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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员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07 12:29:11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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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教职工考勤做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员工考勤制度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培训机构员工规定2015-05-22 17:40 | #2楼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 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 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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