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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责任到人制度

时间:2022-04-11 17:20:3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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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责任到人制度

学校校长安全责任制度

校园安全责任到人制度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救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3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  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  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沽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应当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应当将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2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具体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2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5.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各种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教育、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教育经常、管理严密、防控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及时妥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6.经常组织人员对学校各部位和学生学习、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查五到位”,即查认识、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查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证到位、预防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7.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若中途人员调换必须补签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与负责该项活动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1.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要通过明查暗访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督查检查到位。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015-07-13 15:45 | #2楼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保卫科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门卫保卫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教研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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