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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1 14:48: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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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县农村敬老院管理,进一步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需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条 农村敬老院实行属地管理。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敬老院的管理事宜。

第三条 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需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民-主理财,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要求,坚持会计、出纳分设。由院长、副院长、财务人员、五保老人代表等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财务收支情况,做到伙食帐目每月公布上墙,所有收支情况在年终张榜公布。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分别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可由工作人员或身体健康、有热情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四条 敬老院应严格供养对象入院条件,入院手续,建立五保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建立健全考勤、财务、学习、膳食、卫生、安全、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健全落实各项制度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 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根据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基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一般由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为1:10。

第六条 农村敬老院院长原则由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实行院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健全各项制度的监督和落实机制;

(三)全权处理敬老院行政事务,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四)组织发展院办经济,以院养院,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五)负责院内各项经费预算编制和拨付,妥善安排供养对象“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事宜,合理确定供养标准;

(六)协调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勤政廉洁,做好表率。

第七条 农村敬老院入住人数在40以上的(含40人),每院可聘用一名副院长,其主要职责是:协助院长做好院内日常工作;安排好五保供养对象的衣、食、住、医等工作;组织身体较好的五保老人种菜、养猪、养鱼,实行“以副补院”,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凡入住人数在39人以下(含39人),原则上不聘用副院长。

第八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除院长外)实行全员聘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聘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一年一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身体健康;

(二)热爱、安心敬老院工作;

(三)吃苦耐劳,有一定文化水平,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含厨房厨师)的工资待遇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聘用时确定,其经费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与经济待遇挂钩。经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供养对象测评,对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50%的应当解聘。

第十条 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种菜、养猪、养鱼及开展其他副业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以副补院”工作实效,对生产成果实行四六分成,即敬老院得四成,生产者得六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农村敬老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5-07-12 13:18 | #2楼

农村敬老院是党和政府与农村弱势群体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关心照顾农村弱势群体的有效载体,是展示党和政府自身形象的平台,同时它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近年来,农村敬老院在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显现,由此带来的老年保障、老年医疗、老年服务、老年人赡养与赡养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对乡镇敬老院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

一、敬老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部分乡镇领导因忙于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等一些重要工作和县中心工作,未能把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摆上位置,错误地认为敬老院的院民有饭吃,能保证基本生活就行了,忽视了敬老院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非常重要作用。 

(二)管理队伍不强。部分乡镇在敬老院院长的配备上,未能严格按德能兼备等条件进行公开选拔,而多是指定一些原落选的村干部,个别乡镇的敬老院成了乡镇落选村干部的干休所。部分敬老院院长未经培训就上岗,不懂工作业务,缺少管理经验,没有服务的耐心和细心,严重影响了敬老院这一福利机构在的功能发挥。 

(三)供养院民太少。多年来,部分乡镇担心增加负担和不必要的麻烦,致使敬老院的院民只减不增,或是减多增少;少数乡镇敬老院占地近10亩,住房数十间,但仅供养5、6个五保老人,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也存在因管理和生活质量差等原因,使部分五保老人不愿进敬老院生活。 

(四)硬件设施存旧。部分乡镇敬老院的房屋年久失修,出现漏雨、室内潮湿、昏暗无法居住现象,室内日用设施和一些生活必须品陈旧、破损,使院民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五)管理人员待遇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多为月300元左右,未能按乡镇集体企业同等工资水平落实工资待遇,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资金投入不足。这个问题是影响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和快速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对于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本身乡镇、村的有限资金就捉襟见肘,连应付日常工作都有成问题,根本无暇顾及对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资金的投入。 

(七)责任职责不明。部分乡镇对敬老院的建设管理意识比较模糊,对敬老院负有的责任不明确,很少去关心和研究敬老院如何发展,对待民政部门的检查指导也是应付了事;部分敬老院院长对自已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不了解,也不想了解,只顾个人利益,不去认真履行自已职责,缺少制约措施。。 

(八)缺少发展规划。大部分乡镇敬老院未能对照《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等级敬老院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少数院长难字当头,遇到一点难事就打退堂鼓,没有工作闯劲。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要紧紧围绕改善办院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和提高入院率,狠抓等级院的创建。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和敬老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敬老院工作,解决敬老院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的督查和指导,帮助敬老院理清工作思路和明确发展目标;敬老院要成立民-主管理小组,由分管乡镇长、民政助理员、敬老院院长和院民代表组成,其中院民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检查指导,把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列入乡镇民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配强院长,提高管理水平。乡镇要按照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敬老院工作、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标准,对敬老院院长进行公开选拔,敬老院院长的选定要争求县民政部门意见,严禁领导指定和暗箱操作,切实把有能力的人员选取配到敬老院院长岗位上。 

(三)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敬老院院长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敬老院管理办法》和有关具体规定,进行经验交流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乡镇要加强对院长的政治思想教育,安排院长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和好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院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立良好工作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敬老院必须建立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和院民的行为。要建立《院长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五保户入院生活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日常护理制度》和《院务管理制度》等。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能者上、庸者让的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提高待遇,增强工作积极性。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参照乡镇集体企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要实行工作成绩与经济挂钩,采取定目标、定任务,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要提高工资待遇,并予以一定的奖励,要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激励机制。 

(六)加大投入,改善办院条件。生活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人数和既定的标准,纳入各级财政年初预算,建立县级财政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应由乡镇负担的部分通过体制结算直接划转到县五保专户。县财政按月统一将所需经费直接划拨到县民政局或者乡镇敬老院,切实保证专款专用,防止资金的挤占挪用,同时为敬老院五保对象统一办理合作医疗,解决五保对象的病有所医问题。从五保供养经费中,按比例安排一定数额作为供养对象的医疗费用、安葬和房屋维修用。建设经费由乡镇按年度敬老院建设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中按乡镇投入建设资金的1∶1进行配套,以乡镇不投入民政局就不予配套进行制约;另外要大力支持和扶持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广泛开展捐赠活动,走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的道路,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七)增加院民,提高集中供养率。已被命名的等级院必须按等级院的供养人数要求及时补足补齐;其它敬老院院民要达到本乡镇五保对象总人数的8%。在此基础上,建立逐步提高集中率的五保供养机制,即要严格执行敬老院自然减员一人必须及时增加一人,每年增加院民数不能低于本乡镇五保户总人数的1%。以后对院民数低于20人的敬老院,民政局将不再予以扶持。对所扶持的敬老院,以省等级院和院民多的院为重点。 

(八)制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县乡两级要分别制定敬老院管理与发展年度计划和五年发展规划,计划和规划要切合实际,有较强操作性,符合政策规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每年民政部门与乡镇政府要联合对各敬老院的计划和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年终进行严格考核。 

(九)实行改革,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现有敬老院等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扩建;要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社团经办、企事业单位入股合办、法人承包等福利事业发展的路子,围绕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制订“民办公助”和“公办民管”办法,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作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使敬老院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朝政府调控、民办公助、法人管理的方向发展。 

(十)强化安全,确保不出现非正常事故。生命至上,安全为天。乡镇要把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敬老院工作的始终,做到警钟常鸣、长抓不懈;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懈怠,在观念上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要严禁危房内住人、宿舍房间内烧火做饭;要注重饮食饮水卫生,杜绝食用变质饭菜;要注意用电安全,防止线路漏电伤人和发生火灾。 

(十一)强化服务,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本着吃好、可口、卫生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饮食特点,每周变换一次食谱、改善两次生活。做到主食多花样、副食富营养、每日三餐不重样。每逢重大节日,老人过生日,多加两个菜、一壶酒,工作人员到场祝寿;风雨天,工作人员把饭菜送到老人宿舍;老人患病,食堂根据老人口味另做饭菜,服务人员昼夜轮班守护。同时做到了定期为老人更换棉(单)衣、被褥、床单、鞋袜、蚊帐;定期为老人查体治病。切实使敬老院成为名副其实的“幸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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