督其上级———经营者,这显然是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分离的原则,也不符合顺向监督的原则。要扭转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应该通过对会计的约束机制,强化外部力量对会计的监督,而不是要求会计来监督经营者。

由此,本文试图设计一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可以综合委派论和回归论的要求,而又不陷入独立论的误区;既能保证对经营者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又能保证企业的经营效果。也就是说,在加强对经营者外部监督的同时既能解除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又能保证企业经营者拥有完整的理财管理权,使会计人员尽心尽力地协助企业经营者的理财活动,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会计人员管理的模式

1. 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财物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第三者”。它们对委托者(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益相关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货币计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记录,在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中介化以后的会计人员成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数据处理人员,之所以强调“类似于”,主要基于以下认识:(1)中介化以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地实体仍是原企业个体;(2)核算的对象仍是原会计核算主体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的价值运动信息,并且实时向企业内部传送这些信息;(3)基于财务会计性质的特殊性,中介化以后的财务与会计之间的契约关系将会相对稳定,从而有别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颇具弹性的契约关系。当然,人员的独立需以机构的独立为前提,中介化后的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会计公司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管理会计企业化是指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应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促进管理人员竭其所能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预测、决策和监控,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管理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独立后的财务会计核算主体仍然是各个企业个体,原先由企业会计履行的非财务会计职能则分别由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会计机构分担。财务会计中介机构可以公开对外发布企业财务报告(主要是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企业管理会计机构在实时接收由财务会计中介机构的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兼容并蓄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信息系统所提供的非货币信息,既可为企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亦可代表企业对外发布企业报告,以满足用户对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管理部门对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的分析、关于股东和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司背景等信息的要求,以弥补财务会计货币计量的不足。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还可以通过实现对相关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事中审计,藉以维护所有者权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财务中介化立场与会计独立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的会计不是超脱与委托代理关系之外,而是由与经营者的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转为与所有者的企业外部委托代理关系。由董事会委托,对委托者负责,确认经营者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反映的职能。

2. 建立会计公司的基本设想

会计公司是以建立会计人才资源有限责任或合伙公司为依托,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途径将会计人才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统管、社会招聘、单位用人、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统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具体操作如下:

(1) 明确会计公司的性质、职责及其与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会计公司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特殊的企业法人,负责社会会计人才的统一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风险自担、照章纳税。政府和会计公司是一种引导与被引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会计公司与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运作、互不干涉、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关系。会计公司在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客观、公正的执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为了规范会计公司的执业行为,应设立会计公司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会计公司的主要职责:①依法向社会吸收招聘和为各单位输送合格会计人才,保证用人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②为用人单位搞好会计人员的选派、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③负责开展对选派人员在用人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保证会计人员依法执业;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执业监督检查及后续教育等工作。

(2) 会计公司通过招聘使用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行业新的用人机制。一是对现有的在职会计人员,一律取消干部或职工身份,脱离原单位,通过严格筛选后转为会计公司招聘使用;二是今后各院校毕业的财会类学生可直接进入人才市场,由会计公司招聘使用。对被聘用的会计人员,与会计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彻底打破会计工作的“铁饭碗”,从而增强会计岗位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

(3) 建立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优选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与会计公司的法律责任。实行会计人员由会计公司统一管理后,国家应以法律形式明确今后各单位、各部门需要会计人员只能由会计公司提供。同时,赋予各用人单位向会计公司选择用人的权利,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特点到会计公司选择自己需要的会计人员,并以协议或合同形式明确会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

(4) 规范会计公司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会计人员实行由会计公司归口管理后,每个会计人员成为会计公司的法定职员,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一律由会计公司负责。会计公司通过等级考试划分会计人员等级,并结合其资历、综合水平将会计人员的工资划分为不同水平。为了促进会计人员依法执业,可在会计行业建立完善基本工资加风险报酬的分配制度。

(5) 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规范会计公司的收费行为。由于如何确定收费标准对于会计人员是否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会计信息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避免将收费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而可能产生的会计人员乃至会计公司与用人单位合谋做假的情况出现,会计公司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的会计人员的等级、种类和数量计算求得应发工资,并在此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二者之和作为会计公司的收费依据。

(6) 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应承担经济责任,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凡因会计人员不依法执业而使用人单位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其罚款一律由会计公司和会计责任人共同承担支付;因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会计公司和会计责任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7) 会计公司的建立和运行需要完整的配套措施:会计公司的推行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各级会计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建立对会计人员、会计公司和各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的登记制度、警告制度,二是要建立会计违法违纪个人责任追究制度、会计行业终身禁入制度,三是建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稽查制度,定期换岗制度和个人业务档案制度;各财政部门应组建一支精干有力的会计执业监察队伍,强化日常性会计执业监督检查,加大会计监察工作力度;加强财会业务培训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等级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依法办事。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通过会计公司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其中介化立场,履行其反映的职能;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回归企业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并结合审计部门履行内部监督的职能;经营者的行为将受到来自与财务总监、稽察特派员等监督机构的外部监督。这样,便实现了对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分离,以及对所有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的立场的单一化。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与会计人员管理制度2015-05-16 21:48 | #2楼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XXX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 ?

1 、财务管理以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服务并服从于公司经营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建立健全会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加强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评价公司经营成果,监督财务纪律,维护公司利益;

3 、向经营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提高投资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调配资金,降低资金成本;

5 、合理归集、分配公司成本费用,为绩效考核提供财务依据;

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裁、会计机构及其会计人员分层分级领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财务总裁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以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持续完善事项等依法依规共同负责和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条 公司员工办理财务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本制度所称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下组织和实施。

统一管理是指统一岗位称谓、统一财务管理报表、统一费用开支标准、统一会计核算政策和财务政策。

第八条 公司设置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下设财务管理部和投融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监督,并依法依归实施财务控制,同时依据公司制度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投融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体资金计划、资金的内部调配与调剂、融资与负债管理以及风险管控等。

第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数量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应当能满足有效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应有明确的职权和职责,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虚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领导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 、领导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衡约束机制,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行为的发生;

4 、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的财务、会计、纳税等方面事项而无权自行处理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 、组织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依法监管;

6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财务总裁,财会机构的日常管理;

2 、组织制订财务管理的具体规章;

3 、评价、考核财务总裁履职情况和会计机构的运行情况;

4 、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5 、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总裁,决定财会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

6 、组织实施财务预算;

7 、依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裁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和-谐平衡有序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以准确及适时反映和分析公司经营状况,支持公司实施战略和投资活动,降低财务风险;

2 、全面负责公司所有财务系统规划、建设和运作。针对公司的战略需求从财务、资本、风险控制及内部监控政策等方面提出前瞻性的预警和措施;

3 、参与公司战略决策、投资决策和其它重大议题 ,拟定并组织实施资本运营层面的运作战略,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资本运营方面的意见;

4 、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建立起建设性关系,增强融资能力和建立筹资渠道。并配合公司战略,及时提出融资计划并有效地实施;拓展并维系融资来源;

5 、作为公司的最高财政总规划师,根据公司发展和增长速度,做出有效财务安排;

6 、 就公司各项管理事务,积极联络各董事会成员、投资者及各监管部门,增强并促进公司各投资者关系;

7 、 整合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发展和运作形成稳固的资本基础。并 从财务管理、经济学、管理学等角度分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主导公司所有收购与合并的各项工作;

8 、全盘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事务,高度监控公司财务控制系统、风险管理、资金计划及投资管理等。从财务战略、计划管理与成本管理三个方面为财务营运架构提供思路,制定标准并不断地加以调整完善。并组织公司预算、计划工作的开展并跟踪分析,为决策层提供相关财务预测及预算,提供决策所需的支持数据;

9 、 建立项目及各子公司评价体系并制定标准,保证资金的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关注市场动态,收集市场信息,了解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宏观经济加以分析、研究,为参与项目决策提供支持,对公司投资子(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分析,指导并监督子(分)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

11 、对财务系统组织和人员,不断优化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团队士气。 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决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并考评财务总监(含副总监)工作业绩。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能:

1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 、审核、汇编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分析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 、参与、执行项目的筹资方案以及协助、执行其他融资业务;

4 、为子公司提供财务方面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5 、收集、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组织子公司共同进行税收筹划,提出优化的纳税方案;

6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与研究,为经营管理提供详细、有效的财务数据,能够有针对性地定期不定期地提出财务意见和建议;

7 、及时、准确地编制和合并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类统计报表;

8 、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及时进行成本分析,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9 、做好公司资产的管理、清查和盘点工作;

10 、负责草拟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1 、做好费用报销、工资发放、备用金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做好往来款的核对,及时回收各种应收款;做好项目开发与建设款及其它应付款的支付工作,防止超额支付;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经济纠纷;检查各子公司财务业务,维护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投融资管理部的主要职能:

1 、负责制订资金运作策略,定期编制资金计划,平衡项目资金的需求;及时复核、汇编各子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

2 、负责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的资金需要;

3 、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和对资金的需求量,提出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方案与计划 并上报公司高级管理层;

4 、参与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从财务角度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防范投资风险;

5 、遴选、确定购养老公寓客户的个人贷款银行;

6 、负责售养老公寓收款以及银行按揭工作及租售养老公寓台账。对售养老公寓款进行全面的监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财务、会计、纳税业务,负责编制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2 、依法保证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等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3 、主持与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的日常性衔接工作和对税务部门等外部单位的日常性协调工作;

4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组织监督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5 、草拟公司利润分配分案并负责依据程序上报审批;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下级会计人员,负责评价下级会计人员的工作绩效;

7 、拟订财务管理部会计人员(不含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和具体分工,并报请财务总裁审批;

8 、依据制度负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

9 、负责制订财务管理具体规章的执行性办法和实施细则;

10 、协助财务总裁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上的工作;

11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投融资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公司资金需求;

2 、负责对公司的对外资金统存、统贷、统借、统还工作;

3 、负责协调银行关系,办理银行授信、信用评级工作;

4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偿还贷款;

5 、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负责向合作银行报送信贷资料,并办理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质押、解押和对外担保及还贷工作;

6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和资金计划,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7 、 负责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 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9 、 建立公司资金管理体系,监督和管理公司下属企业日常资金的结算业务;

10 、 建立健全资金预警系统,对公司的资金存量进行跟踪分析,准时编制、上报公司资金使用报告;

11 、协助财务总裁处理投融资战略层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及投融资总监以下会计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具体分工和上级的工作安排履职,对经办的具体业务依法依规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共同职责:

1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负责人报告;

2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财务总裁、公司法定代表人报告,提请上级及时做出处理;

4 、公司资金除公司特别批准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6 、建立岗位牵制机制,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 、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会计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的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交;财务总裁的交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管监交。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实行委派制。需要对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的,由公司财务总裁征求子公司的意见后决定。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制度的,参照本制度实施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章 会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包括财务总裁,财务与投融资总监,主管会计人员,会计(按照岗位,可以划分为账务会计、项目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出纳(按照岗位,可以划分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财务内勤等)。会计、出纳的具体岗位由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或者调整。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选聘和任职应当依法、依规实施回避制度、岗位牵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依法履职,不受上级领导,出资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廉洁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循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秉持审慎、严谨和致力维护公司利益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六条 财务与投融资总监、会计主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 财务总裁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会计、财务管理、及相近的管理类、经济类专业。公司按照“择优选聘,人尽其才,公开公正”的原则调整、优化会计人员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会计人员的选聘由财务总裁按会计年度制订计划,依据制度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的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24 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财务总裁按会计年度制订计划依据制度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子公司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制度的,参照本制度实施会计人员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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