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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再教育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10:31:41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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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再教育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省人大会《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加强我中心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促进全体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中心人员素质水平,特制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职工再教育奖励制度

第二条  科教信息科是中心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中心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和决策。办公室设在科教信息科。其任务是制定计划,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用的、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指导完成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

第四条  中心鼓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使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

第五条  继续教育分类

一、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目的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适应医学模式和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

三、专业技能进修

专业技能进修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某项技能的专门脱产深造。

四、成人(学历)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在编职工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的方式,通过特定的入学考试,被相应的大专院校录取为(成教)学生,并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后,经国家考核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教育。

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施方式

继续教育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一般实施方式有:

一、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班、业(夜)大(函授班)等非学历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学位、博士或研究生课程班;大专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本科;中专(高中)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大专。

凡申请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必须学习对口专业,以原服务专业或定岗专业为准,学习外文则以卫生或医学专业外文为限。申请者须持有招生简章(包括:专业、课程安排、学费、学习时间等),前往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填表,经科站领导同意、科教信息科和办公室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由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参加各类在职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到学校面授的时间自理。如需请事假,按中心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六项执行,应到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面授期间的住宿、旅差等费用自理。事假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工种补贴、职务补贴、交通费;工资方面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达到的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职改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学习时间和费用自理,并要保证不影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参加授予学位的教育学习者,取得学位后,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中心教育奖励。奖励办法见第八条规定。

二、专业技能进修,或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卫生厅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

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选派事业心强、专业对口、热爱本职工作的业务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专业技能进修时间一般在6个月以内。

外出进修、培训人员须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进修学习。进修学习费用由中心支付。进修、培训期满,必须将进修所在单位对学员学习期间的鉴定意见或培训结业证明带回中心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站或中心业务人员汇报业务学习情况。

外出进修、培训或参加研讨班学习期间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申请参加预防医学会或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者(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需凭“会议通知”和应征论文到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征文)备案表”填写.经所在科站负责人同意,中心领导审批,并到科教信息科备案后方能参加。

每篇论文只限于第一作者参加一次交流会。论文内容相同只将题目改动者,不得重复交流。

会议结束后,参会者必须将会议资料(包括论文汇编等)交科教信息科集中管理(本中心召开或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应将完整的材料一份,移交档案室存档),由科教信息科确认后,有关费用方能报销。未经科教信息科确认的会议费,由参会者个人自付。

参会者回单位后,应把会议情况及有关的新信息、新进展向科站全体专业人员汇报,科教信息科可以派人参加。必要时,由科教信息科组织中心范围的学术讲座。汇报材料报科教信息科存档。

已在国内公开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再参加交流或研讨会。

第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

一、对参加学习人员的管理

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脱产外出进修学习或培训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者,都要先与中心签订(由办公室负责)接受继续教育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合约,方能外出进修学习。毕业后,应回中心工作。

每位职工只能参加一次可以享受中心教育奖励的成人(学历)教育。在完成一次成人(学历)教育后再攻读更高一级成人(学历)教育者,不能再享受中心教育奖励。

经中心批准的成人(学历)教育,入学考试前的辅导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科站领导同意,可以参加,但时间和费用自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者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学分的分类、授予按《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试行)》执行。

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继续教育证书》。卫生技术人员人手一本《证书》,《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签章认可,作为凭证。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7分,Ⅱ类学分18分;在一个评定周期(3年)内,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低于21学分,Ⅱ学分不能互补累计。

学分的计算登记每年12月底进行,各科站将本科站有关人员的《证书》收集后,并附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凭证(复印件),统一送科教科进行查验、登记汇总,并送交一份给办公室人事部门,作为当年业绩考核、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各科室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详细说明办班目的、内容、师资、学分、学员来源、学员人数、时间、经费来源及预算、需中心支持的条件等。申报项目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初步审核,报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科教信息科组织实施。

承担办班任务的科室要安排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负责授课,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以保证学习质量。学习班结束后,写出书面小结交科教信息科。

第八条  继续教育经费及教育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工作经费来源于中心拨款(继续教育工作拨款标准为每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上)和个人承担部分开支(书费、办证费等)。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进修、培训费、教师讲课费、申报继继续医学项目费用等。

一、符合以上申请学习条件,在继续教育计划内,经中心同意外出学习,与中心签订了接受继续教育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合约,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可申请中心教育奖励。申请奖励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奖励申请审批登记表”  (见附表),经中心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自获得证书回本中心工作之日起实施。

在职业余攻读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者,中心按其学费的30%给予奖励,但实际奖励金额: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不超过6000元,大学本科毕业者不超过4000元。

不符合以上申请学习条件,在继续教育计划外,愿自费学习者不能享受教育奖励。

二、根据客观实际变化,中心可以决定变更教育奖励办法。若有变动,需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职工外出学习期间福利待遇

一、凡脱产外出学习时间不足1月(<30天)的,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二、脱产外出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30天)的,学习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工种补贴和交通费,中心每月按当月平均奖金的30%给予生活补助。其中,1个月以上不足1整月的部分,以实际学习天数计算补助。

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2015-07-23 20:44 | #2楼

一、教师活动奖励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级别、名次(等级)进行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30、25元,省级30、25、20元,县级15、12、10元,镇级10、7、5元,校级5、4、3元(不分等级只评优的按二等执行,分等级评为优秀奖的按三等降一档执行,均需有效证件)。

1、教职工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2、参加各级会议交流工作经验;

3、在各级交流、评先或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4、参加各级公开教学、优质课评选、教学比武;

5、学生集体参赛获奖的主要辅导者;

另:在国家、省、市、县发表新闻报道分别奖励20、15、5、2元。

二、获奖学生指导者的奖励办法

在上级各类评选、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学生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习作,对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9、8、7元,省级8、7、6元,市级7、6、5元,县级6、5、4元,镇级5、4、3元(不分等级只评优的按二等执行,分等级评为优秀奖的按三等降一档执行,均需有效证件)。

三、校内班级活动记分办法

1、在学校举行的各类竞赛、评比中,均按班级获奖次数、名次(等级)对班主任进行奖励,一、二、三名(等)分别奖5、4、3元。

2、学校每周进行“文明班”、“升旗手”评选。被评为“文明班”的,每次奖班主任4元;学生被评为“升旗手”的,每人次奖班主任2元。

四、“优秀班主任”评选奖励办法

期末评选“优秀班主任”。按上述校内班级活动情况进行评选:所辅导班级在年级中相比,期末合计总分属前两名,为当然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奖。

五、参加上级学科抽测、竞赛奖励办法

年级内各班全抽的按如下奖励:班级单科(语、数、综合)总评获县前两名、镇第一名的,奖励科任教师50元,县第三名、镇第二名的奖励40元,县第四名、镇第三名的奖励30元(综合科的奖金由科任教师按卷面分数的比例分享,担任多班同一学科并多班获奖的,按最高的班级获奖数额进行奖励);年级内只抽一个班的只奖励上级排名的前两名。

2、班级各科总评获县前两名、镇第一名的,奖励该班任课教师100元,按所占分数比例分享;

3、年级各科总评获上述名次的,奖励包级领导50元。

六、期末教学奖奖励办法

(一)语、数教师:分3项记分:

1、总分记分:按单科总分记分,每10分记1分;

2、年级前50名记分:前10名、中20名、后20名分别记5、4、3分;

3、平均分记分:年级单科平均分第一名记200分,第二名以后的以第一名为基础,每降低0.1分减记1分。

以上3项记分之和系该科任教师总分。期末按年级单科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名为三等奖。奖金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学期的经济状况研究决定。

(二)常识科教师

计出所任学科总平均分,在常识科教师中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名为三等奖。

语、数教师兼任自然、社会课的,在语、数成绩居年级前2名的情况下,自然、社会成绩为年级第一名的,可评为期末校级先进工作者;五班前三名、四班前两名的,期末教学奖可提高一个档次。

(三)体音美教师

根据学期内工作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参加上级比赛获镇集体第一名(一等奖)、县前两名的,组内人员均为一等奖;比赛镇第二名、县前三名的,组内人员均为二等奖;镇第三名、县四名以后的均为三等奖。单项比赛没有评定集体等级,但学生个人成绩较好的,组内人员均为二等奖;没有竞赛均为三等奖。

(四)行管、后勤人员

根据学期工作情况,参考教学人员的教学奖和月奖数额,发放期末综合奖。

七、期末校级“先进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按下列条件对号入座:

①期末总评年级“优秀班主任”中的第一名;

②期末考试年级语、数单科、常识科一等奖获得者;

③在竞赛中获镇集体第一名(一等奖)、县前两名的主要辅导者,在镇以上学科竞赛、抽测中获单科班级前三名的任科教师。

④行管、后勤、政教、电教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2、奖励:进行物质奖励。

八、出席镇以上各类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办法

1、推荐工作由校务委员会组织进行,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工作为重,让事实说话,以工作成绩为主要依据。

2、以校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结果和“评优”结果为基础,根据名额推荐全面优秀和成绩突出者。推荐顺序如下:①先选出两个学期均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和两个学期期末教学奖一、二等奖者;②根据名额多少,先从各项均为第一名中选取,如不足再从各项均为第二名中选取;③如果名额较少,通过比较,从各项均为第一名中选出最优者;④根据名额还要考虑代表性、先进性和全面性,班主任、科任、行管、后勤人员等要占一定比例。

3、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

4、推荐、评选工作要做到指标、过程、结果“三公开”。

九、毕业会考成绩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会考(参考学科)成绩进行单科奖励:上级评比单科第一名的,按单科人均300元进行奖励;第二名按150元奖励;三名以后的不予奖励。

分配办法:①分别计出年级语、数单科总分,根据奖金额求出分值,乘以班级单科总分,即该班科任教师奖金。②按语、数获奖教师的奖金平均额对责任人进行奖励。③综合科根据名次计奖金,第一名300元,第二名150元,奖金额乘以班级数为该科奖金总数,由综合科全体教师平均分享。

2、镇评比语、数、综合三科全第一名的,奖金提高三分之一;一科第二名的,奖金下降10%;两科第二名的,奖金下降三分之一;三科全第二名以下的,奖金下降50%,取消责任人的责任奖。

十、“优秀教研组”评选、奖励办法

1、基本条件:①组内团结协作好,有开拓进取精神;②组内人员师德良好,无违纪现象;③教研、教改气氛浓,有成果(学年中组内至少有1人承担校级以上实验项目,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cn刊物上发表或交流);④教育建校质量高,师生对外竞赛获镇第一名、县前两名。

2、奖励:①学年末考核,组内人员每人加2分;②该组组长为“优秀教研组长”,颁发荣誉奖。

十一、学年末教职工业务考核办法

1、校务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学期末,根据学期内各种记录,由包年级(组)领导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实施对年级(组)内的人员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计出每人的总分。

2、召开包级(组)领导碰头会。各年级(组)根据考核分数,按照职称级别分类,每年级分别推荐1名班主任、1名科任,体音美组、常识组和后勤组各推荐1名科任,再按照下列办法进行选优:

①在推荐的班主任人选中,按级别对照上、下两个学期“优秀班主任”评选情况,先把两次均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人员挑选出来,再根据指标数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

②在推荐的语、数科任人员中,按级别对照上、下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先把两次均为第一名的挑选出来,再根据指标数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

③在推荐的其它学科的科任人员中,参考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对外竞赛成绩以及完成任务情况,根据指标数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

3、凡在学年内出现违纪情况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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