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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10:19:29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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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和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豫西建设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豫西建设工程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技强企战略,充分调动公司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公司经济建设步伐,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以下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

1、管理创新: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有益探索,采用有创新的科学理念及管理手段,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

2、技术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完成具有创新的技术手段,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

3、“三新”推广:在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创新,并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

4、技术革新:在生产实践中,对原有工艺、技术手段改进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5、新产品开发:采用新技术原理,新结构、新工艺或新材料等研制成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上有显著提高的产品。

6、论文:在有关学术刊报上发表或行业学术会上交流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并在相应领域产生一定影响。

7、小组活动中,有显著成果,并在施工实践中创造的先进工法。

二、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类别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科技成果奖、技术革新成果奖、QC成果、工法、优秀论文、施工组织设计等六个类别。

三、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及奖励等级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组织评选。科技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优秀论文、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原则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科技成果,在公司技术委员会领导下,聘请集团公司有关专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按成果净效益的3—5%提奖。

2、不能计算直接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较小,但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按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等级奖励。

3、“三新”推广,新产品开发成果,按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提取奖金进行奖励。

4、技术革新成果,优秀论文、施工组织设计、QC成果、工法,按评选进行奖励。

五、奖金分配原则

1、公司科技进步奖奖金用于奖励参与项目研究开发的主要完成人员。

2、获奖成果的完成单位,可按获奖成果奖金总额的60%从所得科技经费中提取奖金,用于奖励项目完成单位有关领导和协作人员。

六、奖励标准

1、科技成果

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2、技术革新成果

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3、优秀论文、施工组织设计: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4、工法: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5、QC成果: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50元。

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规则

1、初评实行成果打分制;

2、终评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形成奖励建议;

3、初审和终评应有应到会专家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终评结果应由到会专家半数以上通过。

4、申请奖励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专家参加本项目评审工作,但也可以对成果作介绍。

八、公告及异议处理

1、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告制度。由技术委员会将拟授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奖励等级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单位获奖人员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15日内向公司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愈期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异议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个人的工作单位及真实姓名。

4、对获奖项目的异议期为30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争议仍未处理完毕的,取消本次获奖资格,待争议处理完后,下次可重新申报。

5、异议仅对项目的真实性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提出,评审奖励等级以及对推荐而未获奖项目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九、其他

1、技术委员会终评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即为获奖项目。奖金及证书按相应规定发放。

2、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3、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金由公司财务从成本中列支。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5-07-23 23:30 | #2楼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学校校本部在职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

1.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纸版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2.刊登在国内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

(二)著作教材

1.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不含各种丛书)。

2.正式出版的与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本科或专科教材(不包括自编教材)。

(三)科研成果

1.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

2.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科学机构评审,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及市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

(四)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标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五)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

(1)A级论文

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或摘引的论文。

(2)B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期刊上的论文。

(3)C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4)D级论文

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有CN刊号的合法期刊上的论文(刊号中不得含有HK或NR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

2.论文认定原则

(1)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2)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最新版的《SCI》、《ISTP》、《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版本认定。

(3)论文分类:论文分为论著、综述和一般论文、短篇报道三类。

论著:①在目录分栏中属论著;②文章虽未在论著栏目中,但属科研成果(有科研设计、分组对比、结论分析等);③社科性论文。指在亲身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完成,有设计、有对比、有新观点、有结论分析的理论性文章;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论文。指在亲身参加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完成,有设计、有对比、有新观点、有结论分析的理论性文章。

综述和一般论文:①在目录分栏中属综述;②文章虽未在综述栏目中,但内容是综合其他作者报道的观点,认定为综述;③社科类理论性论文,管理、教育、教学的理论性论文,认定为一般论文;④文章内容为工作总结、体会、报告、探索、设想,认定为一般论文;⑤虽有设计和对比,但内容相对简单,观点和结论一般,论述和分析浅显者,认定为一般论文。

短篇报道:①在目录分栏中属短篇报道;②个案报道;③摘要。

(4)论著、综述和一般论文,不足1500字者降一个等级奖励。

3.论文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二)著作教材4.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奖励2000元,省级800元,市厅级500元。

1.专著(含独著、合著)、译著

独著奖励标准:2000元/部。

合著奖励标准:主编、副主编、编者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译著奖励标准:800元/部。

2.教材                                                    

说明:

1.获学会奖的科研成果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3.论文及科研成果奖励金额限于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署名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由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

4.同一题材和同一内容的论文、科研成果等,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5.凡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降一个等级奖励。

6.今后发表论文均不报销版面费,而以此奖励办法执行。

7.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

三、奖励程序

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于次年3月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向科研科提交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由科研科审核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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