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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奖惩细则

时间:2022-04-07 21:57:4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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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奖惩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规定如下:

一、月考勤

(一) 当月上下班迟到、早退,累计1~3次的,给予公示告知;累计4~6次的,每次扣20元;累计7~9次的,每次扣30元,并给予口头效能告诫一次;累计10次及以上的,每次扣50元,并给予效能通报批评一次。

当月上班时间在岗缺签的,视为迟到、早退;不在岗缺签的(除请假、公出外),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经查实的,按旷工论处。

(二) 当月请病假、事假、妊娠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的,按假期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 当月旷工,每天扣200元。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绩

(一) 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妊娠假、哺乳假满1个月的,年度考绩奖的基准将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月数计,由职务系数来体现,实际职务系数=职务系数×实际工作月数/12。

(二) 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含不定等次)的,停发年度考绩奖。

三、假期工资待遇

(一) 病假待遇

1.当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各类人员工资的项目组成如下(下同):

(1) 基本工资

公务员(机关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 津贴补贴。

公务员(机关工人):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机关事业人员: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津贴。

2.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二) 女职工妊娠假、产假、哺乳假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妊娠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为:

1.妊娠假(经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病假规定办理。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经本人申请,局党委研究同意,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 经本人申请,局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给予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病、事假规定执行。

(三) 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按日津贴补贴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停发。

(四) 婚丧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婚丧假期、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五) 探亲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

四、其他事项

(一) 被区级以上(含区级)效能责任追究的,按上级效能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内,除停发工资待遇情形外按节次发放的节日福利费继续发放。

(三) 执行假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在年终发放的其它年度奖金等,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和在岗时间,按照考核结果运用要求的规定发放。

(四) 凡按工作日扣(停发)假期待遇的,月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

(五)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教育机构考勤奖惩制度2015-05-27 22:48 | #2楼

教研中心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

一、严格签到制度

1、到岗后本人应自觉签到,严格禁止给他人代签。一经发现,一次扣除代签者当月出勤奖60元,被代签者按旷工处理。

2、外出开会、下校检查、开展业务活动等,须由科室负责人提前在《签到表》背面写明外出时间和事由,否则视为旷工。

3、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出空岗且负责人不知原因者,则按旷工处理。

二、严格请假制度

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凡病事假在半天以内的,应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签字;请假1天的应由分管主任批准并签字;1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主任请假,超过1天的须经主任批准。副主任须向主任请假。假满准时返回并及时销假。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

三、严格考勤 统计制度

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负责考勤统计的人员应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逐日填写考勤表,及时收存假单,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并予以公示。

四、严格考勤奖惩制度

1、每月迟到一次者扣发出勤奖2元,超过三次者扣发全月出勤奖60元;早退一次扣发出勤奖20元,两次扣发全月出勤奖60元;每月事假一天扣出勤奖4元,病假一天扣2元。

2、年终考勤总评居前3名的科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3、依据济中财[2015]40号文,每月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出勤奖160元(财政发100元,中心发60元)。

4、全年事假累计20天,病假累计40天,无故迟到、早退累计10次,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取消本年度的各类奖励。其他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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